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 扬州“零售商促销管理细则”全解读



 零售商虚假促销,最高可处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记者昨获悉,《扬州市〈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9月1日起施行。 

  据市商贸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田玉国介绍,该细则是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由市商贸局牵头,物价、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制订的,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它对零售商违规促销活动的信息发布、促销内容及违规处罚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市区主要零售商代表认为,该细则并非对商业活动进行限制,而是对市场的规范。 

  “零售商促销管理细则”下月开始施行,这项新规定将给市民消费带来哪些变化?市民在消费时多了哪些维权依据?本报记者组织市商贸局、零售商业等业内权威人士进行解读。 

  “促销细则”不是新制订的 

  【文件原文】为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权威解读】“零售商促销管理细则”的内容,不是新制订出来的,而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个法律中相关涉及内容进行了集纳。 

  商家无最终解释权 

  【文件原文】零售商向消费者发布的促销信息、活动规则,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含有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要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不得在促销宣传中有“保留最终解释权”字样。 

  【案例】几天前,刘大妈看到超市“买一送一”的信息,于是花38元买了一袋米,当她兴冲冲跑到前台领礼品时,得到的只是一块香皂。刘大妈觉得被误导,要讨说法,工作人员却指着促销单下方一行小字称:“本超市拥有最终解释权!” 

  【权威解读】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促销挤伤了人,商家要负责 

  【文件原文】零售商应切实加强对促销活动的组织管理,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和促销活动的安全。 

  【权威解读】零售商对因组织促销造成顾客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鸡蛋不得限时限量促销 

  【文件原文】开展限时促销活动时,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个营业日(含三个营业日),且要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人群聚集、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等有安全事故隐患的限时点、限商品数量或免费赠送的促销活动。不得组织开展以低于进价的价格以及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购物活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除外)。 

  【权威解读】促销活动至少要持续3天, 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不得限时限量促销。 

  促销赠品也有“三包”和售后 

  【文件原文】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所销售的商品应保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与消费者达成的协议,承担“三包”和售后服务的义务。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物品作为奖品、赠品。不得以促销商品为由,拒绝退换或为消费者退换设置障碍。 

  【权威解读】零售商对促销赠品有“三包”和售后服务的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有质量问题赠品进行调换。 

  促销商品不得虚标原价 

  【文件原文】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使用降价标价签或价目表,如实说明降价原因,标明降价起止时间,标明原价和现价。不得以虚构原价的方式进行打折让利促销活动。 

  “原价”是指零售商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案例】齐女士元旦时花428元在某商场买了件外套,销售员称外套原价856元,商场换季促销,打5折。但几天后,齐女士在另一家商场看到了一模一样的衣服,其标注的原价是789元。 

  【权威解读】如果一周内同一件商品连续两次打折,第一次标价七折,如果第二次标价六折,消费者有权要求只支付4.2折的金额。商品促销不得乱标原价,原价必须有发票记载的成交记录。 

  不能延迟或者拒绝开发票 

  【文件原文】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拒绝消费者索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要求。对赠品应出具相应的凭据,保证消费者获得赠品质量保证及服务的权利。 

  【权威解读】顾客要求开发票时,不得再加价,有的商家用不开发票可以少付款误导消费者,发生纠纷以没有发票推卸责任。 

  “一款手机8元”不得附加条件 

  【案例】某手机卖场打出“一款诺基亚手机只需8元,一款摩托罗拉手机只需28元”的促销广告。当记者表示想买那款8元的诺基亚手机时,却被告知要办理入网手续,新办张手机SIM卡,然后预先缴纳360元的话费,并且这些话费最少要分成12个月充值到新办的手机卡上。 

  【权威解读】那款促销的诺基亚手机目前的市场价不足200元,但在上面的促销活动中,需缴纳360元话费,并且分一年或者两年才返还给用户,因此该促销活动实际的优惠与宣传的相去甚远。该促销活动在宣传中,对于促销规则及相关限制性条件说明不明确,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一年到头“清仓甩卖”属假促销 

  【案例】胡先生春节时在一家小店花60元买了一只原价120元的玉枕。商家声称降价原因是一月后门面拆迁,现清仓甩卖。几天前,胡先生再次来到该店,发现还在营业,一打听才知,该店一年到头都打着“清仓甩卖”的招牌。 

  【权威解读】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本柜不参加活动”或违规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 扬州“零售商促销管理细则”全解读
  【案例】某商场搞“全场满200送120”促销,******“血拼”后得到360元返券,等到用时才发现,许多专柜竟挂着“本柜不参加活动”的声明。 

  【权威解读】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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