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诉 如何看待近日多个健身 QQ 群里发布的「公诉网络健身打手xxx」一文?

2015.9.27更新:已经联系律师发布声明,附在本回答最后。



另外,硬派健身、FitTime并未抄袭过我的文章,我与硬派健身、FitTime虽无商业合作,但有他们的团队成员都有不错的私交。我在多处推荐过硬派健身和FitTime。我相信他们也并未参与此事。题中图文均为不实消息,请各位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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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天看到这条诽谤消息的时候,有不少人来问我看法,我说:“清者自清,流言止于智者。”


而我的合伙人说:“在现在这个负面新闻传递得比正面消息要快无数倍的时代,面对这种诽谤,‘清者自清’已经不适用了,这时候,需要清者自己出来澄清,需要智者出来制止流言”。


所以,我想在这里,做一个澄清。请各位自行判断。


今年年初,我离开了微博,辞去了公务员的工作,断绝了很多社会关系,开始做减法。这半年来,我只做了三件事情:


1.进行线上的健身科普

2.开展免费的线下《动作入门》教学

3.尝试开发“课程”形式的健身商业模式


这周一,我在朋友圈公布了我准备创业和寻找投资的消息。这周四的下午,就有许多健身行业的朋友就告诉我,有一些微信账号在各大健身微信群中传播关于我的虚假信息和负面新闻。


我很清楚一个事实:当我进入这个行业的时候,已经在触动传统健身机构的利益。我知道,一些以抄袭为生的健身自媒体和一些传统的健身机构视我为眼中钉、肉中刺。


我认为健身行业的核心是教育而不是销售,我尝试推进这种转型,将原本一对一的私教训练课降低价格,改为更低消费更加透明与更加系统的一对多的健身教育课程。(详见我的专栏:


我知道,我动了健身行业里一些人的蛋糕。所以一些曾经被我举报过的抄袭会不断的污蔑我,所以一些传统健身行业的人会开始打击我。


但我也知道,我在做对的事情。


我坚信,我现在进入健身行业,对这个行业未来的发展只会是帮助,而不是损益。健身行业的人相互排挤和相互抹黑,损失的不是我,而是他们自己,以及是所有喜欢健身并为此投入精力的人们。




我在发表的49个健身回答的共计有8.3万字,7万人赞同,988万人阅读过。

在专栏上发表的18篇健身文章,共计有5.7万字,2万人赞同。

我在微信公众号发表的体系化的69篇健身文章,将近20万字,暂时无法统计阅读数量。


有不少质量不高的回答和文章,我未统计于其中。


在中文互联网上,写过这样数量的健身文章的作者,我算了算,也就那么几位。

我想问一下,如果这些文章都是我复制黏贴抄袭的,那么,我到底是抄谁的???!


三年里,这些文章被很多账号转载和非法转载过,有些账号注明了作者,有些账号不仅不注明作者,还把作者名字改为自己的。一篇文章发布后一周,就有上百个公众号把我的名字擦掉,原封不动的全文搬运到自己的账号上,用来宣传,用来营销,用来赚钱。


有些账号会聪明些把我的文章,东抄抄,西抄抄,整理成一篇文章,然后说是自己写的。还有很多人把这些文章贴到百度上,把名字改成自己的。很久以后,这个行业里的人,拿着这些东拼西凑的文章,来质问我:你是不是抄他们的?


我曾经试图与这些抄袭的账号进行过交流,比如曾经多次抄袭我文章的健酷网,希望他要求道歉,而得到的回应是这样的,说要起诉我:



还有这样的:




而微教练的运营人员,在抄袭我的文章之后,不仅不愿意道歉,不承认是抄袭,还质问我为什么不找别的也抄袭我文章的健身自媒体沟通:




我不愿意把我的精力放在申讨这些抄袭的公众号上,所以我在今年将我在网络上写的文章都交给了专门的维权机构负责。


我不过是想认真地做好一些事情。


我不想向这个操蛋的行业妥协。


然而,今年开始,我收到了越来越多这样子的小号攻击:



在这里,我希望关注我的朋友们回忆一下:


我除了2015年8月18日我在微信订阅号推送了一次个人的教学简介以外,网上的朋友们是否看见过我有开淘宝店推销蛋白粉?是否看见过我有主动销售过任何的健身产品或者教练课程?是否看见过我有替任何一家健身机构写过软文?


在题目中的这篇诽谤文章里,捏造了诸多关于我的不实信息。


首先,我并非是健美训练体系的训练者,不可能,也不愿意去参加任何的健美和形体形式的比赛。


其次,我对自己的定位是教练和老师,而非运动员,我更希望的是,培养出能够进行比赛的运动员,以及让更多普通人成为高水平的运动者,而不是自己去参加比赛,参加过我《动作入门》的学员,无论男性女性,都能够在一节课内学会如何安全地拉起等体重的物体,无论男性女性也都能在四周后完成平地的标准俯卧撑(有视频与截图材料)。目前我正在指导一名运动员准备国际比赛。


再者,我三年来,从未在网上宣传自己是“专家”“权威”,也从未标榜自己“专业”“牛逼”。在2015年4月之前,我一直只称自己是一名健身爱好者和健身科普作者。我也不需要依靠任何「背景」和「机构」来包装自己。


第四,我参加过中国国家认可和国际认可的健身机构的培训(虽然这些培训对我并无任何理论和训练上的提高),并且于2015年4月之后,获得教练资质认证,此后我公开进行健身教学,正式成为一名教练。


第五,署名陈柏龄的文章中的每一个字,都是我在根据相应的健身书籍、运动学文献、自己训练的经验、和朋友讨论后写下来的。我所获得的媒体给我稿费,均已上交过稿税。


我不过是想认真地做好一些事情。


我不想向这个操蛋的行业妥协。


我欢迎各位来为我的文章挑错,也欢迎各位对我的文章和教学提出任何合理的质疑。但我无法容忍,它们受到奇怪的篡改、被用来作为营销的手段,以及任何不符合事实的污蔑。


我很在意我的知识产权和我文章的科学性,因为我知道,那是我要和我的朋友们一同来改变这个行业的核心。我们会做一个与目前已有的健身机构都完全不一样的商业模式,并将健身的技术,逐步公开。


健身行业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旧的社会关系,如教练与学员的关系、科普作者与传统健身行业之间的关系,不适应健身行业的发展时,自然会发生冲突。 旧的事物始终会被新的事物所淘汰,十几年以后,今天的我自然也会被新的事物所取代。但十几年后的我回过头看自己,依然问心无愧。


最后希望大家如果有在微信群内看到转发此条消息的人的时候,希望能够帮我两个忙:

国家公诉 如何看待近日多个健身 QQ 群里发布的「公诉网络健身打手xxx」一文?

1.请截图发送至邮箱jianshenzixishi@163.com给我

2.请别删除手机中群聊天的原始记录


这些截图我将递交律师,移交公证处进行公证,作为报案和起诉的证据。







附:


声明


针对日前互联网上流传的针对我的诽谤及攻击,我通过寻求律师的帮助并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发表声明如下:


本人陈柏龄作为一名健身教练及健身科普作者,近年来在包括和微博在内多家社交媒体及网站发布了多篇以健身为主题的文章,其中包含了我本人对健身运动的理解和常年经验的总结。蒙广大网友抬爱,这些文章在网上获得了不错的反响,也随即被数千家健身媒体及公众号转载,其中多数并未获得我本人的许可,甚至未标注作者姓名,严重侵犯了我对原创文章的著作权(本人所委托的维权机构——维权骑士统计侵权微信公众号已达773家) 。为此,我多次要求相关媒体删除违法转载的文章并在合理范围内对我进行补偿。然而,我的正当要求非但未获得正面回应反引来某些别有用心之人对我的持续诽谤和人身攻击。纵观该等言论,言之凿凿、蛊惑人心者有之,扭曲事实、捏造罪名者有之,肆意辱骂、言词卑劣者有之,更有不辨黑白、随声附和者数不胜数,其极尽造谣中伤之能事,对我的人格、尊严造成了严重伤害并干扰了我的日常工作及生活,侵害了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且已波及我正在酝酿的创业计划。


仅举奇文《公诉网络健身打手陈柏龄》为例:“个别自媒体在转载陈柏龄文章时因无版权经验,在已经把陈柏龄健身文章从自己的自媒体上删除的情况下,陈柏龄仍然强行敲诈自媒体,要求自媒体向他的支付宝转账费用,如果不从,声称后果自负”——众所周知,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所享有之著作权分为包括署名权在内的人身权和包括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相应许可费用在内的财产权,文中承认某些自媒体因“无版权经验”而未经我许可擅自转载我的文章以谋求关注和点击率,已然侵犯我的著作权,而我正当的维权行为却被歪曲成“敲诈”,只许自己侵权不许他人维权的逻辑让人眼镜大跌。


“据我们现有证据显示,陈柏龄采用网络水军、电话呼死你等手段,通过留言、私信、转载、造谣、谩骂、抹黑等多种形式,对amuscle、肌肉网、健身网、vcoach微教练、硬派健身、肌肉工程等国内几十家健身媒体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攻击抹黑的行为,健身自媒体向新浪、举报后,陈柏龄又收买水军,自编自导伪装成无辜的受害者。”——稍有法律常识之人应知道对自身公开言论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认定我收买网络水军、使用电话呼死你的,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而非一句“据我们现有证据显示”来搪塞,如果将广大网友对我的支持行为抹黑为我雇佣了水军,将我向侵权方正当的追责行为解读为使用“呼死你”进行“攻击抹黑”,而又提不出相应证据让人信服,这算不算“攻击抹黑”呢?


“我们因不堪陈柏龄的骚扰,拟在北京对陈柏龄进行刑事立案。陈柏龄的上述行为至少可以构成以下的一罪或数罪:侵犯商誉罪、敲诈勒索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等罪名。另外,据了解,陈柏龄获得的稿费从未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涉嫌偷税罪。”——正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更何况奇文作者几乎是把自己薄弱的法律知识所知晓的相关罪名都加上去了,更显无知可笑。且不论其有没有证据证明这些罪名是否成立,我首先要正告该文作者的是,任何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前均是无罪的,而你自己也没有刑事立案的权利(有证据可以报警),所以遣词造句前请先咨询下法律界人士,至少也要明白寻衅滋事罪、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等罪名主客观要件的构成才进行指控为妥,否则只能给人哗众取宠之感。另外,指控我涉嫌偷税应当以相关税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据,否则就请说明所谓的“据了解”是从何处了解的吧。


“如果您提供的犯罪线索,经人民法院认定陈柏龄构成犯罪,我们奖励5万元”——最后这“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一句话让人眼前一亮,完美地为这篇奇文画上了句号,点出了文章作者想造谣又苦于无凭无据的窘境。原来证明我“犯罪事实”的证据尚不知在何处,以至于还要用高价来悬赏,自打脸的造谣逻辑实在令人啼笑皆非。只是常言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高价悬赏来的所谓“证据”究竟是经得起推敲的事实还是由一个谎言引出的另一些谎言,由一次诽谤导致的另一次诽谤就不得而知了。


为以正视听,有必要对相关事实进行澄清:


1. 我从未在互联网及其他媒体上标榜自己为“健身专家”和“健身权威”,仅称自己为“健身科普作者”,我在、微博等网络媒体上所写文章全部为我原创作品,凝结了我大量心血。我欢迎任何业内人士从专业的角度进行探讨和指正,但绝不姑息那些盗用了他人作品转而又将之踩在脚底的卑鄙行径。


2. 我受过专业系统的健身培训且拥有健身教练资格,我所提供的关于健身方面的建议经得起专业推敲,截止2015年9月25日,我已让53名之前从未涉足健身运动的普通人入门,且均为免费指导。


3. 我从未雇佣过任何所谓网络水军为我造势,我感谢广大网友长期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相信清者自清。


综上,我严正要求相关人士:


1.针对未经许可擅自转载我文章的相关媒体,鉴于你们已经严重侵害到我合法享有之著作权,我再次要求你们删除相关文章,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2.针对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对我进行侮辱诽谤的始作俑者,你们已极大侵害了我的名誉、尊严并影响到了我的家人、朋友以及关注我的广大健身爱好者和网友,同时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诽谤罪”,我要求你们在本声明发出后10日内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公开在相关媒体对我赔礼道歉并在谣言所波及范围内消除影响,如若置若罔闻,我将行使对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律师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及必要时提请警方介入调查。


3. 对于我拟开办的健身网络指导中心及线下培训机构可能因此受到的负面影响,我亦保留要求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权利。


再次感谢广大健身爱好者和网友对我的长期支持,因你们的支持让我重拾对一切卑劣行径进行抗争的勇气。我同时呼吁相关责任方唤回良知,须知若形体之优美不掩人心之丑恶,世间之公义难敌铜臭之诱惑才是业界之患、社会之悲。

然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我必依法维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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