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导论 《美元复兴十年?or中国痛苦十年?》 导论 中国为何痛苦十年 



      2012年年底,城镇化成为最热门的名词,而与之密切相关的是土地流转。

  某些人士是如此憧憬城镇化给中国发展带来的未来空间。按照某官方智库发布的《2012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测算,如果以常住人口计,中国目前的城市化率约50%,如果按照发达国家城市(镇)化率一般水平的80%,则中国仍可以向城镇转移人口3.9亿人。如果以人均15平方米的居住面积而言,以每平方米3 000元的居住和公共配套成本来测算,可拉动17.5万亿元的基建,这还没有将开发商的利润算进去。如果再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有测算称10年将推动40万亿元的投资也并非天方夜谭。

  

  城镇化的另一个好处是,其操作较为轻车熟路,阻力比较小。在多年的城市化运作之后,以政府为投资主体,以土地招拍挂及房地产为主要开发模式,这是地方政府所熟悉的,也是乐意推进的;房地产商也乐于跟进,将房地产开发由一二三线城市向四五线小城镇推进;大量的农民进入城镇,为农村土地的兼并重组创造了条件,这也是一直以来呼吁土地私有化流转的力量所希望看到的。

  

  然而,这显然过于一厢情愿了。一来,如果参照美国、德国的标准,中国实际城市化率要高10%~20%。中国城市标准为每平方公里1 500人,远高于美国和德国的1 000人标准。中国5万人以下的镇不算城市,而德国2 000人以上的镇就算城镇,即按照美国和德国标准,中国城市化实际已经高达60%~70%,提高空间有限。二来,也更为重要的是,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结果,而不是为了达标而强行赶农民进城式的“拔苗助长”。如果不能实事求是地解决如下几个现实问题,很可能不仅得不到好处,反而会埋下巨大祸端。

城镇化的投资从哪里来?此前城市化的投资有如下几个源头:①中国把握了世界工厂机遇,各国投资中国制造,形成了巨大的投资来源;②对内确定市场经济,鼓励私有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滚动发展积累的财富投资;③土地招拍挂制度,推高土地房地产价格,从城市居民手中取得积累的国民财富,并向商业银行借款投资;④在2008年年底以来的四万亿救市带动全国十八万亿的大投资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国开行和商业银行借了巨款。

但现在城镇化的融资相比之下就困难得多:①全球经济一体化正进入反向周期,随着美国再工业化,推动跨太平洋伙伴寻求对中国进口替代,以及贸易保护壁垒增加,国际贸易成本大增,国际投资正逆转;②自2005年7月人民币升值以来,人民币已经升值了35%,土地劳动力价格、原材料价格、各种税费大幅上涨,加上贸易壁垒增加,外需下降,中国民营经济正面临30年来最大的生存危机,很多民企老板正退出制造业,并将资产向海外转移;③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的财富积累非常有限,即使继续采取土地招拍挂制度,也很难支付得起高房价,况且他们农村还有住房;④经过前一轮的四万亿救市,地方融资平台已经债台高垒,地方政府的负债率普遍不低于70%,无力再大规模投资。

  如果让县乡政府官员作为城镇化的主体,会不会造成县乡行政权力扩张,激化与民选村级组织和村民的矛盾呢?如果能提供更好的就业、医疗、教育和生活环境,使农民能够切实感受到居住在城镇会增加幸福感,让农民自由选择迁徙城镇,这样的城镇化肯定是好事。但是,值得疑虑的是,在县乡政府没有足够投资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的情况下,在城镇不能提供更多有效就业岗位的情况下,县乡的城镇化相当可能演化为简单粗暴的强制行为,比如强行圈赶农民进入城镇,或者取消农村的小学等,强迫进城农民接受高价房,这将激化与已经民主直选的村级组织和村民的矛盾,且这一矛盾无法缓冲和转嫁,一旦爆发将非常尖锐。

如果城镇化将农民引入或赶入城镇,如何保障农业生产不受影响,如何不演绎出私有大农庄,进一步扩大农村的贫富差距;大量农民失地进入城市,如何不成为无业盲流,使得中国堕入拉美化陷阱呢?从全球范围来看,土地流转集中经营有两种模式:一是拉美模式,放任城市、外资自由兼并土地,土地集中到极少数大资本家手中,形成私有大农庄,进而实现集约经营;二是日本模式,走“有组织的现代小农”的道路。1962年日本《农业草本法》修正案允许离开村庄的农民将其土地委托给“小规模的农业合作社”代耕。但是,另有两项明确规定:一是股份公司不得购买农地;二是这些小规模的合作社也必须像自耕农家庭农场那样进行农业生产。此后,日本再鼓励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的分离。198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农地利用增进法》,其主要内容是:以土地租佃为中心,促进土地经营权流动;仍坚持农地转移只许在农民之间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自愿的,进城的农民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待遇。

  日本的土地流转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其农业现代化成功的基础。韩国和我国台湾以日本为师,也是限制大资本下乡,也是“有组织的现代小农”主导农业现代化。在基本实现了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后,才有限制地准许资本的下乡。这助推它们成功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跻身发达国家和地区之列。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拉美放任土地兼并的制度造成了严重后果。第一,贫困人口众多:巴西2005年全国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22.7%,阿根廷2002年全国有57%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第二,贫富差距悬殊:巴西2004年占就业人数10%的高薪阶层的月平均收入是占就业人数50%的低薪阶层月平均收入的15倍,阿根廷2005年最富有阶层与最贫穷阶层的收入比为31∶1。第三,城市贫民窟问题严重:巴西2000年全国有3 905个贫民窟,如里约热内卢市600多万人,其中有100多万人住在贫民窟里。无地农民流入城市,难以谋生,导致社会治安混乱,引起社会动荡。这构成了“拉美化陷阱”的底层流沙。

  

  即如果城镇化和土地流转的政策不能严格明确,禁止城市资本下乡兼并土地,禁止基层政府强行驱赶或隐性逼迫农民进城。如果任由大资本和基层官僚利益共谋,则难免重蹈拉美化覆辙,动摇社会稳定的根基;同时,这实际上也是将房地产泡沫由一二三线城市向四五线城镇推进,其本质是将农民的财富积累被高房价涸泽而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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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无疑将导致中国楼市泡沫危害的全面化和极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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