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创新赢利模式

 阿里巴巴:创新赢利模式


  2006年淘宝网交易总额突破169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80.2亿元的交易额增长了110%,仅淘宝一家公司的交易额即突破2005年中国C2C(个人对个人交易)市场全年交易总额。这一数字超过了易初莲花2005年在华营业额(100亿元)和沃尔玛2005年在华营业额(99.3亿元)。   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个人交易网站淘宝网正式推出B2C(企业对个人)业务。这种被称为“颠覆亚马逊”的中国特色B2C的模式迥异于以亚马逊的B2C模式。:亚马逊是从企业利润中瓜分出一块,淘宝的B2C是帮助企业赚钱后再赚钱。当亚马逊模投入巨资建立仓储、配送中心的时候,淘宝网B2C新模式则不需要有这部分支出,这部分支出仍然属于B方。   以传统的B2C当当网为例,网络零售商需要独自面对进货、库存、物流等传统零售商面临的问题,只是将店面由现实店址转移到网上虚拟商店。而淘宝则更像是网络渠道商,专注于交易平台和网络支付手段,通过提供平台以及支付系统为商家服务,帮助商家直接充当卖方角色,让商家直接与消费者面对面交易。商品的物流、配送等环节由商家直接进行,淘宝则免去了这方面的巨额成本的支出。   点评:在困扰电子商务的诚信、支付、物流三大绊脚石几乎不再成为障碍的时候,阿拉巴巴们的网上沃尔玛之梦重新燃烧。相对于庞大的传统商业渠道而言,阿里巴巴们虽然仍然弱小,但已经不是可有可无的一部分。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消费者认可网上购物,中国互联网购物市场正在成为挑战传统商业的一股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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