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监管中心 广电监管政策明朗 互联网电视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本报记者 陈静

  互联网电视在国内自推出以来,就遭遇政策不明朗的尴尬。而今,随着广电总局监管政策的明朗,被国内彩电行业视为转型良机的互联网电视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互联网电视,就是可以通过电视上公众互联网。”这是家电卖场促销员挂在嘴边的最简短介绍。但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通过彩电这样的终端来连接公众互联网,还是让主管部门忧虑不已。“首先,播出平台大多在彩电厂家手中,对内容没有管控;其次,分流了地方卫视的观众,影响了地方广电部门的利益。”业内人士指出。

  为此,彩电厂商大多采取了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态度,通过采取自建或者共建节目平台,为自家的消费者提供网上电影等节目。尽管如此,去年底广电总局还是叫停互联网电视的销售。而在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及工信部与广电总局协调后,广电总局终于放行,但同时,监管政策也逐步明确。

  知情人士透露,根据广电总局“安全、可靠、可管、可控”的监管原则,针对互联网电视将颁发“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与“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两类牌照,集成业务牌照已经颁发给央视旗下的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上海文广旗下的百视通及华数三家公司,估计集成业务牌照不会大量发放,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则至今没有颁发,今后会发放给地方广电播出机构如电视台等。

  自去年以来,彩电整机厂商大多建立了自己的节目平台,如创维与迅雷合作的“酷开网”,为自己的整机用户提供电影等节目。但根据广电总局最新规定,这种做法显然行不通。广电总局要求,集成业务提供商将接管彩电整机企业已经建立的互联网电视集成系统,同时接管原有的互联网电视机终端用户,并将平台上原有的节目内容立即替换为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机构所提供的节目内容。

  而对于此前已经销售出去的互联网电视,由于大部分都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广电总局要求生产厂家用半年左右时间进行技术改造。而对于新生产的互联网电视终端,要求采用持有“集成业务”牌照的机构重新定制、设计的客户端。

  针对广电总局上述规定,家电行业人士心情复杂,在担心成本增加的同时,也大多表示理解和配合。“我们会积极调整自己的战略,以符合广电总局的新规定。”创维一位高管表示。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白为民就指出,国家广电总局颁发多张互联网电视牌照的政策十分及时,明确了监管政策,这将对中国彩电行业特别是网络电视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对于互联网电视,彩电行业寄予了太高的期望。目前,已经有康佳等多家公司宣布全面转型生产互联网电视。对于广电总局新规,康佳多媒体营销事业部市场新型渠道部总经理黄心仲就表示,互联网电视对于国内彩电行业意义重大,被视为行业重新崛起的一次机遇,只要监管政策明朗,公司就会去积极配合,毕竟这个机遇谁也不愿失去。

  业内资讯公司奥维预计,2010年将有超过20%的平板电视具备网络功能,全年零售量将高达777万台,增速高达680%。2009年全年,国内市场共销售互联网电视99万台,占总体市场份额的4%,销售额达 71亿元。而在今年一季度,互联网电视零售量占比提升至9.5%,零售额占比达到15.6%。奥维公司研究总监李影认为,2010年将是彩电厂商在互联网电视领域集体发力与展开全面竞争的一年,网络电视成为平板电视标配的趋势已不可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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