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寻找企业家行为的文化基础,中国当下的企业家认同危机就不可能根除
文/秦 朔
还有两年,就是2008年。如果以1978年底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的改革开放将迎来它的“三十而立”之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我们有幸亲眼目睹了三十年间中国命运的根本性转向。
对中国转向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激励因素,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朴素的常识、制度的变迁以及由此引发的亿万人的积极性。制度变迁的方向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性演化中,在与外部世界相融合的开放条件下,逐步建立一套可信赖、可持久的规则,鼓励财富的创造,让创造性的知识自由流动,尊重和保护创造者的权利,推动企业家才能的发挥,吸引更多的人去生产他人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这种朴素而深刻的变化,是“中国奇迹”的根源。
当质疑成为“集体无意识”
在中国成为一个市场化国家的道路上,印着许许多多中国企业和中国企业家的脚印,或深或浅,或长或短,或顺或逆。到今天,已经没有人怀疑企业家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国富赖于民富,国强赖于企业之强,而企业的孕育发展离不开企业家的创新行为,也已是相当部分人的共识。但是,在深层的社会心理中,企业家还是更多地被当作赚钱家或简单的物质经营者,与“志于道”的知识分子(士)和“造福苍生”的政治家(仕)相比,在道德意义上似乎天然居于劣势。所以,一有风吹草动,便会出现将企业家与“奸商”、“暴利”、“坑害”、“骗取”、“掠夺”等等混为一谈的情势。
企业家阶层在社会认同中的这种深层危机,一方面确实与某些企业家自身的不当行为有关,但是我们需要看到,士和仕阶层中也同样暴露着很多问题,但是这些个体的问题、局部的问题并不会蔓延成整个阶层的认同危机;而恰恰是在企业家阶层,个体问题的爆发总是能放大为对一个群体的质疑。这已经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
所以,从另一个方面看,企业家的社会认同危机,与我们长期以来缺乏对企业家及其所代表的商业力量与商业价值的认真研究有关。
一个核心的问题是,在价值判断上,难道商业的力量和知识的力量、政治的力量相比,就一定等而下之吗?如果我们先验地或者习惯地做出这样的判断,那恰恰是在降低我们对企业家的外在约束标准,而这对塑造企业家阶层的“内化的标准”又是毫无益处的——既然从血统开始他们已注定不高尚,他们为什么还要追求高尚?
当中国的一些学者盛赞西方尤其是美国富豪、企业家热心社会公益时,我们不能忽视其中的两个前提,即制度层面如税收抵扣的支持,以及意识形态上的自觉。为什么不少西方企业家能建立起利润指标之外的“信仰指标”,既极其坦率地追求财富、尽其所能获取,又极其真诚地服务社会、尽其所有给予?这与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企业家自我认同的价值观是息息相关的。只要稍微研究一下西方企业文明的发展史,便会发觉,企业家行为的文化基础是何等重要。没有这种基础,类似中国当下的企业家认同危机就不可能根除。
企业家行为的价值基础
近现代工商业文明的意识形态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宗教改革。
16世纪到17世纪席卷整个欧洲的宗教改革,有两个后果对工商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一是认为在崇拜中,精神因素远比礼仪因素重要,繁文冗节反而有害,这就打碎了教会的绝对精神控制、信仰解释的权力,从而还个人以某种精神自由。
其二,对世俗活动的道德辩护是宗教改革最重要的成果(马克斯·韦伯语)。按照加尔文的观点,“上帝要求基督徒在尘世取得成功,因为上帝的旨意就是根据他的圣诫来组织社会生活”。这就是说,上帝对人的要求是反映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之中的,“个人道德活动所能采取的最高形式,应是对其履行世俗事物的义务进行评价”。
这样,日常的世俗活动就具有了宗教意义,人生从事的职业本身也成为朝圣的旅程。将“上帝的旨意”和“世俗的要求”结合起来,“职业”的观念就产生了——“上帝应允的惟一生存方式,不是要人们以苦修的禁欲主义超越世俗道德,而是要人完成个人在现世里所处地位赋予他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它的天职(马克斯·韦伯语)。”
“天职”(calling)这一观念,是资本主义商业伦理中最具代表性的东西,也是我们理解许多西方企业家的敬业与慈善行为的一把钥匙。天上的意,世间的职,承担职责在人间(因为你有创造财富的天赋,所以要毕其心力担当),积聚财富在天上(你只是穷人的信托人和上帝在人间的“财富管家”,积累财富不是为了一己,最终还要还给社会),这就是“天职”。以这样的意识形态为基础,就形成了新的财富观和企业观。
首先,人们普遍热爱物质财富,并把努力挣钱致富视为一种美德。
获利是人的天性,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在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只要有可能,就必有置任何伦理道德于不顾的残酷的获利行为”。但是,经由清教徒伦理导向的资本主义精神,其所宣扬的至善——尽可能地多挣钱,却是“和那种严格避免任凭本能冲动享受生活结合在一起的”。靠合法手段多挣钱,而不乱花钱,诚实、节俭、信用,才是备受尊崇的商业伦理。在现代经济制度下能挣钱,“只要挣得合法”,就是长于、精于某种天职的结果和表现。
其次,虽然在尘世里劳作就是尽“天职”的表现,但其目的不是为了本能冲动的享受,最终是为了导向“上帝的荣耀”。因此,当积累起巨大财富后,还要善用财富,回馈社会。
第三,因为努力挣钱致富是一种美德,所以做更大的生意、挣更多的钱,多多益善。
什么样的方法可以做更大的生意、挣更多的钱?那就是通过公司的形式、通过公司的经营管理来创造和积累财富,依赖于和平的交换机会来获利,依赖于持续的、理性的、自由劳动的组织来获利。如同韦伯所总结的那样,资本主义的“这种经济是以严格的核算为基础而理性化的,以富有远见和小心谨慎来追求它所欲达的经济成功,这与农民追求勉强糊口的生存是截然相反的,与行会师傅以及冒险家式的资本主义的那种享受特权的传统主义也是截然相反的,因为这种传统主义趋向于利用各种政治机会和非理性的投机活动来追求经济成功”。
艾尔弗雷德·钱德勒指出,“铁路和电报创造了大市场。新机器使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企业为抓机遇被迫改革;业务广泛的大企业根本不可能由一个巨头来投资经营——不管他多富有,多聪明。他需要股东、分级管理、商业部门和职员”,于是,一个新的经济体制,“即由经理来管理的商业企业,和经济人的新亚种,即拿工资的经理,便应运而生”。个人会死,但公司可以不死。正是公司这一形式的出现,导致了现代工商业的迅速和大规模的发展。1909 年,弗里德里克·泰勒在《科学管理原则》中阐述了他的信念——“合理的、以事实为依据的管理能够提高生产力”。德鲁克在评价泰勒时说:“由于他的出现,我们的手工生产效率以 3% 到 4% 的复率增加——一直增加到今天的 50 倍。这个成就,是现代世界繁荣的基础。”
关于企业家的研究,欧美已经有许多共识。从企业家精神的角度,企业家是对机会高度敏感,就稀缺资源的配置做出判断性决策的人(卡森),是勇于创新(熊彼特)和“承担风险与不确定性”的人(奈特);从企业家作为“创办与经营企业的专门家”的角度,企业家能够充分利用管理和和学技术,充分发挥管理的才能;从商业价值的角度,企业家促进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价值伦理的角度,企业家行为完全符合“天职”的要求,本身即是世俗活动与神性价值的统一。企业家的上述作用决定了其地位的重要性,而地位的另一面则是他必须努力承担责任。
不尊重商业力量的教训
在中国,上述的逻辑则是相对缺失的。在历史上,商业力量和商人、企业家的地位一直得不到充分的认可(只是“末业”、“末民”),即使今天滚滚红尘中对企业家的一些追捧,也主要是和财富数字相连。我们似乎并不真正关心企业家对社会的深刻价值。由于这种外部评价的单调、浮躁与肤浅,弄得相当多的企业家自身也糊涂莫名,见识短浅,并不能真正意识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
缺乏对商业力量的尊重,缺乏适合企业家阶层发挥才能的制度基础(如私有产权保护制度,将剩余财富的索取权作为企业家才能的定价方式)和文化基础(在社会中地位为末),则中国近现代工商业的发展,如笼中漫步,步履惟艰。为什么发明了四大发明的中国却无法诞生近代自然科学?为什么在康乾时代依然是世界经济中心的中国(按照安古斯·麦迪森的测算,在1700年-1820年间,中国的GDP在世界GDP中所占的比重从23.1%提高到了32.4%。贡德·弗朗克指出,直到1800年,中国在世界市场上具有异乎寻常的巨大的和不断增长的生产能力、技术、生产效率、竞争力和出口能力,以致中国能够把当时的世界货币白银的一半吸去),其后却一蹶不振,迅速没落?
回答上面两个问题的历史背景当然是“西方的崛起”,中国是在西方崛起的背景下没落的。而如我们前面所说,西方的崛起与宗教改革、工业革命、企业家的勃兴是分不开的。
更深入的研究则证明,中国无论是在自然科学方面的贫瘠,还是在经济实力上的没落,都与中国社会商业力量之不能独立发展和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阶层的欠发育,有着必然的联系。
对自由经济的扭曲与阻止
至于为什么作为世界经济中心的中国会迅速衰落的问题,马克斯·韦伯曾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认为,“主要原因是缺乏一种特殊宗教作为鼓舞力量”,而以顾准为代表的中国知识界比较普遍的看法则是中国古代典型的集权主义、专制主义传统阻滞了近代化的过程,在大一统的王权政治框架下,产生不了基于西方城邦民主、民间自治、个性独立之上的资本主义经济。
从费正清到杨小凯、袁伟时等学者的研究表明,清末的中国,政府垄断了一切大规模有组织的活动,包括政治、军事、企业、大型工商业。技术发明、盐、铁、火柴等大型生产活动不可能在没有与官府的特殊关系及批准和监护下发展起来。政府不仅利用盐业官营、官窑、皇家织造与民争利,而且利用其任意侵犯私人企业财产的特权从与官府勾结的商人处索取各种利益。由于整个经济主要是为官府和特权阶级生产,因而市场狭小,分工无法深化,生产力不可能提高。
没有财产制度的保护,没有专利制度(一直到1906年之前),则以技术发明、技术的大规模商业化应用为特征的工业革命就不可能发生。在英国,有半数的新技术不是靠专利法保护,而是靠保护私人企业剩余权的普通法来保护。但在中国,由于两种保护皆无,所以专业化的分工不能在技术发明中加深,很多工业技术停留在胚胎阶段便浅尝辄止,哪里能形成大规模的商业应用呢?
在康乾时代,中国的确还是世界的经济巨人,但这巨人的骨架早已近于腐朽,不仅不支持反而扭曲乃至阻止自由经济的兴起,再没有创新的动力,哪里能抵挡得了外部的冲击呢?
在最近20多年中国经济迅速崛起的背景下,近来已有不少学者力图弘扬中国历史上的商业精神与管理文化,从诸子百家到晋商徽商。究竟是什么力量造就了今天中国经济的繁荣,答案本来不言自明,那就是以给予创业者以创业机会、鼓励企业家创新行为为特征的制度变迁。而在我们的历史上,这种制度变迁从未发生过。我们始终应该记住,在整个封建历史上,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工商业一直由国家经营和控制,由此产生的大宗工商利润绝大部分都被用于行政、军事开支,甚至被皇室贵族和各级官府挥霍浪费,而没有变成发展工商业的资本。私营工商业一直被官府控制,商人成功的首要条件是依附权贵,与官府搞好关系,得到庇护。“朝里有人好发财”,但正如清朝大盐商江春所说:“奴才即使有金山银山,只需皇上一声口谕,便可名正言顺地拿过来,无须屈身说是赏借。”因此他们即使有了资本积累,也要捐官买爵、兴建牌坊,断然不会谋求可持续的投入与发展。
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官府对自由经济的控制与重本抑末、轻商贱商的风气互为表里,使得商人和企业家没有独立的存在价值,没有持续发挥其创造力的制度保障。这样的话,纵使一国的经济曾经高楼,却如屹立沙滩,其衰落看似突然,实则必然。
无论是借鉴外部的经验,还是审视自身的历史教训,我们都没有任何理由看轻商业的价值,没有理由贬损企业家的作用。可是,直到今天,那种站在权力立场教训企业家的声音,那种将企业家创造的商业价值和财富看作和社会无关的“私利”而仇视和讨伐的声音,还是如同幽灵般会经常出现。在“集体无意识”中,企业家似乎是一种外于我们的“异化力量”。
重建社会的企业家认同
中国经济的未来系于中国企业的价值,中国企业的未来系于中国企业家的精神与行为。
抚今思昔,后顾前瞻,我们不能不重新思考中国企业家的深层次价值基础,重建中国社会的企业家认同。
利中有义。我们要理直气壮地看待商业的力量。人类探索的推动力来源于商业,不断增长的生活来源于商业,商业的活力维系着社会的活力,商业的创新引领着社会的创新。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商业的力量正在成为塑造中国的主导力量。它不仅使社会告别了停滞,也重塑了一个古老民族的性格。当人民不再被僵化束缚,而是相信他们自己的眼睛和头脑,创造性的知识便开始流动。
同样,我们要理直气壮地阐述企业家的作用。没有他们的创造性努力,则一切的商业活动都会变得苍白无力,毫不精彩。
最后,我们要正视企业家的社会价值和精神价值,并以更高的标准审视企业家如何担当他们的社会责任,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语境中实践他们的“天职”。
我们呼唤,只有建构在负责任的企业家行为基础上的商业活动,才是文明的活动。没有文明的商业,就没有文明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