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地还债”:浙大城市学院的隐痛(2)



   2008年,教育部颁布的“第26号令”指出,“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同时强调,“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这也为独立学院的负债情况,划定警戒线。浙大城市学院下属理工科类学院一位负责人告诉《新民周刊》记者,主要依靠学费运营独立学院,比较难以得到政府资金投入,而学校日益发展壮大,生源增加,基建也必须跟上去,此番学校要卖地,将能够有效地解决了学校沉重的债务问题,“我们相当于是自收自支,通过学费来办学,同时还要发展学校的规模,现在教育界竞争又很厉害,不进则退。我们一定要有发展”。

      上述浙大城市学院下属理工科类学院负责人解释,高校依靠卖地偿还债务,并非浙大城市学院一家所独有,而此番卖地操作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个事情如果政府不出手,学校只能自己这样来办,这不是学校的问题,而是体制问题,所以应该由政府来解决”。这位负责人强调,学校的卖地是经过当地政府合法手续的,一些老师也对此表示赞成,认为能有效缓解学校的债务情况,“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拖到后面,肯定对学校的整个发展有影响”。

      历年来,浙大城市学院也陆续接受了一些社会捐赠,50万元至一两百万元不等,捐赠者多是香港一些企业家。

 “卖地还债”:浙大城市学院的隐痛(2)
      高校的办学资金主要包括,政府或办学者的投入,校产,学费及社会各界的捐赠。“在财务上,其实独立学院的问题和民办学校的问题是一致的,它们的资金来源太单一,主要是靠学费收入,此外还有很少的社会捐款”,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背景下,经政府相关部门许可,以校产偿还债务,成为高校最为便利的操作途径,高校“卖地还债”,为此屡见不鲜。

      中国高校卖地式还债

      浙大城市学院要卖地还债,只是近年中国高校卖地以解决累累负债的一个缩影。两年多以前,被长春人戏称为“极大”的吉林大学,卖地还债一幕历历在目。前不久,燕山大学卖当年征用的农民集体用地,筹资还债,更是引发轩然争议。

      一个数据称,在2005年,中国某省属13所高校,共置换土地1821.88亩,置换金额24.7亿元。这个数字被不断刷新。

      2006年10月,浙江大学位于杭州西湖边的103亩湖滨校区地块经过102轮的举牌,以24.6亿的价格卖给马来西亚“糖王”郭鹤年旗下的港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嘉里建设,进行商业地产开发。

      据称,这块被称为西湖边绝版地块带来的24.6亿元的巨额土地出让收入,经由杭州市财政统筹安排,拨给浙江大学17.6亿元,杭州市政府获得7亿元。浙江大学前党委书记张浚生当时曾公开表态,“至今我们负债17个亿,其中紫金港校区的银行贷款约13亿”。自此,浙大获得的17.6亿元卖地款,使他们摆脱了近年因建设新校区而欠债十几亿元的还贷风险。

    而从2003年起,杭州市的高校纷纷迁往城外的高教园区,这些高校的旧址大多处于繁华的市区黄金地段。杭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宣教处上述工作人员亦告诉本刊记者,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此番准备卖地还债之前,杭州当地已经有过很多高校出让地块的情况,比如,“好多老的学校区位条件都很好,但是它们扩大发展搬到郊区,原来的老校区就存在一个盘活的问题”。

      实际上,对于中国的高校而言,为了还上银行高额本金加利息而出让学校的地块,拆东墙补西墙,已经成为一条解燃眉之急的操作方法。

      2007年9月12日,时任国家教育部部长的周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高校共负债2000多亿元。这是官方首次公开承认中国高校背负着巨额债务。而时至今日,高校负债开工搞基建,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面对吉林大学背负的天价巨债,当时周济介绍,吉林大学“完全可以通过置换土地等方式偿还全部债务”。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一位官员稍后针锋相对地指出,“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偿还债务”,“高校不能擅自卖地,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来操作、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拍挂、所获收益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与2001年《划拨用地目录》,高校教育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法律规定,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而且划拨土地出售时要向省市两级土地部门补交出让金,比例高达40%。

      而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及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即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

      但一位地产界人士指出,从实际操作经验来看,为了体现地方政府对于高校脱困的财政支持力度,不但土地用途可以改变,转让中的相关规费往往可以相当优惠。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表示,通常公办或有公办背景的高校转让土地、转变土地用途的申请,是得到当地政府批准的,转让土地的钱,是直接进到学校账号,还是先进国库,再转到学校账号,也不过是履行程序而已,“这个钱应该是地方政府收回去作为地方政府财政,但实际上相当于这个钱直接拨给高校了。公办高校的主办者是政府,独立学院最大的股东是公办高校,独立学院欠债,举办者要还钱,所以,这些学校卖地,简单地讲就是政府卖地”,熊丙奇指出。

      在熊丙奇看来,貌似依法的审批,有很大的运作空间,目前高校征地与土地转让,基本程序就是学校提出申请、政府部门批准,但两个重大环节依然缺失:首先,在校内,学校发展决策,应该通过教师代表委员会审议,而不仅是学校行政机构决策;其次,大学的重大征地规划、土地转让计划,应提交主管政府部门同级人大审议,而不是直接提交政府审批。前者,做到校内决策民主,通过教师代表委员会的参与、决策、监督,让征地、转让土地计划,符合学校发展利益;后者,除了将大学的重大办学举措纳入人大监督之外,更重要的是,大学征地、土地转让还牵涉周围社区的直接利益。只有经过这样的环节,才能真正保障征地、置换土地的合法性。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高校的负债情况通常是隐秘的,由于高校的项目鲜有外部审计介入,此外,中国高校尚未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体系,其内部的审计、会计部门通常均由一位领导分管。“高校的收入、支出都应该要公开,核心点有两个:一是政府和学校的关系问题,二是有没有现代大学制度的问题。如果学校里面有大学理事会,有现代大学制度框架,必然办学信息都是透明的,普通师生也应该有知情权,这就保障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益”,熊丙奇说,事实上,政府在为高校债务买单时,并没有对公众做上述交待,高校的财务管理体系也并未由此透明。

      他披露,某些统计显示,中国高校贷款总额已经超过3000亿元。“高校在解决贷款问题的过程中,要避免资金的黑洞、贪污腐败的问题;另外,就是建立人大监督的审计机制,高校在解决债务问题时不要让新的债务出现,要把产生大学债务危机的机制消灭掉”,而让熊丙奇忧虑的是,许多问题是环环相扣的,如果没有一种健全的现代大学制度机制,同样的高校“卖地还债”事件,依然会被无休止地复制与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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