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案件定罪的条件 黄光裕案定罪逻辑



春节期间,苦苦等待了近15个月的黄光裕终于“盼”来了检察院的公诉。

  2010年2月12日,除夕前一天,大部分人已经放假,在没有引起外界关注的状况下黄光裕案有了新进展。这一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称二分检)以被告人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二中院)提起公诉。

  13日后,二中院向媒体证实,黄光裕案已被正式受理,开庭日期待定。按照法律程序,正式庭审距立案之期,一般最迟不超过45天,这也就意味着黄光裕案件将很快进入庭审阶段。

  本刊记者就黄光裕案件采访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美”,0493.HK)品牌管理中心时,其相关负责人表示:“国美对于黄光裕案件的表态,以在香港联交所刊登的最新公告为准。”持续了一年多的黄光裕内幕交易案,终于要步入法院。其中备受关注的焦点是黄光裕涉嫌的罪行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会被定下何种罪名?这一切都将会大白于天下。

   三宗罪

  目前关注的焦点是,检察机关是以3项罪名起诉黄光裕,而此前坊间流传,黄光裕共犯有包括偷税漏税、洗钱、非法经营、行贿和内幕交易等在内的7项罪。

  在这3项被诉罪名中,关注度较高的行贿罪被界定为“单位行贿罪”。此前的个人行贿被正式否定,使黄光裕在行贿罪方面面临的最高刑期从“无期”减为“5年”。尽管黄光裕还面临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指控,但受行贿罪的影响,其整体量刑将比此前外界的猜测大大减轻。

  据北京杨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梅介绍,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对黄光裕被起诉的3项罪的处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单一罪种有期徒刑最高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

  而内幕交易罪除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外,不会没收被告人的全部财产。

  单位行贿罪情节严重的,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杨梅告诉《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根据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1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这3项罪名都是经济类犯罪,而且这3项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在3项罪名全部成立的前提下,只要认定其中有一项罪的主体为黄光裕本人,黄光裕的最高刑期可达20年。如果这3项罪的主体认定为单位,则黄光裕作为单位负责人罪责相对个人量刑原则上要轻,但非法经营罪可判单位负责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也可达有期徒刑的上限20年。

  同时,这3项罪的共同点都会对犯罪人判以罚金。

   国美或将被处罚金

  2008年11月,黄光裕因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等,被北京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于2009年3月2日被逮捕; 2009年12月17日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时至今日,曾经3次问鼎“胡润百富榜”首位的黄光裕,已经被关押了16个月。在“胡润百富榜”10年的历史中,除了黄光裕之外,只有荣智健家族曾3次坐上首富宝座。

  在上述3项罪名中,如果认定黄光裕为非法经营罪的主体,则会面临没收财产的可能,而黄光裕在面临牢狱之灾的同时,也会从身价上百亿的中国首富重新回到打拼时的一穷二白。即便没有没收财产,5倍非法所得的罚金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与此同时,黄光裕旗下的公司也会面临相应的罚金。

  成就黄光裕的国美是国内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2009年,国美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

  黄光裕旗下的这家公司,资产数额之大令人瞠目,当国美被认定在黄光裕案中有任何违法行为,也将面临为数不小的罚金。

  2099极力撇清关系

  近日,国美方面也对黄光裕案的最新进展做出了回应。

  据国美2010年3月1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国美国内全资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于2010年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涉嫌单位行贿罪的起诉书副本。

  检方起诉书称,国美电器涉嫌的单位行贿行为发生在2006年至2008年间,该期间黄光裕担任国美主席、董事及国美电器的法人。国美电器作为单位行贿主体之一涉嫌单位行贿罪,所涉金额为涉案总金额人民币456万元的其中一部分。

  经咨询资深刑辩律师的专业意见后,国美初步认为,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国美电器被最终判处犯单位行贿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美电器仅会被处以罚金,所承担的罚金数额不会对国美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的负面影响。

  为了及时撇清与黄光裕的关系,国美内部在黄光裕案发后也做了相应调整。黄光裕辞去了国美主席、董事及国美电器法人的职务,国美委任陈晓为新一任国美主席,并随之进行了内部调查,聘请了外部专业机构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内控制度进行评估。

  根据调查及评估结果,国美称其集团内部控制系统并无任何重大方面不足,其公司管理层未发现集团的任何资产和资金被挪用,及用于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用途。

  国美方面称其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稳定,业务运营正常。国美董事会则认为国美电器涉及诉讼一事不会对国美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黄光裕案涉嫌罪名解释

 零口供案件定罪的条件 黄光裕案定罪逻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黄光裕面临的3项罪有如下规定:

  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规定,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还要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5倍以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内幕交易罪 《刑法》第180条规定,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行贿罪 《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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