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局一:体外循环术
惯用手段:银行的内部人员以资金存入银行可获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利息为诱饵吸引储户,并给其开具“大额存款凭单”。约定一定时间内储方不得取款。该内部人员在得到这笔存款后,并未列入银行账目,而是私自放贷,从中赚取利息差。
典型案例:1995年,宋纲在担任某银行支行某储蓄代办所负责人期间,采用此种手段诈骗多家公司人民币4800多万元。
危险系数:5堂而皇之的身份,让人自然产生信赖感,以后要小心提防这种“披着羊皮的狼”。
骗局二:萝卜章蒙人
惯用手段:刻印假章□所谓萝卜章□,伪造金融凭证。在找到目标后,利用机会搞到在银行有大宗存款单位留在银行的预留印鉴,通过某种渠道,找人私刻印章,盖在支票上,用此伪造支票,到银行支取现金。
典型案例:1997年10月至1998年9月间,成敬、陆峰等人用此办法分别骗取了多家企业的巨额资金,涉案金额竟达1.5亿元之巨!
危险系数:5诈骗手段虽然传统,却令人防不胜防。
骗局三:高科技造假
惯用手段:印章造假采取“多媒体打印机的彩色喷墨技术”。由于“办公自动化”的兴起,有些单位的传统印章退出历史舞台,改用多媒体打印机彩色喷墨技术打印,所谓“电子签章”。这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用该方法诈骗也渐渐增多起来。
典型案例:1998年9月,沈恺平以资金存入其指定银行可以获得更多的贷款为诱饵,诱使天津某公司将资金1000万元存入某银行某支行,之后沈恺平利用电脑复制出该公司的印章,并采用彩色喷墨打印到支票上,诈骗1000万元。
危险系数:4用错地方的高科技。
骗局四:“惊险”调包术
惯用手段:犯罪人事先准备好两个信封,一个里面装白纸,另外一个装有金融凭证,在交付给客户的时候,以“调包”的手法,骗取金融凭证,进而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
典型案例:1999年7月26日,魏政化名“王强”,冒用香港某公司经理的名义,在海淀区翠宫饭店,谎称能为香港某公司在境外开办信用证。利用事前准备好的装有白纸的信封,与装有银行汇票的信封进行调换,骗取某公司开出的银行汇票3张,金额为1298万元。后冒用收款人的名义,通过他人将上述3张汇票在银行全额兑付。
危险系数:4法院受理的金融凭证诈骗案中,用此手段的犯罪数量有上升趋势。
骗局五:签单三级跳
惯用手段:此种手段多用于合同诈骗,即先签数额较小的合同一次,按约履行,再签一次中等数额的合同,仍然按约履行,以获得对方信任,第三次签大单,合同金额巨大时,突然“变脸”,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相信大家都有耳闻目睹,在此不赘述。
危险系数:3当我国的诚信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只能提醒当事人谨慎签约,方不至于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