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北省工商局宣布:不论从事什么行业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一元即可办理营业执照。据了解,“一元能注册企业”的省份,河北省为全国第一家。(2月7日《新京报》)
我不知道是记者为了抓眼球而弄出个“全国第一家”,还是河北省工商局大言不惭地自称“全国第一家”,但这样说肯定不是真实的。
去年7月7日,《中国经济周刊》就曾发表过一篇题为《河南济源规定出资1元即可登记注册企业》的文章,该文称:在河南省济源市,出资1元即可登记注册企业。
2008年4月24日,湖北省工商部门为促进全民创业出台的26项新举措,其中就有“一元钱注册企业”的条款。
如果我们再往前追溯,上海市在2000年2月1日,首批个人独资企业就诞生了;笔者所在的城市,多年前也就有个人独资企业存在了。
针对个人独资企业而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的,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该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金”没有具体数额限定,也就被大家形象地称为“一元钱注册”。当时无论是权威部门的新闻发布,还是专家解读,都将“一元钱即可注册企业”作为该法的最大亮点。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元钱注册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就已经完全合法化了。
而在时隔9年以后,河北省工商局却以“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而推出,似乎是该局在施舍河北省需要自主创业的民众,似乎是该局为河北省的经济建设作出了特别的贡献。反过来说,如果不是当前经济形势严峻,如果不是国家不断地出台刺激经济的政策,不断鼓励全民创业,河北省工商局恐怕还要将这一政策继续放在保险柜里呢。
有意思的是,无论是湖北省、济源市还是河北省的工商局,都是在“开拓”的名义下把这项本来法律就赋予的权利还给老百姓,却赢来了当地媒体的称赞,我们的媒体还有公正心吗?
河北省工商局此次给予“一元钱注册企业”合法化成了新闻,那么全国一定还有很多地方的“一元钱注册企业”还没有被合法。
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某地出台了某某惠民政策、某某鼓励创业政策、某某减费、免费政策。其实,如果大家看看这些所谓的“新举措”,大多数其实都是上级政府此前已有明确规定过的,发布单位只是落实而已。最没有诚信的是,很多部门由于部门利益在作怪,刻意阻挠一些“好政策”的落实,有的甚至如“一元钱注册企业”一样多少年不给办。当实在阻止不了,或者继续阻止已无利可图时,再把这项本就有的“好政策”拿出来还政于民,还美其名为“惠民”。
说句直率的话,这是在“偷盗”国家好政策。
我们的媒体应该反思,还有多少“好政策”被有关部门锁在保险柜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