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区域通关,就是在区域范围内,以跨关区快速通关为基础,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口岸和内地海关管理资源,倡导企业守法便利,简化海关手续,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提升海关通关监管工作整体效能。
区域通关是海关为进一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体现守法便利的原则,简化海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的重大举措。 区域通关实行“3+1”的新的通关模式:所谓“3”是指:1、简化和规范转关运输监管;2、“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3、“粤港澳快速通关”方式;所谓“加1”是指积极探索区域虚拟审单作业机制。 区域通关改革基本内容包括:规范、简化转关监管(保证应转尽转);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粤港澳快速通关;虚拟审单中心。 区域通关适用的企业:“简化和规范转关运输监管”对所有企业都适用;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仅对经过海关批准的A类以上企业适用。 什么是区域通关中的“应转尽转” 除进口汽车整车以及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转关货物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限制转关物品清单”的进出口货物,凡企业提出转关申请、并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海关原则上按照企业自主选择予以转关;如不予转关,必须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批准,并向企业作出说明。 加强“应转尽转”工作,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有利于东中西部地区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有利于支持和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让各地区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维护国家全局利益。 为保证口岸海关做到“应转尽转”,海关总署将健全货物转关机制,严格禁止以审阅加工贸易手册或其他减免税文件,或拖延办理转关的时间,或限制空运转关货物航班的数量,或随意扩大转关货物查验,或限制转关企业等各种人为因素造成转关不畅情事的发生。 什么是 “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兰州海关)申报纳税,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方式。目前兰州海关与天津、连云港、青岛海关开通这一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海关申报纳税,在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 “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优越性1.“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是口岸直接放行,没有转关,企业可自行组织进出口货物的物流路线、自行安排时间、自行选择运输工具,自行选择到货地点,海关不再进行运输途中的物流监控和到货后货物的集中监管,真正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2.“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由属地海关负责确定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的企业名单,并承担对这些企业的完全管理责任,其原则就是“守法便利”,因而对于适用该模式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如无走私违规嫌疑,一般不实施查验。 3.“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基于属地海关对企业的长期了解,避免了通关过程中不必要的质疑、磋商环节;专设窗口,随到随办,避免了排队报关,减少了作业环节和作业时间。 4.“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企业可在属地集中办理检、签发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退税证明联等手续,避免了企业属地和口岸之间多次往返和函电联系。 “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1.通关效率进一步提高 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后,企业不必再进行转关申报,只要取得进口货物舱单信息后即可在属地进行货物申报,待属地海关单证放行后即可直接到口岸海关办理货物放行,从运输工具进境到货物放行整个过程只需要2--3天,大大缩短了企业通关时间,有效提高了通关效率。 2.企业进出口货物成本进一步降低 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后,进口货物无需像以往转关货物必须进入海关监管场所,也无需再使用海关监管车辆运输,货物在属地申报口岸放行后企业可自行选择存放仓库及运输车辆,运输、仓储费用进一步降低。以集装箱进口货物为例,如办理转关手续使用海关监管车辆,从天津运至兰州,一个20尺标箱所需费用大约为15000元,而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后企业自行选择运输车辆及集装箱,一个20尺标箱所需费用大约只有8000元,节省费用近一半。而有的企业还可选择与其他企业的进口货物拼箱运输,费用更低,大约只需5000元,运输成本的降低直接导致企业进口货物成本降低,对于我关区部分企业进口大型机械设备(集装箱数量较多)来说,低成本运输的优势尤为明显。此外,实行区域通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进口货物在到港后,企业可自行选择存放场所及仓库,对于单位价值较高但易产生损耗的金属矿砂来说,企业选择管理水平较好、服务信誉较好的监管仓库存放货物就意味着矿砂损耗的降低,从而节约了进口货物成本。 3.海关业务流程相对简化 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后,企业只需在属地海关进行一次申报,即可在口岸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整个通关手续由属地海关和口岸海关共同完成,对于进口企业来说,海关手续进一步简化,通关效率明显提高。 4.守法便利优越性得到体现 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后,方便企业在属地海关办理二次报关、退、补税等事宜。部分涉及二次报关的矿产品和需退、补税操作的报关单,如果选择属地报关,企业与海关沟通、磋商的时空距离和彼此了解程度要远小于口岸海关。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经属地海关认可的守法水平高,信誉好,关、企合作良好,而且在某一口岸进出口业务量较大的A类企业可以确定为该口岸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企业。如果企业希望在某一口岸采用这一模式报关,但尚未列入适用企业名单,可与海关综合业务处联系提出要求,由属地海关按程序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