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个税抵扣房贷 重庆购房退个税的做法完全合法



   前天晚上我在央视新闻频道的“新闻会客厅”演播室与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著名财经评论员马红漫博士一同讨论了重庆市拟出台的购房退个税问题。重庆市政府于去年12月18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采取适应性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其中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市内购买住房的个人按揭贷款本息,可抵扣产权人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提留部分。凡重庆市在2008年12月1日起购买首套住房的购房者,均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具体享受比例为40%。这一事件因为《第一财经日报》的失实报道和随后的道歉引得举国关注。

    “新闻会客厅”节目的收视率原本就很高,这期节目因目前的市场背景更引起广泛关注,前天晚上和昨天早上我接到大量电话、短信和E-mail,跟我继续讨论这个问题,当然对我的观点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由于节目时间的限制和主持人的引导,再加上我一个人要“对付”两位顶级高手,观点表达很不充分,我感到很有必要重新作以梳理和补充。下面我就略去讨论者的真实名字,将讨论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整理如下:

 

    张某:重庆的做法有必要吗?能有效果吗?

    董藩:我认为这是一项有益的尝试。购房退个税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很成熟的做法,他们利用这项政策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也提高了百姓的购房积极性,提高了私有化率,减轻了政府住房保障的压力。

    中国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什么?——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现在房地产市场出事了,结果很严重。我在过去的文章中专门谈过这个问题——其一,房价大范围明显下跌,使大批开发商投资回收困难,甚至资金链彻底断裂,开发商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无法及时清算,整个产业链资金全面紧张,国民经济压力巨大;其二,房价大范围明显下跌,使所有存量商品房特别是新购商品房受到拖累,出现资产缩水状态,其业主尤其是新买房业主的财产遭受损失,不满情绪大面积滋生;其三,房价大范围明显下跌,使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甚至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其四,房价大范围明显下跌,导致就业形势严重恶化,失业率上升。现在产业链上上亿的就业人口受到巨大威胁,有很多人已经下岗了;其五,房价大范围明显下跌,导致地方财政收入明显下降,政府运行困难,地方经济活动受到影响。

    有病了当然要治疗。为改变当前经济社会状况,防止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一切没有社会危害而又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措施都可以尝试。重庆的探索是值得肯定的,而且我还要说重庆的力度还不够,应针对所有购房者而不仅仅是首次购房者,这样作用会明显些。因为这条措施的初衷并不是搞住房保障,而是刺激消费和投资,消化存量房地产。重庆市政府想尽快启动市场,促进交易的恢复,但考虑到当前的舆论环境,既要顾头又想顾尾,所以羞羞答答,不敢针对全体市民推出这项政策。其实,如果针对全体市民,即便买房的高收入家庭因此退税(实为补贴)多,这说明他们纳税多,对社会贡献大。在目前国民经济运行的特殊困难时期,买房子如同当年支援前线,他们是在继续做贡献。退税(补贴)多,可以看作是奖励,贡献大则奖励多难道不对吗?要知道这不是发放贫困补贴。当然,如果财力有限,不能长期实施下去,就把它作为临时政策,可在经济形势好转后加以调整,只帮助首次购房者。

    许多人源于对市场的错误认识或者出于某种动机,认为不该救市。他们盼着大批开发商死掉,盼着房地产市场死掉。再此,我重复一下以往讲过的话:“当房地产市场死掉的时候,人人不能愉快地活着;昨天我们试图惩罚这个不听话的市场,今天我们却遭到了市场的报复。我不敢说只有房地产业才能救中国,但没有房地产业肯定救不了中国!”(注:以往媒体对我“只有房地产业才能救中国”的报道是严重错误的)

 

    王某:重庆的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存在越权行政问题吗?

    董藩:这是一个核心问题,我们透过媒体的报道发现,重庆市政府似乎感觉有些“理亏”,中央财税部门的过问似乎“理直气壮”。其实恰恰错了,重庆市政府的做法完全合法,说他们违法是错误的,甚至可看作诬陷。

    许多法学专家、律师甚至个别未作深入研究的财税专家认为重庆的做法是违法的,他们的理由概括起来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重庆减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不在此列,所以于法无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没有退税的规定。对于减税,第五条也规定了特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才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是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是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是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既然买房退个税没有规定也没有经过批准,所以就是违法的;(3)个人所得税属于共享税,中央没有授予地方政府自行减免这种税收的权力。根据规定,共享税的开征、停征,税率的调整、减税、免税、加税等权限一般归中央掌握。所以,重庆的做法既违法又越权。

    就这些“判决”依据,我专门请教了著名房地产专家、财税专家孙炜女士,与其进行了讨论。我们认为,上述认识都是错的,原因在于,重庆购房退个税的做法实际上是地方财政支出的重新安排,可以看作临时性补贴支出,根本不是真正的减免个税,说其违法是对问题的本质没有准确认识,适用法律错误,自然也就出现了“错判”。

    重庆的做法是给购房者以补贴,但补贴的标准与个税缴纳联系在了一起,并由此引起了一系列误解和麻烦。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确定为共享税,共享税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方式分享收入的一类税收,主要由中央直接管理,其征管一般由国税局负责,征缴入库后,再按规定比例分成。重庆其实是用自己分成入库的部分对购房者进行补贴,已经过了纳税征管环节,是地方预算支出的重新安排问题,个税缴纳额仅仅是被拿过来做了个补贴的依据和标准而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该法第十九条规定,预算支出范围包括各项补贴支出。显然,如果重庆市政府是用预算预备费补贴买房者,完全有权这样做,丝毫不违法、不越权,不需要其他机构审批。

    《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做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根据这两条规定,重庆市政府的补贴支出只要不超过规定预算额度,就可以自行决定;如果有超出,则需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批,批准后按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就可以了,不需要国务院或国务院财税部门审批。所以,只要符合上述规定,重庆市政府不必自觉理亏,国务院财税部门也没有批评和指责的权力。

    我还要强调的是,一些人动辄对经济发展中的改革创新进行指责,说其不符合法律规定,越权甚至违法。我觉得许多指责是值得商榷的。经济法律的制定既要体现国家经济管理的需要,也要体现对经济规律的尊重。如果法律是科学、完善的,当然要遵守;如果有的规定明显不合时宜,要敢于突破;如果法律是恶法,则要完全废止、抛弃。当年安徽小岗村的土地承包合法吗?改革开放中的那些“首创”都合法吗?改革开放没有停止,我们有时候还需要“摸着石头过河”,需要实践创新。法律是社会运行的规范,但困境需要突破,旧法需要修正,不能让法律成为社会进步的绊脚石!

 

    李某:网上许多言论不支持重庆的做法,据说重庆人自己支持的也不多,他们认为这样就会给富人更多补贴,而穷人很难收益。是不是的确不公平?

    董藩:我想这是引起争议的最主要原因,也是一些人没有大局观念的表现。我的一位对社会有深刻认识的曹姓朋友说过一句让我印象深刻的话:“许多中国人不怕自己家的牛丢了,就怕别人家的牛没丢”,当时大家很是感慨了一番。大多数政策都不会把全部国民覆盖其中,但我们不能因为一部分人未享受到好处或待遇就说其不公平,不能出台或需要废止。在央视“新闻会客厅”直播室,我说过这样的话:不能因为自己大学已毕业或者不可能再上大学了,就不让大学扩招;不能因为铁路不经过自己的城市,就认为不该修铁路;也不能因为自己生活在东部,就认为不能搞西部大开发。我不知道共产主义是否有绝对公平,因为这种社会形态还没有到来,还是书本上的描述。但从人类已经经历过的社会形态看,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即使在搞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改革开放前,也是如此,而且我们为这种平均主义付出了“贫困加愚昧”的巨大代价。

    一些人认为,税收的重要作用是要调节贫富差距,按照这个政策,贫富差距不但不能缩小,反而会扩大。其实税收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它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又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还具有维护国家政权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税收的这些作用不一定总是半斤对八两,同等重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此时要强调某一点,彼时又强调另一点。针对当前的形势,我们更关注它的调控职能,即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重庆市政府出台所谓的“购房退个税”政策也正是这一目的的体现。另外,这个政策还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现在保持稳定和促进就业是重中之重的工作,恢复房地产交易、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对社会稳定和就业增加具有重要意义。不论是把重庆的做法看作退税还是看作补贴,它对间接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都是有意义的。

    网上的言论中有很多真知灼见,我也从中学到了不少知识。但网上同时存在一些好坏不分、胡搅蛮缠、成心恶搞甚至以专家口气出现但完全是颠倒是非的言论。从来没有一个国家决策时完全根据网上言论了解民意。如果中国通过网络投票,国家的各项决策99%都通不过。自然,也不要根据网民的意见来判定重庆市这一做法的对和错。至于重庆的老百姓支持的也并不多,那是因为在当前内忧外患之形势下,许多人担心这一政策起不到多大作用。另外,在一个特定时期内比如最近一年内,想买房的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总是很低(2008年重庆大约为5%),其他人并不买,享受不到这一优惠政策,也就未必说赞同的话。很多人认为重庆实施这一政策受益的是富人,这种说法完全是不动脑筋的胡话。从条件上看,重庆市的规定是“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市内购买首套住房”,请问富人有几个现在还没有房?真正受益的恰恰是那些准备首次置业的年轻人和长期居住条件较差的中下收入家庭。

    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有一个重要观点:最大的公平来自最大的效率。只有市场有效运行,才能保住每个人的饭碗,才能做大蛋糕。当市场停止运行的时候,很多人连饭都吃不上,还谈什么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调节呢?要谈可能谈的也是如何“打土豪,分田地”了!

    孙某:目前房地产的状况到底如何?政府究竟是什么态度?今年“泡沫”会破灭吗?

    董藩:现状很让人痛心啊!围绕房地产,现在消费者与政府之间、政府主管部门与开发商之间、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有房者与无房者之间、开发商内部、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中央、地方政府之间、学者与政府之间、学者与开发商之间、学者与需求者之间、学者之间都不太协调甚至出现了严重冲突。市场已经很困难,岌岌可危,就象陷在泥潭里,却看不见有一只有力的手伸向它。但谁都来议论房地产,把房地产问题政治化、道德化了,中央的决策似乎也找不到方向了——不尊重民意不行,不尊重经济规律也不行。现在这个行业太乱了,谁都来当医生。到网上看看,似乎房地产领域人才最多,每个人都是专家。曾有个医生,因为不同意我的观点,对我下“挑战书”,非要跟我辩论,我对他说,“房地产是一门很专业的学问,你可能还不熟悉我们行业的那些基本概念。”他却说:“我没盖过房子,我还没买过房子吗?”气得我说了以前训斥某网络流氓的话:“买过猪肉,你以为自己就能当兽医吗?”按照这个人的逻辑,农民会种水稻,就可以和袁隆平就水稻杂交技术对话了;大家去过医院,就都可以到医院当医生了。

    中央希望房价稳定,希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但对健康发展的理解与经济规律本身是有偏差的。更可怕的是由于各自利益和专业背景的不同,导致各部委之间存在摩擦和不配合。事实上这是宏观调控难以奏效的重要原因。建设部作为主管部门诚心希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但除了行政管理和监察权利外,手中没有任何宏观调控的工具。掌握工具的部委虽介入宏观调控,但却与建设部“同床异梦”,于是麻烦出现了。前不久我在一次演讲中特意批评了央行的表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1月19日曾经下发了《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业内有人解读为对这次重庆购房退个税政策的叫停。围绕这个问题的报道,让人感到非常奇怪,甚至迷糊:一、有叫停的报道,随后又有辟谣。究竟是记者制造假新闻,还是重庆有关人员不说真话,我们不知道;二、如果真要叫停,得有明确的理由,显然不是这样。政策左摇右摆,让地方政府救市又不给其尝试和探索的权利,让启动内需又不让其想办法。这等于绑着他们的脚要他们跳舞,地方政府十分无奈。所以,我希望叫停的新闻是假的,希望中央部门仅仅是了解和掌握情况,更希望高层尽快对重庆的做法给出肯定的表态。

    减免税有序进行是对的,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这个文件从精神上看有悖于国务院的宏观调控精神。什么是积极的财政政策?除了进行大规模公共投资外,就是要减免税。宏观调控不能各怀心事,不能与中央政府做貌合神离的事情,更不能搬起石头砸中央政府的脚。

    现在大多数人认为房地产市场有泡沫,价格太高,需要调整。其实,房地产泡沫是想象出来的幻觉,用“三人成虎”来形容再恰当不过了。我们总是拿着过去的房价跟现在比,拿着昨天的房价跟今天比,拿着穷人的眼光来看待富人生活,忘记了货币量的增加,忘记了需求的变化,忘记了生活方式的变化,忘记了一系列中国特色因素的作用,再加上此前调控思路偏差带来的影响,于是“泡沫论”就堂而皇之大行其道了!或许今年的房价会下跌,但房价下跌不等于房地产泡沫的破灭——把房价的连续上涨等同于泡沫就像把不说话等同于哑巴一样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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