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之本:论四大制度建设(1)



  正如罗尔斯所言,社会不过是一种人们相互间的利益合作体系。人际合作之所以能进行,社会之所以能存在发展,显然是因为人与人的基本关系是互相信任而非互相欺骗,是因为人们相互间的诚信的行为多于欺骗行为。否则,如果人与人的基本关系是互相欺骗而非互相信任,人们相互间的欺骗行为多于诚实行为,那么,合作必将瓦解、社会必将崩溃。所以,诚信乃是维系人际合作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纽带,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障。然而,问题的关键显然在于:究竟应该怎样进行信用体系建设从而提高国民的诚信品德?

 信用体系建设之本:论四大制度建设(1)
  

  每个国民的诚信或欺骗之品德,并非孤立之物,而是与其他品德——如善良、公正和仁爱等等——相互作用的有机体。并且,正如诚信从属于、支配于和决定于善恶原则、仁爱原则和公正原则一样,在每个国民的品德结构中,诚信乃是被支配的、被决定的、从属的、次要的因素;而善良、仁爱和公正等则是支配的、决定的、主要的、主宰的因素。因此,提高或改善一个人的诚信品德,必须提高或改善他的品德整体,特别是他的仁爱、善良和公正。否则,仅仅强调诚信,实在是治标不治本。试想,对于一个恶人,你怎么教他诚信,怎么让他有诚信品德,显然都是无用之举。相反,一个人如果具有仁爱和公正美德,你还会担心他不诚信吗?所以,王船山说:“诚者,虚位也,知、仁、勇、实以行乎虚者也。故善言诚者,必曰诚仁、诚智、诚勇,而不但言诚。”

  

  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根本,乃在国民品德培养方法。国民品德培养方法无非制度建设与道德教养(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两大类型。道德教育(如言教、奖惩、身教和榜样)与道德修养(如学习、立志、躬行和自省)都是国民个体、各个个人的品德培养方法,而不是国民总体、群体的品德培养方法。反之,制度建设则是国民总体、群体之品德的培养方法,而不是国民个体品德、个人品德培养方法。制度建设是国民总体或群体品德培养方法,它虽然不能保证具体提高各个个人的品德境界,却能够保证提高一个国家的国民总体的品德境界;而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则是国民个体或个人的品德培养方法,它只能保证具体提高各个个人的品德境界,却不能够保证提高一个国家的国民总体的品德境界。

  

       这意味着,一个国家或社会,只要制度优良,那么,不论该国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如何,即使该国不进行任何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该国国民总体来说必定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而它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不论如何恶劣松懈乃至等于零,充其量,也只能导致极少数人品德败坏、欺骗多诈而已。反之,一个国家或社会,只要制度恶劣,那么,不论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如何,即使有最优良最努力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该国国民总体来说也必定品德败坏、欺骗失信;而它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不论如何优良努力,充其量,只能造就极少数有诚信等美德的人而已。因此,作为品德培养方法,制度建设远远重要于道德教养:制度建设是大体而道德教养则是小体。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于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先立乎其大者”,首先且主要的是进行作为国民总体品德培养方法的制度建设:它是国民品德培养的主要方法,因而堪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本。然而,多年来,我们却将国民品德培养与道德教育、道德修养等同起来,而不知制度建设为何物。那么,究竟应该怎样进行制度建设以提高国民总体品德?要科学地解决这一问题,显然必须弄清和遵循国民品德的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国民品德发展规律以及基于这些规律的制度建设之品德培养方法,可以归结为四条:“德富律:发展市场经济”;“德福律:构建宪政民主”;“德识律:实现思想自由”;“德道律:奉行优良道德”。

   德富律:建立自由且公正的市场经济体制

  

  究竟应该怎样培养和提高国民品德?管子说:“衣食足则知礼仪,仓廪实则知荣辱。”墨子说:“故时年岁善,则民仁且良;时年岁凶,则民吝且恶。”韩非说:“饥岁之春,幼弟不让;穰岁之秋,疏客必食:非疏骨肉爱过客也,多少之实异也”王充说:“礼仪之行,在食足也。”但是,说得最系统的恐怕还是孟子:“民非水火不生活,昏暮叩人之门户求水火,无弗与者,至足矣。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一言以蔽之曰:满足国民的物质需要乃是国民品德培养的根本方法。这种古老的观点能成立吗?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国民品德高低发展变化,无疑取决于他们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的强弱多少;而每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的强弱多少,则正如马斯洛所言,取决于国民物质需要或生理需要的相对满足是否充分。他将人的需要及欲望由低级到高级地分为生理、安全、爱、自尊、自我实现五种,进而发现,比较低级的需要优先于、强烈于比较高级的需要,而比较高级的需要则是比较低级的需要得到相对满足的结果:安全需要是生理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爱的需要是生理和安全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尊重需要是生理、安全、爱的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自我实现需要是生理、安全、爱、尊重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于是,人的一切需要和欲望最终便都是在生理需要基础上产生的,都是生理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

  

  因此,每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便是在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基础上产生的,是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结果: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满足越充分,他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便越多;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满足越不充分,他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便越少;他的生理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他便不会有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只有他的物质需要得到了相对的满足,他才会有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这个道理,我们的祖宗早已知晓,故曰:“衣食足则知礼仪,仓廪实则知荣辱。”

  

  可是,一个人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充分不充分又取决于什么?显然,一个人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充分不充分,不仅取决于他所y拥有的物质财富的多少,而且取决于他的物质需要的多少:他的物质需要越少、物质财富越多,他的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便越充分;反之,他的物质需要越多、物质财富越少,他的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便越不充分。换言之,一个人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充分不充分,取决于物质财富和物质需要双重因素:一方面取决于他所拥有的物质财富的多少而与之成正比;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他的物质需要的多少而与之成反比。

  

  准此观之,也就并非只有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才会得到相对的满足。在任何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都可能得到相对的满足,也都可能得不到相对的满足。因为社会发展的较高阶段,物质财富固然较多;但是,人们的物质需要也较多,因而他们的物质需要也可能得不到相对的满足。反之,社会发展的较低阶段,物质财富固然较少;但人们的物质需要也较少,因而他们的物质需要也可能得到相对的满足。

  

  那么,人们的物质需要能否得到相对满足究竟取决于什么?取决于人们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发展慢,财富的增加便慢,因而便不能适应和人们物质需要的不断增长,不能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经济发展快,财富的增加便快,因而便能够适应人们物质需要的不断增长,便能够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那么,人们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是否仅仅取决于经济发展速度呢?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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