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 新医改下的药品价格



虽然新医改方案提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要将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但是政府管制医药价格仍是新医改方案展现的主调。当然为了使得医和药的定价更“合理”,新医改方案就医药产品定价还是提出了一些改革思路。

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根据不同级别医院性质,实行分级定价。

药品价格方面,改进定价方法——对新药和专利药逐步实行上市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制度。同时,推行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制度。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对以药养医体制进行改革。

还包括最重要的改革尝试,就是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新医改 新医改下的药品价格

这些改革会对医药企业产生什么影响?

首先,随着08年10月,中国药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这个由价格主管部门官员、医保部门代表、行业协会代表、药学专家组成的专业委员会,试图借用国际通用的“药物经济学”来遁寻药物定价的科学合理基础。所谓药物经济学,简单而言,就是用经济学原理来考量药物的社会价值,如是否有利于全社会卫生总费用控制和有效利用。这也意味着药品定价,不仅看成本,要看临床价值和健康产出。

与此同时,药品价格的透明化,许多暗箱操作无法进行,阳光下的竞争无疑会有部分企业被紫外线晒伤。而08年的年末广东试行的“三控”很可能成为将来的药价管控主流思路。具体而言,政府同时控制零售价、供货价和流通差率,一但全国开始推广执行,生产、流通、终端企业都将戴上“紧箍咒”。

此外目前的医保没法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谈判”作用,因为价格和项目都是其他部门定好了,医保只负责支付。而尝试执行的医保“谈判”医药价格,那么市场是竞争的,医保可以跟很多医疗服务和药品供应者“谈判”,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起到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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