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外资新猎物 瞄准未上市国有企业



文/贾春宝,财经观察员

  2009年3月5日、6日,商务部分别正式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通知称,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一亿美元及以下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或投资性公司及其变更事项,由投资性公司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商务部将一亿美元额度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权限下放各省之后,一种特殊的人民币PE合资基金的暗潮正在涌动。

新获批的合资PE基金以外资的资金优势加上政府的本土资源和背景,与“有钱途”的企业结合起来,所瞄准的正是地方未上市国有企业这块巨大的蛋糕。

现在的趋势是,外资与省级或地方的投资公司、国企、国有地方金融机构成立合资的人民币基金,通常考虑的是国有资本占20%~30%,外资占70%~80%,然后利用本地国有资本的本土资源与背景,从而使投资一些当地的未上市国有企业变得更容易,但决策权会是在外资手中。即使是要投资民企,因为基金里有国资的背景,也往往变得对民企更有影响力。

国有企业虽然存在许多弊病,但因为其国有资源的优势与长时间运营,被认为“普遍拥有多年沉淀的大量存量资产、大批的专业人才以及品牌优势与市场份额”。各方面得到的社会资源跟其资产相比显然更有价值得多。当国企在政策、市场准入、资金与政策支持等方面拥有独特优势,民营企业不仅难以跟其并驾齐驱,甚至难以望其项背。

而现在出台的两项通知,使合资PE的审批空间拓宽了许多,设定的门槛也降低了不少。一亿美元足以撬动一家相当有前景的准上市公司,使得其换了东家。由此,外资进入中国经济的核心地带将一马平川。

大量外资涌入国内,在给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外资已经从最初的合资合作演变到了越来越多的收购、控股各个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从而构成垄断,控制我国的经济,直接威胁到相关产业发展和经济安全。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外资新猎物 瞄准未上市国有企业

如果说之前外资的上一顿大餐是处理中国的银行的不良资产,那么现在他们则看准了另一场盛宴——参股或者收购那些未上市前的国有企业了,而不管是在收购不良资产还是在收购未上市前的国企方面,民营企业是一点机会都没有的。

之所以不希望民营机构与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大概是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到民间,流到某些私人的腰包里去了。而因为担心被指侵吞国有资产,使得中国的民营企业远离国有企业的重组和并购,这下倒是便宜了外资。在中国经济的三足鼎立之势中,显然国有资产更倾向于和外资发生关系,而不是与民间资本结合。这就不能不使得我们为中国整体经济的未来感到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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