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11月10日,上海——现代中国最早的拍卖行发源地,就做出决定:简化拍卖业入市审批程序,改审批制为核准制,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并经过递交申请报告等程序,20天内即可得到回复,且经营范围不限。消息一经传出,舆论一片哗然,拍卖业在第一时间里感受了入世带来的冲击。
转眼又是一年,失去了保护的中国拍卖业,的的确确经受着市场经济的洗礼,“内忧外患”。大浪淘沙,适者生存,拍卖业何去何从?悠久历史顺势而生
自1958年大陆上最后一家拍卖行消失,拍卖槌声一下沉寂了三十来年。直到1985年9月,上海海事法院采用拍卖形式处置了因经济纠纷被扣押的巴拿马籍PAM ANA号货轮,穿越时空的槌声终于又在古老国度的上空回响。
从1987年开始,拍卖行在广东、上海、北京等地陆续恢复,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到现在的近两千家拍卖企业、三万余从业人员,年成交额近400亿元人民币。虽然这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极小,无法与支柱产业相提并论,但其行业影响确是百余年不能比拟的。
然而,特殊的历史背景又使许多拍卖行走上歧途。199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决定改革现有公物处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物处理的公开拍卖制度”。这犹如一夜春风,为拍卖业带来生机的同时,也把他们吹上了一条狭窄而拥挤的路。先是国内外原材料、汽车、香烟等的价格相差悬殊,高额利润的诱惑使得一部分人铤而走险,冒死走私,于是海关缉私罚没物资成了拍卖台上的主角。海关,成为拍卖行的上帝;而后,由于市场疲软,企业破产等经济债务纠纷比比皆是,因此以法院为首的执法部门成了拍卖行公关的主要对象。“千军万马”上法院,成为中国拍卖业的一大“景观”。僧多粥少,不少地方竟然出现了由执法部门进行第一轮“拍卖”的怪现象,可悲的是,拍卖行则是这场非法拍卖的竞买人。谁收取的佣金少,谁提供的“条件”优越,谁才会成为最终的买受人。
拍卖,这种本应在廉政建设上大有作为、透明度极高的交易形式,却令许多“实权人物”锒铛入狱,变成了一块滋生腐败的土壤。
有人认为,我国的拍卖业仅仅走过十五个春秋。与国际上正规拍卖公司出现到现在已有270多年的历史相比,用“稚嫩”形容也不为过。但是,我们认为,正是因为“年轻”,才有资本改造自己,按照现代企业模式运作,加强内部管理,拓宽市场空间。
给拍卖业一片宽松的天
西方发达国家的拍卖市场非常成熟,得益于政府对行业几无干预,扶持多于管理。它强调的是行业自律和促进竞争。所以美国和英国究竟有多少家拍卖行谁也说不清,也没有必要说的清。只要它能够遵守游戏规则,就可以生存。而国内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却因为拍卖颇有新闻性且充满活力,错误地认为:拍卖就是拿空麻袋背米,在玩空手道,于是给予了过多关注,管得过细过死,使拍卖行在运作过程中步履维艰。
以吉林省为例,一家拍卖行要受制于工商、税务、公安甚至公证、文物、文化等多个部门。一场小规模的房地产拍卖会需要十分繁缛的手续。前期,要填写工商局统一印制的两大张委托合同书、竞买人登记报表(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牌)、还要发布拍卖公告,然后一同上报工商部门;拍卖师证要查验;拍品来源也在申报之列……拍卖当天,还要邀请工商、公证人员,拍卖记录、成交单、公证书要当场签订。会后,还应补写成交确认书等等再报工商局,取得回执后才算结束。如此种种,你不能说这些部门的做法错了,因为他们都有上级文件、自订的法规,这样做也是工作职责所在。所以,入世后与国际接轨,应从政府提高办公效率做起,给境外企业平等国民待遇的同时,也让国内的企业享受一下国际通用规则的便捷。管理到位而不是越位,让发展中的拍卖业拥有一个宽松的环境,规范其行为而不是从头到脚地管死。
自己才是命运主宰
经济全球化使得我国汽车、钢铁等支柱产业正在逐渐失去庇佑,而一向少有政策恩泽的小小拍卖业更是需要主宰自己的命运。这是环境使然。在吉林省46家拍卖行中,成交额过亿的凤毛麟角。很多公司都在勉强度日,有的只能靠为海关走私车出手续以增加成交额。那么,拍卖业何去何从呢?
坚守诚信是拍卖业立本之源。世界通信、安然公司的假帐风波,让美国华尔街遭遇了信用危机;而世界现代拍卖行的鼻祖“苏富比”,因涉嫌与拍卖业另一巨头“克里斯帝”联手合谋以提高佣金收取比例榨取顾客钱财,被美国联邦陪审团裁定有罪。相比之下,我国的拍卖业幸运之极,钻政策空子,违法违规却能逍遥法外者,不在少数。
随着市场的规范成熟,随着高科技手段的介入,使得拍卖瞬息万变、无处不在。这就要求拍卖行要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只要是可以交易的商品,就不妨把它作为拍品,大到飞机轮船,小到日常用品都可以在拍卖场上成交,而且拍卖风格也可随机应变,从室内、固定的高贵式到露天、流动的活跃式,只要与现场的氛围和谐,收效斐然,拍卖就是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