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的客观性是指 再论物质和规律均非客观存在(二)



——是否“客观存在”原本就是一个假命题

 

如果人们承认物质和物质的运动都是相对的话,那么,物质和物质的运动规律为什么就不具有相对性了呢?这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对性”原理,符合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力学”原理吗?尤其是我们的一些高级领导同志和我们政府的一些高级官员,就是不正视这一点,经常会打着“客观需要”的幌子,干一些“非客观勾当”,说什么腐败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说什么“只有高薪才能养廉”,就是不说其搞的所谓改革非站在人民的立场上。

 

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都具有相对性

 

现如今,在我们的一些领导人和所谓公务员当中,就有人经常会打着“客观”的名义来达到其“主观”目的,殊不知他们所讲的那个“客观”,其实是一个“假命题”也。比如就有些领导说请客送礼是“情非得以”,系“不得以而为之”。结果怎么样?结果把国家的钱、政府的钱都装进了自己的肚皮里和腰包里。可以说,这是典型的假公济私与腐败借口。

 

谁能绝对地跟我说,为政府办事就必须得请客送礼不成?尤其是政府与政府之间,尤其是当上级政府领导下来的时候,有几顿饭是肯定具有“客观性”的?而这一切的一切不都是把“主观”当成“客观”了吗?再比如,共产主义社会尚未实现,就目前来说不具有物质性、规律性,如果通过人们的努力把它变成了现实,那么,那个社会就可能是由人类创造的客观;大家知道,在人类社会的演进过程中,就曾经出现过人为的“共产主义部落”。

 

还可以肯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能够将不同的物质结合成《周期表》上不曾有的新物质形式,而这种物质的运动、运动规律,就是由人类创造出来,它们当然都是“非客观”的了。请问,一些航天飞机上使用的耐火材料,难道是自然界中固有的吗?不都是我伟大的人类先驱,经过成千上万次的失败研制出的吗?动辄讲客观,岂非懒汉懦夫哲学?

大家知道,一个人从生到死,作为物质形式的个体人,具有规律性;但是,如果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原理,如果坐上超过光速的飞行器,就可以回到原古时代,而一旦到了那个时候,这个所谓的个体人,可能尚未出生,如此,又何谈所谓“客观”?请问,在一个相对的物质世界里,物质、规律的客观性为何就不能具有相对性?这符合辩证法思想吗?

 

换言之,所谓的“物质和规律均是客观存在”的这句话,完全是由于自以为是的人类自己给自己规定出来的,本身就不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如果时间、空间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比如、假设有“外星人”光临我们人类的这个地球的话,再问,对于那些外星人来说,究竟属于“主观”还是“客观”?再问,不知道的事,属于“主观”还是“客观”?

 

 

符合原理的意识也能决定相对物质世界

 

如果说“客观”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那么,有人开车,故意把人压死,对于这个故意把人压死的司机来说,被压死的人是“客观”还是“主观”?如果说它是“主观”,可是,它是“客观存在”;如果说它是“客观”,但人们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法律能根据“客观”来判定肇事司机的罪行吗?可是,主观犯罪也有规律性,而这个规律是由人的“主观”决定,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可是,它们的发生,却又不能说是不客观。

 

大家知道,计算机是大自然不曾有的,但人类却把它生产了出来;如果说人类之所以能够生产出计算机,是由于符合了自然物性的运动规律,那么,生产计算机的规律是怎样形成的?难道是客观形成的而不是人类发明、创造出来的?至少,在人类决定了要生产计算机之后,人类的意识对计算机这种物质具有决定作用,否则人类也就凭想生产出计算机。

 

笔者以为,无论干什么是都不能搞绝对化,包括对B君反经济学言论的批判在内,都需要采取一分为二的态度。垃圾尚是一种尚未发现用途的资源,何况是一个人、一种经济学原理乎?诚然,这也不是说唯心主义的东西就不能批判,而是说须采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态度,不能一概而论。而笔者之所以要写文章批判B,就是由于他话说得那些太绝对。

 规律的客观性是指 再论物质和规律均非客观存在(二)

 

比如,“但凡不符合2=2经济学理论的肯定有问题”,就是一句绝对的不能再绝对的反科学、反经济学言论,而且他还不能虚心接受人们的质疑。大家不妨设想,包括马克思主义都不能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难道他所谓“2+2理论构架体系”就是“万能”的了吗?而且都必须让所有的经济学理论都去“符合”它,如果不符合,“就一定”是“有问题”。

 

笔者以为,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把存在分为“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的这种做法本身就有问题,可以说是一个“莫须有”和“很难界定”的问题——先不论以“意识”作为划分依据本来就不科学,具有严重的唯心主义倾向,即便就能够用它界定,那也是个没有科学价值的东西。这是因为,“存在”与“不存在”需要用时空来界定,是研究对象问题。

 

既然是研究对象问题,那我们还有确定其“是否客观”的必要吗?为何不用设备、仪器来界定?为何不用实践来检验?为何不讲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请问,上帝是“主观存在”还是“客观存在”?如果说上帝是“主观存在”,是现实社会中没有的,可是,部分人对上帝的崇拜,却“客观存在”。那么,人们能否因为上帝“不客观”就不对作为崇拜物的上帝进行研究?如果不研究,那又何谈尊重信仰问题?因此,“是否客观”原本就是个“假名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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