质量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的“缺陷责任期”概念的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的“缺陷责任期”概念的解析――简介

在网络上有大量关于二者区别的提问与解答,答案五花八门;部分工程实务人遇在对相关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的学习过程中,不少学员对此也存心疑惑;进而,在现实招投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二者的正确理解和区别也存在不能清晰把握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未对“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间关系、区别进行明确定义,但官方文件中又不断出现,在实践中引发了不同的理解,进而造成一定程度的使用争议。

建设工程质量的“缺陷责任期”概念的解析――方法/步骤

建设工程质量的“缺陷责任期”概念的解析 1、

有人认为,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1)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的义务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就是修复责任,而保修期内,承包人除了对缺陷工程进行修复外,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缺陷责任期期间一般为2年,保修期则由双方共同约定,除法定期间外,一般保修期间都不应短于2年;(3)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而保修期期满的后果,则是承包人义务履行完毕,除保密等伴随义务外,已不存在其他合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的“缺陷责任期”概念的解析 2、

也有人则认为二者区别并不大,二者区别仅在于何时返还质量保证金一点。两者的相同点为(1)起算时间相同,均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法律猫解释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起算点则都相应提前;(2)期间内承担的义务都包括对工程缺陷的无偿修复等。


建设工程质量的“缺陷责任期”概念的解析 3、

在工程基本完工后,承包商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移交证书》,并同时附上一份在缺陷责任期内及时完成任何未完零星工程的书面保证。基本竣工指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工程扫尾、清理、地面等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分缺陷修复工作可以在缺陷责任期内进行,找律师网指缺陷责任期的长短由承包商在投标时对业主的要求进行响应确定。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后,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工程《移交证书》的颁发的作用在于,(1)证书中的竣工日是判断承包商是否按期完工的参照点;(2)工程照管责任转移至业主,承包商解除照管责任;(3)业主应将工程保留金的一半归还承包商。若是工程一部分颁发《移交证书》的,则只归还该部分的保留金的一半。

质量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的“缺陷责任期”概念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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