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立法难题考验改革智慧



      城乡土地一体化,这个文件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有了,五年过去了,又换一届还有。十七届说是逐步实现的,那么这个想实现就先修改土地法,如果不修改土地法,我个人觉得是实现不了的。因为前面有两个限制性条件,第一严格控制用途,第二符合规划。

  过去的土地法是按照土地的性质来决定你能不能盖房,也就是说过去的土地法写的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

  从历史上看,上世纪80年代改革的时候,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我们没有法,所有的法都废了,因此党的文件说改革,说能干什么就能干什么,说不能干什么,你就不能干什么。比如说改革土地承包的时候,之前实行人民公社集体土地制的时候是红头文件,没有立法。所以到改革开放的时候,也发了红头文件就算数了,就可以实行土地承包制了,因为文件对文件是对等的,但是现在不是了,已经有那么多法律了,所以现在红头文件说了不算,法律说了才算。现在要把提出的所有改革项目和现行法律有关的负面清单列出来,把法律修改。如果不修改的话,是做不到的。

  第二个是规划,城市都有规划局,规划局管城市规划,没有管过农村规划。没管过农村规划就得重新开始管农村规划,要不然永远都不符合规划条件,这个得用好几年的时间才能把规划弄出来。

  美国的房地产有三大法宝,第一个是分区立法制,分区立法制是150年以前出台的制度,也就是说以规划管土地。但是分区立法制用了50年变成美国的法律,50多个州,最早一个州和最后一个州中间用了50年的时间,才变成全国统一的法律,就是用途管制土地。这个地方是马路,不管是私人的,还是国有的,都是马路,不能盖房。你去美国申请的时候,告诉你这是100年以前的文件,100年以前定好的这个地方是干什么的。中国还没有开始,实现用途和实现管理得相当长时间。

  另外是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1986年提出来的,那是暂时条例,不是修法,这次为什么立法呢?这就是一个新的法,和过去不一样,过去没有这个法。现在有一个问题,如果经营土地入市了,同价同权了,那就说房地产税是土地制度的问题了,房地产税一定包括同价同权的土地怎么收税的问题。这个矛盾就多了,不是在城市土地研究房地产税,现在把农村的集体土地也得研究进去,房地产税怎么征收。

  我觉得如果不从法律上解决,三中全会说的“法治中国”就没有基础了。

 任志强:立法难题考验改革智慧
  户籍问题更是一个问题。要解决就彻底弄,要是不彻底弄,你限制人家这个,限制人家那个,农民说好把身份换成城市,你还不让我进大城市,让我进小城市,我为什么不可以按照三中全会文件说的自由选择呢?我要自由选择,我一定进大城市,不进小城市。进小城市医疗质量还那么差,没专家,没大学,子女不能接受好的教育,我还不能进特大城市,可是我在大城市捡垃圾都比在小城市挣钱。农民的自由选择权就这一次,从农民变成市民,所以一定要慎重,我不能轻易把我的农民身份和宅基地弄没了。农民的宅基地要是卖钱的话,有的地方不值钱,有的地方够买五套十套房子了,那就很值钱。

  比如说,我们在山西看到六分宅基地是五百万元的补偿费,可以在城市里买好几套房子。不要以为农民的宅基地流转以后不能买房子,非得选保障性住房,人家还嫌那穷呢,人家要住好房子。大家都觉得房地产应该跌了,我不这样认为。我觉得三四亿农民进城,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卖钱了,他怎么就不买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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