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工作提几点意见 给《资本论》提几点意见(五)



产品与商品不是一码事

               张春津

 外事工作提几点意见 给《资本论》提几点意见(五)

(2006年2月16日刊发于《经济学家》)

在《资本论》和西方的经济学中,经常可以看到“商品交换”这一概念。我真弄不懂,产品的交换为什么要被说成是“商品交换”?商品是哪里来的?它最初形成的状态是怎样的?最后落实的状态又是怎样的?从“商品交换”这一概念中,只能看到交换的过程和形式,却看不到交换的动机、目的和实质。好像人们之间的交换,是为了交换而交换,而不是为了消费而交换。对这一容易导致误解的概念,有必要把它丢掉的主语部分重新添加进去,即:产品的商品性交换。意思是说,交换都是产品之间的交换,被交换的产品具有了商品的性质,商品指的即是产品的交换关系,是为了用一种产品以商品的形式去交换另外一种产品,最终获得对那另外一种产品的消费权。

 

因此,我们所说的“商品”,指的就是产品的交换,或者说是用于交换的产品,无须罗罗唆唆地在“商品”的后面再加上“交换”二字,来个“画蛇添足”,倒把意思给搞乱了。“商品经济”、“商品市场”这样一些概念都是比较准确、易理解的,不用添加上“交换”二字,人们也能明白所指的内容已经包含了交换的意思。

 

由此可以看出,产品,它如果只用于劳动者个人自己使用和消费,那它就永远也成不了商品。只有当它以交换等方式能同时使自己和他人都达到某种需求目的时,产品才转化成商品。一切商品肯定都曾经是产品;一切产品不见得都能转化成商品;所有的商品最终都会再转化成产品。很显然,产品与商品是有区别的,不能把它们相等同。

 

在凯恩斯革命前的19世纪的法国,萨伊发明了“供给会自行创造需求”的经济规律。它的主要论点是:产品是由产品来购买的,货币在交换中仅仅起着一种临时的作用。“当交易最后结束时,总是看到,一种产物换成另一种产物。”(季陶达:《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选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15~116页)

 

当然,产品与商品又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以成为商品为目的而生产的产品,是商品的“静止状态”,意思是说,它明确地归属某一方,处于所有权暂时稳定的时期;以消费产品为目的而交换的商品,是产品的“运动状态”,意思是说,它正在交换过程中,处于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时期。那些摆在商店里准备出售的“商品”,实际上它们应是商店主人的产品,它只具有商品的“应然性”,不具有商品的“实然性”。只有当消费者登上门来购买时,产品才因交换关系的形成而自动转化成商品。一旦交换关系结束,商品就又变成了产品。

 

譬如,我用十尺布交换另一个人的一把石斧。在这交换的过程中,十尺布和一把石斧都由产品转化成商品,从而实现了产品的商品性交换。当交换的活动结束后,“商品”便会立即还原成产品:我的十尺布成了归另一个人所有的产品;另一个人的一把石斧成了归我所有的产品。

 

看得出,与产品相比,商品的实际状态是短暂的,它是产品由一方所有转变到另一方所有的过渡阶段。

 

无可置疑,在原始社会的早期,当产品总量仅够各个氏族部落自己消费需求的时候,根本不可能有客观条件去考虑“交换”,也就不会有商品出现。产品转化为商品首先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就是产品剩余。只有出现了产品剩余,才能创造交换的条件;剩余的产品数量越多,交换的能力就越强。除此之外,社会分工的出现也是促使更多的产品转化为商品的又一个必备的条件。因为社会分工越细,产品的不同种类越多;产品的种类越多,交换的范围就越广。所以,产品转化为商品,不仅仅以产品“质的方面和量的方面”(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5页)为转移,而是由原始公社交换产品双方的产品剩余情况和产品需求情况的综合因素来决定的。譬如,从事农业的原始公社想用剩余的粮食产品交换从事畜牧业的原始公社的毛皮产品,这首先要看后者的毛皮产品是否有剩余?如果有剩余,还要看他们对粮食产品是否有需求?既有自己产品的剩余,又有对他人产品的需求,这才构成产品向商品转化的条件。剩下来要做的事情,才是商品“质的方面和量的方面”的讨价还价。只要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尽管粮食产品和毛皮产品都是有用物品,它们也不能形成交换关系而成为商品。商品体现的是产品的交换属性。

 

在没有出现产品剩余时,产品需求问题无足轻重,因为人们没有选择的余地。当出现了产品剩余时,尤其是剩余的产品种类越来越多时,产品需求问题就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人们享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因此,不见得所有的剩余产品都能转化成商品而进行交换,不同的产品剩余只是为不同的原始公社之间创造了交换的条件。剩余的产品能不能转化成商品,它有赖于不同的原始公社之间是否能够形成产品需求的互补,即:交换能够同时满足双方各自不同的需求,并且他们之间都乐意交换。如果有一方并不需要对方的产品,即使对方表示愿意付出更大的一些代价,也不见得能够实现交换。

 

所谓产品需求的互补,是指交换产品、使产品转化成商品的目的,不是用一种剩余产品简单地去交换另一种剩余产品,而是用一种剩余产品去交换另一种可以满足产品需求、使其不再以“剩余”的形式而继续剩余的消费产品。这种“剩余产品”向消费产品的转变,不是一方的需求满足,而是交换双方的需求满足。

 

可见,不同的原始公社之间,把不同的剩余产品同时都转变成消费产品,从而形成交接关系,使产品转化成商品,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正是因为在原始社会时期出现了“三少”的情况(即剩余产品少、产品种类少、产品消费核算经济单位少),致使商品市场萧条,商品经济的发展受到极大的束缚,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非常缓慢。能有多少产品能够转化成商品,这种转化的速度有多快,转化的规模有多大,这些因素成为衡量一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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