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富论 赵延忱 《重新发现社会》第一章国富论与民富论(1)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人满怀忧患,许多人甚至担心黄色文明的中国可能在全球“蔚蓝化”的进程中失去“球籍”;二十年后,有关“大国崛起”的种种讨论则从另一个侧面见证了中国人正在重拾自信。显然,这一心理变化主要有赖于三十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然而,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注意到,国家崛起并不必然导致国民崛起,国家有钱并不必然意味着国民有钱。

1776年,也就是美国《独立宣言》发表的那一年,亚当8226;斯密出版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这部有力推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经济学著作在中国被译为《国富论》。然而,结合斯密提倡的经济精神,不难发现,书之关键仍在于“民富论”与“均富论”。斯密说:“哪里有巨大的财富,哪里就有巨大的不平等。有一个巨富的人,同时至少必有500个穷人。少数人的富有,必定是以多数人的贫困为前提。”

任何时代,只有货真价实的“民富”才可能有真正的“国富”。同样,一个社会致力于民主、民权等追求时,也不会割裂“民富”理想。事实上,“民富”不仅意味着个人生活与理想的实现,更蕴藏着一种社会抱负。用斯密的话说,虽然每个人“只想得到自己的利益”,但是又好像“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如果政府掌握大量财富在自己手里,国家将会失去经济持续增长的内生动力,而如果是国民来支配这些财富,反而会在财富的自由流转中增进社会福祉。

社会分红:阿拉斯加的光荣与梦想

上海市政协委员邢普在2008年两会上正式提出:全国人民每人发放1000元以分享财政收入的高增长。在这个更多是强调纳税义务而非纳税权利的时代,人们似乎习惯于政府“取之于民”,邢普委员建议政府“还钱”,难免给人一种“不严肃”的印象。

然而今日世界昌明,“找政府分红”与其说是天方夜谭,不如说是国际惯例。此前不久,新加坡政府公布了“政府盈余全民分享计划”,仿照企业将盈余回馈给股东的方法,给国民发了一个相当于43亿人民币的大“红包”。中国香港特区政府紧随其后,因巨额财政盈余而准备退税400亿港元,退税率高达75%。为了刺激美国经济,布什政府提出了1450亿美元的减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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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提案看似异想天开,但不得不承认,无论其结果如何,“给每个人发放1000元”的提出便已经是一次观念的胜出。而写在这个建议背后的更是沉重的时代之问,即我们能否建立一个可以实现社会分红的政府,以及需要一场怎样的国家伦理的革新。

“社会分红”是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8226;米德于1938年在《经济分析与政策导论》中正式提出。早在1936年,米德在《经济分析与政策导论》一书中已提出“社会分红”的构想。在米德看来:“国家将从投入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获得利润。它可以将利润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消费者,将另一部分作为对社会化企业的再投资。”两年后,米德在《消费者信贷和失业》一书中进一步明确将直接分给每个公民的“社会分红”作为“反周期”的政策工具,还能使它起到在经济萧条时期的扩大消费的作用。

这方面,最有典型性和启发性的个案莫过于来自美国阿拉斯加州的实践。1968年普拉德霍湾发现了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由于普拉德霍湾的土地属于阿拉斯加州州政府所有,次年9月州政府通过油田的租赁获得9亿美元的收入。为了避免这笔巨大的公共财富被花光,阿拉斯加州州长哈蒙德提出用这笔钱建立永久基金以造福阿拉斯加的后人。这就是后来由阿拉斯加州议会通过的“哈蒙德方案”的缘起。由于阿拉斯加州永久基金的设立,1982年秋冬两季阿拉斯加州四十多万居民每人收到了第一张价值1000美元支票的社会分红。在道琼斯指数最高的2000年,每个阿拉斯加州公民收到了近2000美元的分红。

如今,社会分红理论在中国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和接受。除了清华大学教授崔之元等学者在学理层面倡导组建“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外,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亦有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提案,建议划拨部分国有企业利润组建相关永久基金,使人人都可以分享“社会分红”,拥有美国阿拉斯加人一般的光荣与梦想。

国家“三九化”

2007年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会议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即政府作为股东,对国有企业的利润提取分红和进行再分配,这意味着长达十三年之久的国企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时代从此一去不复返。

此前一年,世界银行发布了一份建议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向政府支付红利的报告。该报告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属于公共收入,应当向国家分红,上缴财政部,有关红利支出的决定应该纳入统一预算,由全国人大批准。

众所周知,自1994年以来,中国数目庞大的国有工业企业,包括一些处于垄断行业拥有高额利润的企业,从未向财政部、国资委还有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分过红。然而,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过去若干年里,国家不仅承担了一些企业重组的大部分成本,而且已经接手了诸如学校和医院等原属国企的社会职能,而且国家在职工失业和提前退休等相关的成本方面还担负了主要的责任。与过去穷困潦倒、无红可分的光景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据财政部数据,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超过万亿元。

当然,政府分红的最后归宿是社会分红,因为国企的出资人以及改革成本的真正担负者既不是通过观念缔结的国家,也不是纳税人供养的政府,而是每一位具体的国民、劳动者。如果政府追逐分红而不将这些红利以各种形式归还给社会,那么这种分红便可能失去意义。

谈到国企为什么向政府(社会)分红,世行报告认为至少可以解决两个问题。一方面,国有企业向政府(社会)分红有利于改善教育和医疗等关键性资源的配置。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如果将中国国有企业50%的利润纳入财政预算并分配给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政府对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将增加85%。另一方面,对发展中的中国经济而言,过度利用留存利润进行产业扩张构成了不利因素。企业内部的资本配置无法像从金融部门获得融资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核监督,很可能影响投资效率。而缺乏审核可能导致顺周期投资,使经济更易出现大起大落。这方面给人们留下最深印象的莫过于三九集团。由于医药、汽车、食品等八大产业盲目扩张,该集团银行欠款已经从2003年底的98亿元增至2005年的约107亿元。

从世界银行关于国企盲目扩张的风险评估出发,值得追问的是,那些体现在国企方面的种种盲目扩张与刚愎自用是否同样适用于政府?当政府通过各种渠道聚敛超量的社会财富,它是否会累积同样深不可测的风险,甚至使国家“三九化”?

倘若能意识到这些潜在的危机,就不难发现,藏富于民或还富于民的意义并不仅仅体现于经济层面,更体现于政治层面,即财富的分散效应将大大降低政府在财富与权力高位中的运行风险。事实上,“小政府、大社会”这也是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政府追逐的目标。遗憾的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政府规模再度急剧膨胀,并在2007年登峰造极。

 民富论 赵延忱 《重新发现社会》第一章国富论与民富论(1)
政府有多大?

著名学者陈志武在《政府有多大?》中这样写道:2007年,中国财政税收增加了31%,达到5.1万亿元,占GDP的21%,相当于同年3.7亿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12.3亿农民的纯收入。也就是说,政府一年花的钱等于3.7亿个城镇居民、12.3亿农民一年可以花的钱。

这位耶鲁大学教授对中美两国财富在民间和政府之间的分享结构进行了对比:在美国资产基本都在民间个人和家庭手中,美国政府基本没有生产性资产,即使土地也只是少量。与此相反,在中国超过76%的资产由政府拥有,民间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资产。“正因为中国太多的收入和资产财富掌握在政府手中,而不是将更多收入、更多资产由私人去消费、去投资,使跟民生贴近的服务业难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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