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 起诉 创始人 创始股东起诉 58同城股权起争议



     北京时间10月31日是58同城在美挂牌上市的日子,这也是其第二次站在上市的门口,而这一次,58同城遇见了“狙击手”。

  近日,其创始股东、北京太阳光影影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宣付向湖北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股东利益被侵害,要求法院判决程汉东擅自将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机在线公司”)所持有的17.5%的58同城股权转让给58同城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姚劲波的行为无效。案件将于2013年11月28日开庭审理。

  “投资人和股民肯定会关注此事,毕竟对于他们来说,即将上市的公司任何新闻都是具备风险价值的。”资深互联网分析师、南京易迅通CEO于斌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一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理论上相关股权可被冻结3~6个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庆春律师说,“而一旦法院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撤销该协议,将可能直接改变58同城的实际股权结构,这是一种颠覆性的影响。”

  “处于IPO关键期,这些不利影响很可能使58同城‘就范’,双方达成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称,实际上,败诉显然对刘宣付和程汉东更为有利,从某种程度上说,二者实际上是利益共同体。另外,本案原告选择在程汉东的户籍所在地湖北起诉,也颇有耐人寻味之处。

  兄弟阋墙

  刘宣付与58同城的故事还得从2005年说起。

  2004年12月,刘宣付与程汉东等共同发起成立商机在线公司,程汉东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2005年,商机在线公司以及姚劲波等共同出资发起成立了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八北京”),主营www.58.com即“58同城”,商机在线公司持有25%的股权,姚劲波任法定代表人。

  记者了解到,彼时,姚劲波在商机在线公司也持有一定的股份。“我们都是朋友,大家属于连环创业。”刘宣付、程汉东均向记者表示。

  据刘宣付向记者出示的资料显示,2006年6月,经股东同意,商机在线公司与姚劲波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书》,将拥有的五八北京17.5%股权交由姚劲波代持,由姚劲波出任该17.5%股权的名义股东。2007年4月,商机在线公司与姚劲波继续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书》,商机在线公司继续将所拥有的五八北京17.5%的股权交由姚劲波代持。

  “此后未有继续签订代持协议,属于事实代持。”刘宣付称,因相信姚劲波的经营管理能力,所以一直以来并没有过问该项投资的具体情况。而今年10月,58同城即将赴美上市的消息传来让他想起了这笔投资。

  但令刘宣付惊讶的是,在其了解后发现,商机在线公司持有的五八北京股权已经转让给了姚劲波。“2009年12月,未经股东同意且未告知我的情况下,程汉东利用掌管公司及公章之便利条件,以商机在线公司名义与姚劲波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放弃代持的五八北京17.5%的股权。”刘宣付说。

  对于刘宣付所述的不知情,程汉东告诉记者,之前有与刘宣付做口头通知,告诉后者,“(中网在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网在线’)要上市,需要做相关的股权剥离,要跟姚劲波谈一下。他(刘宣付)称,那是否要去了解下58同城的相关情况。”

  “我跟姚劲波说后不久,他就派了一个人到我公司拿了份协议给我签。当时我们(中网在线)要上市,比较着急,也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就没有经过股东表决、律师确认等程序,想的是先把这个事办了,下一步,再给创业股东相应的权益,就比较粗糙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程汉东告诉记者,刘宣付的确没有对股权转让协议做确认签字。

  据悉,商机在线公司为中网在线旗下全资子公司,2010年3月4日,中网在线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成为首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互联网招商企业。

  正是这笔要支付给创业股东的权益,让刘宣付认为,“我没有收到相应的对价,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说得难听点,理论上就是一种欺诈,里面是有很多的猫腻。”

  而程汉东也表示未收到支付对价,自己对五八北京掌握的信息非常少,“作为股东,怎么从来没有召开过股东会呢?由于信息不对称,对58同城的具体经营情况不了解、当时我们又着急剥离股权上市,股权转让协议未对相应的支付对价做规定,姚劲波当时只是口头说如果我们(58同城)上市,会给些回报。”

  程汉东表示,事情到了这一阶段,大家有异议,但还远未到仇人的地步。“他(姚劲波)一直告诉我,58同城很惨、很不好。大家都是创业兄弟,等好了,不会亏待任何人。”程汉东表示,目前自己也有请律师梳理之前与58同城签订的一些协议、58同城给其披露的细节,再看下一步怎么处理。因为很多情况还不明朗。“不排除上诉的可能性。”

  前述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法院判决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就意味着商机在线公司将重新成为58同城的股东,而程汉东又是商机在线公司的大股东。“如果最终程汉东败诉,程汉东反倒成为最大受益人。从这个角度说,刘宣付和程汉东是利益共同体,也有串通的嫌疑。”

  “这事对我来说,非常突然。我本身就是被告,说串通,这怎么可能呢?”程汉东告诉记者,“我们企业原来没有特别规范地去做,基本上就是老板说了算,这么多年过去了,很多细节我也记不太清楚,目前我也在请律师梳理,到底在这里面他有哪些问题,我有哪些问题。”

  “我现在还是(商机在线公司)股东,这是不能改变的事实,但不能就此认为我跟程汉东存在串通。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为什么不能维权呢?”刘宣付说,“我不是小股民,不想讨论能拿回多少钱的问题,58同城的名字拟定我也有份参与,我对它是有感情的。”

  争议“无效”

  但刘、程二人所述未支付对价的说法并未得到姚劲波的认同。

  姚劲波通过五八北京向本报记者表示,该协议是为了终止商机在线公司在五八北京持有的股份,姚劲波也转让了其持有的商机在线公司的股份,事实上是“双方均不再持有对方的股权”。“当时中网在线赴美上市,商机在线公司的股份是很值钱的,而且姚还放弃了一笔不菲的分红,放弃的股权与分红就应该是对价。”一位知情人士说。

  “对价也好、股份转让也好,那股份在哪里呢?”刘宣付表示,这里面有很多的不确定性。

  姚劲波则表示,自己是善意第三人。“2009年12月是应商机在线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汉东的提议签定了这份协议书。该协议由商机在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程汉东签署,并加盖了商机在线公司的公章。签署该协议时出于信任,并认为程汉东是商机在线公司的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商机在线公司,不知道商机在线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通知或征求商机在线公司小股东的意见。”

  但刘宣付并不接受此种说法。“他们(程汉东与姚劲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涉及放弃商机在线公司委托姚劲波代持五八北京17.5%的股权,该股权属于商机在线公司的重大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分该股权应当经商机在线公司全体股东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程汉东及姚劲波分别作为商机在线公司董事长及五八北京的董事长,对该法律规定应当了解,尤其是之前签署的类似协议曾由股东批准。程汉东应当提供商机在线公司决议文件,姚劲波也应当要求程汉东提供商机在线公司决议文件。”

  刘宣付称自己的诉讼请求有三:一是,确认程汉东利用商机在线公司经营管理权、未经刘宣付同意擅自处分股权行为侵权;二是,判令程汉东利用便利条件以商机在线公司名义与姚劲波签署的放弃商机在线公司在五八北京股权的协议书无效;三是确认刘宣付在五八北京享有6.3%的股权。

  “公司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汉坤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机在线公司的法人代表签字和公司加盖的公章证明,该终止代持协议的合同是符合合同法的,从而该协议有效,并具有法律效益,姚先生是善意第三方。”五八北京回复本报记者表示。

  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徐军永律师告诉记者,“虽然程汉东与姚劲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商机在线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但对股权受让人而言,其签股权受让协议的相对人为商机在线公司,其内部决策是否进行与股权受让人没有关系。且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章足以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内部瑕疵不能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杜庆春则认为,除非能认定姚劲波与程汉东有恶意串通之举,否则很难判定合同无效。“刘宣付若改变诉讼策略,将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由存在内部决策瑕疵变更为姚与程恶意串通,则主张合同无效在理论上更站得住脚,但举证压力会变得很大。”另外,关于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没有约定价款的问题,杜庆春认为,倘真如此,刘宣付和商机在线公司可以主张转让协议因缺乏合同要素而不成立,双方仍是股权代持关系。

  流血上市

  亿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飞表示,美国对于上市公司的审查较为严格,出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如果有重大的诉讼出现,公司需要予以披露,这有可能对其IPO产生部分影响。“前车之鉴可参见当年的土豆网,因其创始人王微的离婚案土豆网上市被‘速停’几个月之久,而几个月时间资本市场就有可能产生一些变化。当然58同城诉讼涉及的股份要比土豆网少,影响难以一概而论。”

  显然58同城的运气好于土豆网。10月31日,58同城如期敲响了纽交所的大钟。

  2005年58同城上线,正值web2.0 浪潮最高点,有美国 Craigslist做对标,58同城获得风险投资的高期许。软银赛富先后两笔投资500万、4000万美元;此后又与DCM共同投资1500万美元。其时,投资者与创业者均认为,58同城将在5 年内上市。但2008年6月,因为VIE事件、信用问题、中概股遇寒流等内外部环境影响,58同城筹谋上市作罢。

  正当盛大、土豆、阿里巴巴们准备从美国资本市场进行私有化的当口,58同城却选择赴美上市。

  “在当下这个社会环境里,58同城必然要上市,首先是股东要求回报,其次是自身的发展受到局限性,最后是这么大的一个盘子,不上市会继续亏损下去。”于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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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同城是国内分类信息网巨头。艾瑞咨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在中国在线分类信息市场,根据现金收入计算,58同城的市场份额为38.1%,居市场第一位。

  在此前的几年中,这家“神奇的网站”却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舆论质疑与市场批判,资金链断裂、流量下滑、垃圾信息泛滥和业务模式等等。业界普遍认为,仅凭在线推广与会员制获得收入的单一商业模式很难得到资本的持续追捧。

  招股说明书显示,今年上半年,58同城会员费、在线营销服务、在线交易佣金分别占 58同城总营收的59%、 39.4%和1.6% 。而包括团购在内的在线交易佣金收入仅占 1.6%。

  “从经营模式上来说,58同城更像是同城的淘宝,而且据我所知,各地加盟58同城的合作单位也相继关门,或业务量下滑;对于58同城来说,早几年前就喊着上市,只是基于各方面条件不成熟,上市必然不会成功,因此,在近年来,58同城各类成本支出增加,资金链不断受到威胁。”于斌表示,“58同城上市才是唯一的出路,不上市,就等死。”

  财报显示,58同城从2010年至2012年的营收分别为1070万美元、4150万美元和8710万美元,但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三年净亏损额分别为1390万美元、8340万美元和3040万美元。而自9月28日提交招股说明书后,58同城三次更新,高调增补三季度盈利信息。招股书显示,今年二季度,58同城首次实现扭亏,实现了30万美元的净利润;三季度公司总营收为4160万美元,毛利达到3930万美元,净利润850万美元。一位业内人士就此认为,58同城很可能上市就(业绩)下坡。“58同城上市的目的很简单,不是做事而是圈钱,钱圈到了,自然就不会顾及业绩有多么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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