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环境设计观的异同 中日赤道银行异同分析及启示



  文/ 唐 斌 薛成容

  中日两国的首家赤道银行

  就亚洲地区而言,截至目前仅有4家金融机构采纳了赤道原则,分别为日本的瑞穗实业银行、三井住友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以及中国的兴业银行。

  瑞穗实业银行前身为日本兴业银行,是瑞穗金融集团一员,主营企业年金、公司业务和项目融资等,与日本 1.6万家大企业建有交易关系,拥有70万亿日元资产。瑞穗实业银行于2003年10月宣布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亚洲和日本首家、全球第18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曾于20062008年期间担任亚洲与大洋洲的赤道原则干事行,在实施赤道原则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和领先做法。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2008年10月,兴业银行正式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全球第63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兴业银行作为中国绿色银行先行者,在实施赤道原则方面开展了大量探索工作并积累了实践经验。

  中日赤道银行异同分析

  兴业银行和瑞穗实业银行虽同为日本和中国第一家赤道银行,但各自在采纳赤道原则的起点、驱动因素、管理体系、面临挑战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各有特色,各有所长。

  (一)起点不同

  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曾是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国家,其百年工业革命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危害,走过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道路。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日本进行了不懈的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环境立法、规划建设、循环经济、环保产业等方面都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另外,日本早在明治维新时期便意识到企业的社会属性,20世纪70年代从美国引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20世纪90年代社会责任活动开始在日本兴起并广泛传播。因此,瑞穗实业银行于2003年采纳赤道原则,是日本当时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

  中国的经济发展也同样带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0世纪90年代,环境保护主义才开始在中国兴起。中国直至2006年才迎来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元年”,尤其在金融机构主动承担社会和环境责任方面,总体上还处于启蒙普及阶段。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3263美元左右,与发达国家1万美元(日本38,444美元左右)的人均标准还相去甚远。中国必须在保障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相较而言,兴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的起点较低。

  (二)驱动因素差异

  瑞穗实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与日本媒体的直接推动有密切关系。日本媒体在倡导环境保护方面一直是先行者。2003年赤道原则推出之际,日本媒体便在国内积极倡导赤道原则理念,同时敏锐地发现日本金融机构缺席赤道银行,于是质疑和指责日本金融机构在承担环境责任的落后与不作为。除了媒体舆论压力之外,瑞穗实业银行也切身体会到环境因素所导致的市场压力。对于瑞穗实业银行来说,越早采纳赤道原则对其项目融资业务发展越有好处,此外,采纳赤道原则能够让其与欧美竞争者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并能让其在国际银团贷款竞争中凭借其作为赤道银行的优势担任环境银行角色。正是在媒体舆论和市场压力的双重驱动下,瑞穗实业银行率先于赤道原则推出当年10月便宣布采纳赤道原则,成为日本及亚洲第一家赤道银行。

  兴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也有着深刻的内外部动因。兴业银行在采纳赤道原则之前,已有“绿色银行先行者”之称。2003年,兴业银行引进3家境外战略投资者之后,更加关注银行的利益相关者和社会责任,与境外战略投资者之一的国际金融公司于2005年在国内首创能效融资项目,首次试水可持续金融实践,获得了良好的市场效益和示范效应。2007年10月,兴业银行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签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成为全球可持续金融行动倡议的3家中国成员之一。2007年,中国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政策指向,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此外,随着社会责任活动于2006年在中国兴起,中国监管机构提倡国内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引进赤道原则相关先进理念与方法,如银监会2007年底出台的《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专条借鉴赤道原则,环保部翻译并本地化赤道原则《绩效标准》和《EHS指南》等。对于兴业银行来说,采纳赤道原则正是由内自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银行公司治理、履行银行社会责任的必然。

  (三)赤道原则管理体系差异

  瑞穗实业银行赤道原则管理体系的特点为产品推动型,更多体现在产品创设层面,这与日本相对发达的经济发展背景、相对普及的环保意识,以及日本从微观到宏观的思维方式有密切关系。其负责推动和实施赤道原则的可持续发展室设置在全球产品事业板块下的项目融资部(现称全球结构融资部),为全球结构融资产品前台的一员,其审查范围仅限于对符合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风险审查,不涉及其他业务品种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瑞穗善于通过良好的制度建设和工具开发来开展赤道原则合规审查,编写了《赤道原则内部实施手册》,并制定了覆盖其业务范围的35个行业实施细则。瑞穗将赤道原则合规性审查纳入产品前台的尽职调查环节,强调环境社会风险审查工作应与财务、法律、市场、技术等尽职调查同步进行,对于存在严重影响的项目,奉行环境先行原则,环境社会尽职调查甚至早于其他尽职调查流程优先开始。

  兴业银行赤道原则管理体系的特点为自上而下的战略推动型,这与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环保意识较薄弱不无关系。2008年6月,兴业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采纳赤道原则的议案,随即成立以行领导为首、总行相关部门组成的赤道原则工作领导小组,在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增设专司赤道原则的可持续金融室,将赤道原则纳入全行合规管理。兴业银行重视重构内部制度体系及业务流程,制定了全行环境社会风险管理政策、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等制度性文件,并设计了独立的“分行可持续金融职能部门—总行可持续金融室”的环境社会风险两级审查审批流程,分行可持续金融职能部门负责赤道原则的前期审查工作,如项目的认定和分类,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和《前期环境社会风险审查意见书》等送审材料报送总行可持续金融室审批。总行可持续金融室出具《环境与社会风险审查意见书》或《信用项目审批意见通知书》。与瑞穗相比,兴业银行的赤道原则管理体系着眼全行规范经营,更具战略高度,其制度建设覆盖面更广,总分行两级审查架构独立于产品条线及信用审查条线,具有审批和否决权设计。

  (四)实施过程中的挑战与困难不同

  日本属于高收入经合组织国家,拥有全球最严格和最完善的环境立法,根据赤道原则规定,高收入经合组织国家的东道国法律可以等同《绩效标准》和《EHS指南》,瑞穗在日本国内开展的项目融资满足日本环境法规即可视为遵守赤道原则,采纳赤道原则对瑞穗实业银行的本国项目融资没有任何影响,瑞穗只需将赤道原则运用于海外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本国法律和赤道原则标准差异问题;而中国属于非经合组织国家,国内环境社会标准与《绩效标准》和《EHS指南》存在一定差距,尤其在拆迁、土著居民、社区规划、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落后,当兴业银行客户聘请第三方专家开展项目环境社会风险评估时,容易因适用规范或标准不同而产生歧义。面对环境社会规范的中外差异,兴业银行需要平衡环境和社会规范的中外差异,并向客户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作难度和客户沟通成本。

  实施赤道原则要求客户聘请第三方顾问开展环境社会风险评估、建立征询和投诉机制、建立行动计划等,这些都将增加客户的项目成本。瑞穗实业银行和兴业银行分别作为中日第一家赤道银行,在说服客户遵守赤道原则方面均需要付出比国内其他非赤道银行更大的努力。但从客户结构而言,瑞穗实业银行海外项目融资的客户多为优质跨国企业,如美孚、BP等大型公司,这些客户自身已有完善的环境社会风险管理体系,都能普遍理解和接受实施赤道原则理念和要求;而兴业银行的大多数项目融资客户对赤道原则知之甚少,可持续发展意识和理念的普及尚需时日,尤其在说服客户增加额外成本开展环境社会评估工作方面需要开展大量的沟通解释工作,甚至需要对客户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压力及难度也相较更大。

 启发与建议

  (一)采纳赤道原则将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的必然趋势

  商业银行作为资源配置的枢纽,承担着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同时也面临着环境风险与商业利益的权衡和商业模式转型的机遇与挑战。赤道原则确立了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最低行业标准,并将其成功应用于国际融资实践中,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平衡环境与发展问题的良好商业模式,实现了银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统一,逐渐成为全球可持续金融的行动指南。瑞穗实业银行和兴业银行虽来自不同经济发展背景国家,均作出了采纳赤道原则的共同选择,政策性银行如日本协力银行、多边开发银行如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与赤道原则相同或相近的环境标准。种种实践证明了赤道原则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采纳赤道原则将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着眼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充分认识赤道原则给银行带来的商机

  从瑞穗实业银行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采纳赤道原则不但没有限制其业务发展,反而凭借积累的环境管理经验增强了业务竞争优势,大大促进了其项目融资业务开展,获得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和效益。瑞穗2008年度全球项目融资规模达53.28亿美元,其担任牵头行的项目融资规模排名全球第三,较2003年采纳赤道原则之初上升了15位。瑞穗可持续发展室不仅承担项目融资的环境社会风险审查工作,同时也为业务营销团队提供咨询和营销支持。在大型项目融资前期拓展中,业务团队往往邀请可持续发展室向客户推介其赤道原则实践经验和环境风险管理能力,以增强业务竞争优势,争取新的商业机会。此外,采纳赤道原则后,瑞穗采用科学的筛选工具选择优质项目,并依靠先进的内部管理流程监督项目的实施,避免不必要损失。因此,如何在项目融资业务过程中科学地开展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同时通过赤道原则的门槛效应加快融入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促进业务发展,应成为新兴赤道银行重点研究和持续完善的一项工作。

  (三)加大董事会的战略引导作用

  在瑞穗采纳赤道原则中,其金融集团董事会发挥着重要作用。瑞穗金融集团于2003年发布《行为准则》,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商业决策考量范畴。采纳赤道原则正是瑞穗实业银行作为经营机构从微观角度对其集团董事会战略决策的响应与执行。兴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是为落实先进公司治理理念而作出的战略举措,采用了自上而下董事会战略推动的方式。由于国别、经济发展阶段、社会环境等差异,兴业银行在实施赤道原则方面较瑞穗实业银行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战,在其下一步的赤道原则实施过程中,来自董事会层面的持续性战略引导和支持至关重要。

  (四)力戒空谈,重在起步

  根据赤道原则规定,赤道原则仅适用于符合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项目融资”。瑞穗实业银行良好运用了此规,严格限制赤道原则适用范围,从而将赤道原则对业务的辐射范围和影响程度降至最低。实施赤道原则的第一年,瑞穗甚至进一步缩小了适用范围,仅将赤道原则适用于东京总部拓展的海外项目融资,大大减轻了初期实施压力。国内拟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可借鉴瑞穗经验,遵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立足长远、重在起步”的原则,在实施初期严格项目融资定义并设定试行行业,再根据内部能力建设情况与外部环境政策的完善进行逐步的范围和行业拓展。同时应开展透明的信息披露、详尽的工作计划、良好的沟通宣传,以获得非政府组织、媒体等舆论监督机构的理解和支持。

  (五)注重人才和技术力量储备

  赤道原则实施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开展项目相关的环境与社会风险审查工作,有必要在金融机构系统内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或从外部引入专业人才。同时,为满足赤道原则中独立审查的要求,金融机构还应聘请和储备一些社会和环境专家或行业环保专业人员充当外部顾问。就瑞穗而言,其90%的项目融资都要求借款人聘请第三方顾问公司进行环境与社会尽职调查以完成专业性的评估工作。因此,应重视外部顾问资源的使用,提升专业人才储备与培养,通过内部培训提升业务团队、分支机构及相关支持部门的专业水平。

  (六)探索新的合规管理与产品创新机制

  基于日本相对发达的经济发展背景、相对普及的环境意识,以及日本从微观到宏观的思维方式有密切关系,瑞穗实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更多着眼于业务发展和产品创设层面。兴业银行的赤道原则管理体系则为自上而下的战略推动型,这与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环保意识较薄弱有密切关系。两种赤道原则管理体系各有长处。瑞穗的产品推动型的优点在于贴近市场,能够从促进业务发展角度考虑赤道原则的实施问题。兴业银行的战略推动型具有战略高度和分级管理优势,但需加强赤道原则实施部门与可持续金融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系,以更快捷和更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推动绿色金融相关产品的开发和推广。

  (作者唐斌为兴业银行董事会秘书,薛成容单位为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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