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2手车威旺 新沂占地诉讼怪圈(2)



  当时,新沂市国土局的这次处罚并没有立即告知王永超,他只是通过到江苏省人大、省信访局和省国土厅上访后才得知结果。

  2008年2月25日,市国土局按照法定程序向新沂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起行政处罚决定,可是,法院受理后只是执行了罚款,却没有执行6家化工企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路走了一半突然走不通了,王永超这样形容着。去法院询问被告知,市国土局是原告,你们不是本案当事人,与你们无关。可是到市国土局得到的答复却是:我局已经将此案移送法院执行了,其他的事我们就无能为力了。

  王永超3人这时才感觉到事情的发展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就好像被吊在半空中上下不得。他们对此大有不解,自己虽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却是本案的直接受害者;虽然不是法院执行案件的原告,却是国土局行政案件的原告,怎么能与本案无关呢?

  更让3人不能理解的是,占用或租用他们承包耕地的行为已经被国土局确认是违法的,可是他们合法权益因这个违法行为受到的侵害却无人解决。这直接促使3人重新走上逐级上访的道路。

  2008年8、10、12月,王永超3人曾先后多次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请求督促新沂市法院执行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退还被化工企业非法占用的耕地。两级法院分别致函新沂市法院,要求“对其来访认真接谈,依法妥善处理其上访事由”。2008年9月、11月,他们也曾两次到新沂市信访部门反映问题,“要求尽快退还土地,恢复耕种”。

  “上级法院都拿新沂法院没办法,我们只能去北京告状了。”王永超无奈地表示。在新沂市法院还是无动于衷的情况下,3人只好选择了上北京。

  奥运会过后,王永超3人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和国家信访局的门前,依法向这些部门反映问题。2008年11月26日,国家信访局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材料转送江苏省信访局。

  2008年12月8日,江苏省信访局通知新沂市来人处理。

  新沂市来的人是唐店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处理的方式和结果让王永超3人大吃一惊,至今还存有后怕。

  唐店镇的工作人员将尹金亮、高科行推上了汽车带回新沂市,限制在新沂市老警官俱乐部不许回家。当时,王永超已经进入省信访局内才侥幸躲过了“此劫”。尹金亮告诉记者,他被限制人身自由30天,直到春节前才找了个机会逃出来;高科行被关了20天,经他人担保后回复了自由。

  2009年3月15日,尹金亮一纸控告将唐店镇和开发区7人告到新沂市公安局,要求追究上述7人违法关押、殴打致伤的刑事责任。

  2009年5月25日,唐店镇政府书面答复了尹金亮信访反映的问题,其中关于唐店化工区5家企业非法占地问题的答复:“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已按有关规定对上述五家企业手续不规范问题作出相应处罚,并报新沂市人民法院执行。”关于对其举办法制培训班的答复:“2008年11月16日你与高科行等进京上访,2008年12月8日,又到省信访部门缠访”,依据有关条款规定,“经报市信访联席办批准,对你和高科行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是符合法律政策的。”

  “正是因为法院拒不执行,我们才上访。告诉我们已报法院执行,这解决什么问题了?”尹金亮对唐店镇政府的答复非常不满意,“我们是当地一直解决不了问题之后才依法去北京的,国家信访局转到省信访局处理,我们去省里查问怎么是‘缠访’?而且,我们特别选在奥运会闭幕一个月后,有意避开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我们依法反映问题有什么过错?”

  问题没有解决,上访还在继续。

  如何走出占地诉讼的怪圈

  《法人》记者经多方核实,唐店化工区至今没有拿到合法的用地手续,现在区域内20多家已经投产或在建的化工企业所用土地,确属违法占地。当地官员曾表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也很难,例如唐店化工区的项目只能先上马,再补办土地手续。这种“先上车后买票”的做法,无疑是造成地方违法用地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法律专家对此分析,这个案件的源头是违法占地,法院依法执行了国土局的行政处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其他问题自然就不难解决。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阻力在地方政府,因为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地方政府不惜“顶风作案”,违法占用土地。而地方的司法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由于体制上的一些原因,只能采取不作为的态度放任之。

  新沂市相关部门的“违法、唯利、不作为”,使王永超3人进入了到处上访、四处碰壁的怪圈,明知自己有理,就是无人最后解决问题。

  《法人》记者在新沂市采访中也感受到这个怪圈的存在。

  新沂市国土局法规科夏宝军科长明确表示,这个案件我们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移送到法院执行,我们没有强制执行权。

  新沂市法院主管院长则告诉《法人》记者,按规定中央媒体采访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法院的许可。

  面对怪圈,王永超等人也试图采取其他法律形式要回自己的耕地。2008年5月,尹金亮起诉强占自己鱼塘的化工企业和卖地的马场村委会,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赔偿经济损失。一、二审法审理认为,尹金亮没有书面承包合同,所提供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交纳承包费用的票据不能证明承包权益是否被侵害。

  2009年7月,王永超起诉4家化工企业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但是,新沂市法院以口头形式,告知不予立案。

  “合法的打不过违法的,有理的打不过无理的”,王永超对自己的遭遇有些绝望:“外地法院不但收回耕地,还判非法租用耕地的人有期徒刑,可我们这里连收回非法占用的耕地都没人去执行。”

  这个说法是有依据的,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07年7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原因是上海一公司董事长与当地某村生产队长违法签订了40亩集体农用地租赁合同,造成其中5.7亩土地严重破坏。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中的相关条款也规定了对违法占农用地行为的处罚。2006年6月14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更加明确规定了对“以租代征”违法行为的处罚态度:“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的,按非法批地从重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以租代征’的,按非法占地和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从重处理。”

  如今,唐店化工区已初具规模,几横几纵的区内道路也已经铺好。除了十几家建好的化工企业外,还有十几家企业只是砌了围墙,墙内大片闲置的土地荒芜着。新沂市国土局当年作出处罚时,非法占用王永超承包耕地的几家化工企业的厂房还没有建好,现在这些企业早已开工生产了,可以说他们是在国土局的处罚和法院的执行(执行了罚款)之下,顶风违法建成的。

  离开新沂前,该市法院相关人员告知《法人》记者这起非法占地案件,他们会尽快研究执行。

  王永超3人对这个消息半信半疑,面对即将到来的虎年春天,他们还是企盼着能收回自己承包的土地,赶上春耕。

  地方政府是土地违法案件主角

  国土资源部副总督察甘藏春曾解读,“以租代征”是这几年土地违法的一个主要表现形式,其实质就是农村集体土地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规避土地计划调控,规避土地收益税费政策的调控,直接进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行为。它不仅是严重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违背国家长远利益的一种行为。

  针对“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问题,国土资源部多次要求严肃查处。2005年8月,国土部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2006年5月和6月,国土部又连续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要求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2007年开展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清查结果显示,全国“以租代征”涉及用地2.20万公顷(33万亩),违规新设和扩大各类开发区涉及用地6.07万公顷(91万亩),未批先用涉及土地面积15万公顷(225万亩),总体上,违规违法用地的形势依然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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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据统计,截至2008年3月20日,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共查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和“未批先用”等三类土地违规违法案件31737件,涉及土地25.04万公顷。其中,已自行纠正2871件,应立案28866件,己立案26905件,已结案22294件,立案率为93.2%,结案率为82.9%;共收缴罚没款40亿元,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1690.7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937.2万平方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3857人,已追究党纪政纪责任2864人;移送司法机关2797人,已追究刑事责任535人。

  2010年1月19日,甘藏春副总督察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成效座谈会上表示,2009年1至11月,全国共发现6.13万件违法用地,涉及土地面积42.2万亩,同比大幅下降,土地执法监管保持向好态势。目前地方政府仍是土地违法案件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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