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旭东:知识产权的传播者



  从教师到律师,汪旭东走出了一条常人未曾走过的路,尽管在这条路上汪旭东的担子越来越重,但他有信心把它走好

  文  本刊记者 张驰

  7月31日,“江苏省企业专利工作研究会”更名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协会”,从此,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旭东又多了一个头衔:江苏省知识产权协会副秘书长。

  “这一次更名不仅意味着江苏省在知识产权领域观念上的显著变化,而且显示了江苏省知识产权界在知识产权决策、研究、体系建设方面迎头赶上其他发达省份的决心。”有媒体对此发表评论。

  “如果回到十几年前,谈及知识产权,人们的直观认识大多限定在专利、发明、实用新型等方面,如今你跟身边的人一提起正泰与施耐德的案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可能他比你知晓的还要多。”从1994年创办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至今,汪旭东与他的创业伙伴一道,业务上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江苏这个知识产权大省向知识产权强省迈进的见证。

  在更大范围内被公众所认识的,还是汪旭东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过招的那件事。

  叫板商标局

  200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项判决:撤销商标局不受理律师代理申请商标的决定,并确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能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理由不能成立,商标局拒绝受理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缺乏法律依据。

  闻此消息,汪旭东兴奋了好长一段时间。

  事情起源于2002年下半年,他接受委托,以律师身份替一家企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他没想到,他的申请被打了“回票”,理由是他没有资格代为申请。

  一名执业律师竟无资格代理商标申请,汪旭东很不理解。通过查阅资料,汪旭东了解到“律师不能从事商标代理申请业务”,是国家工商总局规章《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这部规章在全国有法律效力。

  在对这部规章仔细研究后,汪旭东发现:这部规章直接排斥和限制律师从事商标代理法律服务,与效力比其高得多的《律师法》相抵触。

  “根据《律师法》,律师代理包括商标申请在内的法律事务,是律师正常的服务内容。但国家工商总局却通过自行发布规章,限制律师从事商标代理法律事务,显然违背了《律师法》。”汪旭东说。

  与《律师法》这样的一部法律相抵触,部门规章就应修改或废止,据此,汪旭东起草了一份特殊的建议。这份特殊的建议,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采纳后,通过司法部报请国务院审查。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下发国发[2003]5号文件,决定取消依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而设立的“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的这份文件,实际上否定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广大律师从此可不受任何限制,从事商标代理法律事务了。”汪旭东为自己的努力付出而感到欣慰。

  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2003年3月14日,汪旭东替公民逯鸿飞代理“易民EMIN”商标注册申请,不久,此申请又被打了“回票”。

  当年的4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商标代理管理审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继续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设立、业务限制等作出了行政性规定,并仍然直接限制和排斥律师从事商标代理的法律服务。

  根据这份《通知》,汪旭东及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都没有资格代理商标注册申请。随后,汪旭东提起行政复议也被“驳回”。2003年10月29日,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不服这个复议结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商标局。

  最后,这个被外界称为“全国首例涉及国家部委的行政许可案”以汪旭东的胜利而划上句号。

  “这一判决,是对律师执业环境改善的重大突破,律师执业将会受到更加有力的保护,同时也反映出,政府部门行政性垄断行为以及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也将会终结。”汪旭东说。

  从教师到律师

  很多人都对汪旭东创建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从事知识产权业务心存疑惑:汪旭东有什么样的金钢钻敢选择做这一行?

  1981年,汪旭东考取南京师范大学,大学4年认真扎实地学习,培养了他系统分析问题、认识问题的能力和方法。1985年,成绩优异的汪旭东留校任教,一直到1996年。

  1989年,金陵女子学院恢复招生,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开设了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保护管理和旅游行为法规两门课。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学校没有这方面成熟的老师,领导把这一重担交给了汪旭东。从没涉足这些法规的他,刻苦学习,边学边教,他说:“我的个性要求我,要做就做得很完美!”

  到1996年离开学校,每届学生对汪旭东的教学评价都是优秀。“优秀在什么地方?那绝不是刻板地照本宣科,我建立的是全新的教学体系:阐明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并鼓励学生自由讨论,让他们在交流、讨论、碰撞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比如无形资产许可问题。”

  也正是这些法规课程,改变了汪旭东未来的人生走向,法律已经像一块磁石,牢牢地吸引着他。

  1989年,他又进一步自学法律并通过了全国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拿到了律师职业证。从1990年开始直到1994达成第3次协议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给了他最深刻的触动,他认定了知识产权必将成为市场经济运作的核心。当时的律师行业还没有人涉足知识产权方面的业务。于是,1994年汪旭东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汪旭东:知识产权的传播者
  “我把事务所经营范围定位在知识产权上时,许多同行都为我担心,劝我转向。因为当时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挂了两块牌子,均与经济和涉外金融有关,而知识产权无人问津。但我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会越来越多地需要这方面的法律援助和服务。”汪旭东信心十足地说。

  做一个传播者

  教师出身的汪旭东,很清楚地意识到传播的重要性,从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成立的那一天起,他的教师与律师角色扮演合二为一,“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人们对什么是知识产权,它又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意识还很模糊,甚至有些专利、发明拥有者,他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也不是很清晰,我要做的是从最基本的讲起。”汪旭东仿佛又找到了当年在课堂上授课的感觉。

  最近的一次演讲发生在今年5月14日,那天,应南京市鼓楼区知识产权局和南京科技广场邀请,汪旭东为南京科技广场园区广大科技型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举行了“专利战略与企业经营风险和技术创新”主题报告会。

  他向广大企业介绍了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背景,讲述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背景下我国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问题,介绍了企业如何有效运用专利法律制度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发展的竞争力等问题。

  这类演讲,只要有时间,他都会过去,从事律师职业的十几年间,从苏南到苏北,他记不清做过多少场演讲。

  多年来,汪旭东不仅以优秀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促进创新能力的提高、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维护企业经营安全、保障企业权益和发展方面,作出了特殊贡献,得到行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同,而且积极关注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撰写了多篇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社会经济发展及科技创新方面的调研报告,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受到省、市党委和政府的高度评价。

  他组建和领导的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优秀的知识产权律师,以专业、优良、规范、全面的服务特点和信誉,成为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品牌律师事务所,为江苏的科技创新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经济发展中的知识产权运用、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维护广大发明人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服务保障,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了显著的社会贡献。

  2006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举行表彰大会,授予99名新的社会阶层优秀代表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汪旭东是其中之一。

  2007年4月,汪旭东被中共南京市委统战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联合表彰为“南京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不仅如此,他还先后被评为南京市优秀律师、江苏省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

  在参政议政方面,他被选为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江苏省第十届政协委员,“这是党和政府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肯定,充分表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大有作为,这必将全面推动江苏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汪旭东十分珍惜这些荣誉。

  “担子更重,责任更大,我必须得全力以赴,才能对得起这些荣誉。”现在的汪旭东比原来更加忙碌,即便是这样他还要抽时间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系统新知识,他认为在这个充满着创新与思辨的行业里,自己必须紧跟时代潮流,否则容易落伍。他更希望中国的自主品牌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有大放光彩的那一天!

  主持人点评:

  律师是最好的普法者

  在我国15万律师之中,究竟有多少人经历了从教师转为律师的职业转换,我没有准确数据。但是,通过我结识的许许多多执业律师来看,却完全可以做出这样一个结论:他们都是我国律师队伍中最具普法色彩的人。换言之,他们应当而且已经是我国普法宣传工作的优秀标兵。

  显然,本文主人公汪旭东律师正是一位这样的优秀标兵。

  众所周知,“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这里所称的“师”,当然指的天下所有可以被视为老师的人,其中当然也包括教师。也就是说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发他们的潜力,培养他们的能力,使他们成为有知识、有本领、有文化、有内涵、有理想的人。

  汪旭东律师也曾经是一位这样的教师,而且还是一位优秀的教师。可以说,在“传道、授业、解惑”方面,他同样拥有过不凡的业绩。然而,自他投身律师行业之后,他发现律师与教师尽管在形式上同样也是“传道、授业、解惑”,但实际上还有许多不同之处。

  作为律师,汪旭东律师孜孜以求而传播的是一种理念、一种信仰,而作为教师传播的只是一种知识、一种常识。无论是与国家工商总局过招还是为普通的当事人服务,汪旭东律师希望以自己律师这个职业、这个身份、这个角色去传播法治的理念、法律的信仰。因为法律不仅要被知晓、被运用、被执行,更要被信仰。只有法律已经不只是被视为一种知识、一种常识,而已经被当成一种信仰之时,法治社会的目标才可能成为现实的目标。

  作为律师,汪旭东身体力行而传授的是一种思维、一种方法,而作为教师传授的只是一种技能、一种本领。通过与国家工商总局过招的执业行为,他使某些政府部门的行政性垄断行为以及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不得不终结,使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又有了一个重大突破;通过为政府与企业开设的知识产权讲座,他使自己更加感觉到律师的业务固然重要,但适时地向人们传播有关知识产权的知识更为迫切与必要;通过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他目睹过企业因专利被侵权而濒临倒闭的惨景,也遇到过企业因知识产权而受益的局面,所以他对企业是否应该了解并拥有一种法律自护的方法与思维更有切身的体会。

  作为律师,汪旭东永不言弃而传递的是一种理想、一种哲学,而作为教师传递的只是一种基础、一种现实。在平常的执业活动中,他不仅以优秀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以促进其创新能力的提高,增强其竞争能力,维护其经营安全,而且还积极关注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撰写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社会经济发展及科技创新方面的调研报告,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简言之,他不仅为企业解了“惑”,而且还为党和政府解了“忧”。也就是说,他不仅要让企业知道法律是什么,还要让企业知道法律做什么,更要让企业知道法律怎么办、怎么帮、怎么用。因为律师的理想目标是:体现法律的精神、实现法律的价值、兑现法律的功能、呈现法律的作用、展现法律的魅力

  尽管如此,尽管教师与律师如此不同,但汪旭东律师还是乐意将他的教师与律师角色扮演合二为一,正如他自己所言:“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人们对什么是知识产权,它又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意识还很模糊,甚至有些专利、发明拥有者,他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也不是很清晰,我要做的是从最基本的讲起”。于是,他著书立说,传道授业,执业解惑,既显教师的教化功能,又显律师的普法功能,渐渐地将自己培养成了一个传播者。不仅如此,他还希望有更多的同事、更多的同仁、更多的同行成为一个法律精神与理想的传播者。

  因为做一个法律传播者的律师,显然比别人多了一种快乐。我也很高兴地看到,在15万律师同行中像汪旭东这样快乐的传播者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有后劲,越来越有魅力。

  而这些传播者都是值得尊敬的,更是值得称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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