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的历史 历史大势与组织分合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西周的分封制,如同现代的家族企业;秦汉政府则如同国家垄断公司;州牧动摇了东汉帝国的根基,藩镇埋下了唐朝衰落的伏笔。亲情与利益的消长,组织与成员的冲突,中央与地方的博弈,游牧民族的冲击 & &到底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历史大势与组织分合?

  罗贯中在《三国演义》中称“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固然是小说家言,也有几分道理。作为管理者,则不能满足于看热闹,有必要弄清这个“大势”是怎样形成的,怎样运行的,分与合的机制是什么。读点历史,会发现中国古代国家组织的分与合,有不少值得琢磨的地方。

  家族公司的分合

  先秦时期的分合,以从西周到东周的变化为代表。西周开创之时,周族以原来在西垂岐山的区域经验,逐渐扩展到整个关中,灭商之后猛然把自己的统治扩展到东方广大地区。这就好像一个快速成长的小公司,突然兼并了一个庞大却又老朽的巨型公司。所以,如何整合公司力量,实现大市场的有效管理,就需要费点周折。西周的办法是实行分封制,设立了大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子公司,从而使自己成为庞大的集团总部。周王为天下共主,周王的兄弟子孙、亲戚故旧,以及在兼并过程中的有功部族,先后被分封到各地开设分号,远至东南的吴,北方的燕,大大小小有史可查的封国不下几百,史籍不载的可能更多。例如,上世纪70年代在陕西宝鸡茹家庄和竹园沟发掘的  国墓地,就是史籍不载的一个小型异姓封国遗址,依据出土青铜器上的铭文,人们才知道了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国家的来龙去脉。西周的组织架构,就是这样一种靠分封制联结起来的大型家族集团。

  西周比较有名的封国,同姓的有晋、燕、吴、鲁、郑、卫等国,异姓者有齐、楚、宋、杞、陈等国。凡是同姓和功臣的诸侯,带上自己的家族,带上被统治的“殷民七族”或者“殷民九族”,在所封的地盘上展开自己的国家经营。封国与总部的关系,靠家族亲缘维持。封国多是周王的子弟,少量是对周室立有功劳的异姓,还有一些则是对历史遗存的承认和对惯例的遵循。由此,姬周分号遍天下,周王也就成为名副其实的天子。

  西周的这种分封制,非常像现代的家族企业。把整个组织凝结在一起的是亲情和族属,所以其国家的组织原则也就是“亲贵合一”;但即便是父子之亲也会有利益冲突,使这种组织产生裂变的破坏性力量就是利益分化。封国同王室之间,少不了互相支持和协助,尤其是出征打仗,这种部族协同对外会产生巨大的威慑力量。然而,亲情之间的不计得失,不算成本,对于家族企业来说是极为可怕的腐蚀剂。占便宜的事情都好说,而吃亏的事情即便是一家人也难免不情愿。任何家族企业在经营中,都会遇到这种亲情与利益冲突的困扰。从逻辑上讲,只有在各个封国都有利可图,联合起来会有“帕累托改进”时,这种亲情关系才是可靠有效的。在西周早期,不同封国之间多数没有接壤,或者虽然接壤却在诸侯之间存在着游刃有余的回旋空间,封国之间能够优势互补,所以能够相安无事。随着各封国的版图扩展,尤其是土地和民众的争夺,封国开始有了矛盾,而且还会不断扩大冲突。于是,随着总部与封国关系的不断淡化,封国与封国之间的争夺也日益激烈。到了东周,总部只剩了个空架子,封国谁有实力谁就能号令诸侯,所谓“尊王攘夷”,“尊王”是合法性的招牌,“攘夷”是号令他国的威权,大家族公司的解体就势在必然。对这种家族公司发展命运的评价,绝不能站在“事后诸葛亮”的角度妄加指责,抨击周初的制度框架。对于起步阶段来说,周初的分封安排是极为明智的。后来的变化,既不能由周初的武王周公诸君负责,也不能说是成王以后的统治失误,而是家族组织的自然演化结果。在古代的条件下,凡是家族企业,最终都逃不脱分门立户的命运,只不过是早与迟而已。也就是说,从组织进化的角度看,利益关系迟早会胜过亲情关系。从周王的天下共主到战国的七雄并立,走完了这一进程。正因为如此,所以春秋战国的先贤才有“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的感慨,再向后,民间干脆形成了“富不过三代”的大白话趋势判断。不妨大胆一点可以说,即便在今天,再好的家族企业,也会在三五代之后而生机渐失,走上分家道路。能够传承三五代以上并且生机勃勃的家族企业,肯定只剩下家族躯壳而其性质已经转变为社会公共企业。

  国家垄断公司的分合

  战国七雄的竞争,不是遵循市场交易原则,而是遵循暴力征服原则。群雄并起,竞争的社会成本就太高,于是,实现大一统,垄断所有资源就是最划算的,由此中国进入了秦汉时代。如果把西周比作家族公司,那么秦汉就变成了国家垄断公司。这种国家垄断公司的走势,取决于公司的收益分配。秦朝不能善待基层黎庶,迷信当初打天下的暴力,高压之下带来的是大泽乡的反抗和“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祖龙死而地分”的诅咒,自下而上的暴力反作用,使这个国家垄断公司进入重组,借壳上市,刘邦乘势调整了公司的运营规则,以“约法三章”的高姿态继承了秦朝的遗产,建立西汉。汉朝吸取秦亡教训,以“与民休息”的基本国策走向新的稳定,但以诸侯王国方式认可了反秦战争中的军功集团。这时的诸侯国,与西周的诸侯国完全不是一回事,同亲情无关,只是酬劳功臣的方式。很快,功臣被皇帝宗室替代,异姓王变成同姓王。但是,王国与皇权的矛盾随之显露出来,带来了吴楚七国之乱。不过,七国之乱不属于公司的分合之争,而是董事会和总经理的人选之争。即便吴楚各王没有被灭而且上位,仅仅是换了董事长而已,同公司的性质没有大的关碍。西汉末年,董事长换成了王莽,并不影响这个国家垄断公司的性质。人们可以批评王莽这个董事长政策有误,甚至可以把他推翻,但“新”记王莽政权也新不到哪里去。

  对国家垄断公司来说,真正决定这个公司分合走向的,是公司内部的上下关系。这种上下关系又有两层含义,一是组织对成员的关系,二是中央对地方的关系。秦朝没有处理好的是前者而不是后者。秦朝以皇帝睥睨天下的气势,把庶民看作可以任意拿捏的面团,导致公司翻盘。汉代在“与民休息”的基础上,确立了不与民争利的治理准则,使后来国家垄断公司在对待庶民上有了双方都能接受的界线。不过,这种治理准则的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多次试错之后逐渐形成的。汉初,“天下苦秦久矣”,所以刘邦和文景能够退到黄老之治。然而,随着国家实力的增加,财政钱包的鼓胀,皇帝往往会好大喜功,显摆自己的能耐。凡是这种国家垄断公司,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实际上是没有市场制约和社会制约的。所以,如何约束高管是头等大事。汉武帝狠狠辉煌了一把,把汉初七十年积累的财富折腾光不算,还得加大向社会的搜刮。在农业社会,财富变量较大的领域首推工商。“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于是,算缗加告缗,国债加捐献,还在盐铁官营方面引发了长期争论,使西汉出现了不稳定的迹象。最后,汉武帝自己的悔悟,汉宣帝政策的调整,使西汉实现中兴,也由此确定了后代王朝不与民争利的治国基调。

  但是,国家垄断,政权手里又有令人生畏的暴力,所以在不与民争利的政策实施上,历代多有折扣。对于明智的帝王来说,这个折扣掌握在不激起民变的分寸上。有些不知天高地厚、缺乏敬畏之心的皇帝,往往超越了这个分寸,从而导致政权易主,公司短命,如隋炀帝。问题在于,即便是清楚这个分寸,但随着公司的运营变化,开支总会增加。古代不同于现代,开拓边疆,往往不会得到财政上的收益,只会加大国家的支付。而且像唐代安史之乱后,国家开支猛增,河北税源丧失,这就产生了维持公司运行的财政难题。对此,经过历代调试,凡是稳定的王朝,对于农业方面的国家征收,一般都掌控在十分之一二左右,以什一之税为推行仁政的标准尺度。而工商方面的变量大一些,通常,当国家财政需要时,多采用食盐官营或专卖、酒专卖等方法,由此也就展开了官府与私盐贩子的拉锯战。凡是这个尺寸把握不好的朝代,国家会易主,但多不会分裂。超过了界限与民争利,就会在下层缓慢积累起改朝换代的力量。

  历史上的国家垄断公司同现在的竞争性公司相比,有着重大差别。由于国家垄断公司没有市场约束,所以,它依赖高管层的自我制约,缺失这种自我制约的王朝,一般会过度使用民力而短命。凡是追求长治久安又能形成制约体系的,除了价值观的约束外,多靠高层运行中分化出来的派系互相牵制。很多人都对历史上王朝内部的掣肘十分恼火,殊不知正是这种掣肘才可防范所有高管包括皇帝在内的任何个人或者小群体为所欲为。不管你是英明神武还是奸佞龌龊,几乎都不能随心所欲。从西汉的中朝和外朝开始,国家建制中就留下了派系发育的土壤。此后外戚与宦官、士人与宗室、言谏与实务等等,机构分化与群体聚合交织,钩心斗角,形成古代国家治理的特殊风景。所谓“没有外患必有内忧”,正是这种派系之争的写照。凡是这种国家垄断公司运行较为正常的王朝,国家没有分合,而高管的群体分合则时隐时现。一旦高管“紧密团结”,就有可能走上秦朝或隋朝道路,反而是那种派系此起彼伏的朝代,虽不能“久安”却可以“长治”。

  重心移位引发的分合

  国家垄断公司的心腹之患不是上述派系之争,而是公司内部的上下级关系。战国形成了郡县制,经过秦汉稳定下来,此后,中央与地方的博弈,是各个王朝一直未能解决的难题。某种意义上,在帝国的框架里,央地关系近于无解。帝国的分合,主要是这一原因引发的。

  西汉的郡县制,中央要管上百个郡国,为了管理的方便,设立了十二个州作为监察区。每州派一名刺史,“以六条察郡”。中央倚重刺史,郡国巴结刺史,刺史的地位,想不上升都难。没过多长时间,刺史就由原来的中央巡视员,变成了支配一方的封疆大吏,称呼也变成了州牧。到东汉时期,州牧要风有风,要雨得雨,具备了与中央分庭抗礼的资本。在汉代的察举与辟除用人制度下,州牧实际掌握了人事权。察举是向中央推荐人才,辟除是自行选任下属,州郡长官长期在位,“门生故吏遍天下”。尤其是在镇压黄巾起义的大背景下,中央迫不得已让地方自行组建军队。州牧要干部有干部,要武装有武装,下面只知有州牧而不知有皇帝。此时,公司分裂已经大势所趋。三国分立之前,各位州牧实际上早已自立门户了。

  按理说,有东汉献帝的教训,后来的统治者应该对这一问题足够重视才是。但是,在国家垄断公司的框架下,谁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东汉是州牧挖了帝国的根基,唐朝是藩镇掏了帝国的老窝。很多人都批评唐朝设置节度使的举措,实际是因安史之乱的恶果而形成的皮相之论。节度使的设置在唐代是一个很关键的举措,开元盛世与此大有关联。周秦以来,历代都对农业民族和游牧民族的关系感到头疼。即便像西汉打匈奴那样,也不可能在农业区和游牧区之间建立隔离带。唐朝的地方建制以州为主,而各州那点维持地方治安的兵力远不足以有效抗击游牧骑队的抢掠。如果各州都要建立足够对付游牧骑队的武装,军费将会成为可怕的负担。开元年间的做法是:从平卢到剑南,沿边境设立九大节度使,每个节度使统帅一支机动野战部队构成作战单元,九大兵团总计不过几十万人马,却形成了边疆地区的快速反应机制和能力。节度使附近各州,变成兵团的补给征发区域。从此,有效保证了广大内地的安宁。问题是节度使有兵有钱有权,如何保证其服从中央就成为难题。唐玄宗的办法是让节度使之间互相牵制。然而,对安禄山的偏信和制约上的失衡,最终酿成大乱,其后战火遍及大半个中国,节度使也只好在内地广为设置,形成了几十个藩镇。中唐以后,藩镇同中央的较劲,成为大唐帝国最重要的问题,结果是大唐这一国家垄断公司分裂为五代十国。

  我们不能因为唐代的节度使引发了藩镇割据就不承认这种制度的合理之处。在防范游牧民族上,它还是很有效的。明代的“九边”,就存留有唐代节度使的影子。一直到现在的军区制,还隐隐可见节度使的印痕。不过对于中央来说,对藩镇的恐惧始终存在,宋以后的基本措施,是军民分治,防范军队对地方政治的影响。对于地方有可能产生的离心力,宋代以后对采用了多种手段,如以京官知地方事(相当于今天的空降挂职)、各路监司互相牵制,一直演变为明清的地方藩司臬司和督抚制度。大体上,防范地方的主要思路是分割事权,互相牵制,加强巡视监察等等。比如,清代的总督巡抚统管一方,但是,总督巡抚有衙门无属官,一省之事必须依赖布政司和按察司。甚至在地区的行政区划设定上,也采取了故意不按照经济区和文化区设置划定行政区的方法,以行政区切割经济区和文化区,把同一经济区分划到不同行政区,把不同经济区组合到同一行政区。可以说,历代在防范地方尾大不掉问题上费尽了心机。然而,有一个矛盾是无法消除的:要想有效治理地方,就得给下面放权;而下面权力一大,中央就如坐针毡。作为国家垄断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权力重心下移和上收的多次反复。这种反复的走向,情境所迫的“势”要比执政主体的“能”更重要。就以清朝来说,在顺康雍乾时期,中央具有绝对权威,皇帝给督抚的敕谕,如同严厉的教师教训犯规的学生。而到咸同以后,情况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到了光绪之时,无论是皇帝还是太后,对待地方督抚要小心翼翼,“温言劝勉”。其因无他,概由平定太平天国时湘淮军实力兴起所致。所以,清朝的垮台,武昌起义仅仅是点燃了引线,而各地独立才是真正的爆炸原因。此后,中国进入了两难选择:是以地方自治推进现代化转型?还是以重塑中央权威引领现代化建设?至今尚未彻底摆脱这一困境的影响。尽管国家大势已经不可能再分,然而央地关系却依然不顺,“一统就死”,失去活力;“一放就乱”,失去威权。(在当代的企业中,巨型企业GE努力保持各个具体工作团队的灵活与自主,可以作为处理上下关系的一个参照。)

  外部冲击对分合的影响

  对于帝国来说,本来是国家垄断性质,然而当遇到外部冲击时,就会挑战这种国家垄断的一统天下。从东汉到三国,各少数民族的南下,史称“五胡乱华”,十几个政权先后互相竞争,中国进入分裂状态。

  对五胡十六国和南北朝,人们过去往往关注其分裂,而多忽视其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的复杂性。大体上,游牧民族要想对中原的汉族政权形成真正的挑战,而不是在边境地区抢掠一把就走,首先要追求“经营范围”上的“合”。能够在北方农业区建立政权的民族,先要同汉族“合”起来,追求汉化。如果一直处于游牧状态,你耕你的田,我放我的马,就不可能“取而代之”。十六国尽管没有彻底放弃游牧,但稍加考察不难发现,谁汉化最彻底,谁就有可能在政权建设上最为成功,也就对中原政权的威胁最大。在北方,推行汉化政策最得力的,先有氐族的苻坚,后有鲜卑的拓跋宏。前秦和北魏的成功,是他们都完成了由游牧向农耕的转化。而凡是仍然以游牧为主体的民族,即便进了中原,也在内地成不了气候。这里没有先进与落后之分,只有统治区域在草原还是在耕地之别。也就是说,只有在业务上同已有公司形成重合,才有可能对已有公司造成竞争。“五胡乱华”是以五胡汉化为前提的,没有汉化,就没有乱华的本钱。

  正是汉化和融合,使五胡建立了挑战中原的政权。社会之合,带来组织之分。中原原来的国家垄断公司一家独大局面被打破,前秦、北魏先后做大做强,把正统王朝逼得连连退守。但是,前秦在做大的同时,兼并过于迅速,没有完成内部整合,武力兼并的鲜卑、羌族暗中作梗,导致其昙花一现。而北魏孝文帝的汉化彻底,整合得力,使其统治俨然有了华夏气象,打下了取代中原汉族政权的基础。尽管北魏后来也分为东西两个集团,但那属于董事长与总经理的矛盾导致的公司分家,而不是在外部竞争中的公司倒闭。

  从十六国到南北朝,这种政权竞争格局,促使北方的游牧民族接受农耕文化,也逼迫华夏正统政权在退守中求生存。但是,这种竞争,所追求的不是不同组织的共存共荣,而是以吞并对方为最终目的。所以,尽管当时的分裂把国家垄断公司变为寡头竞争公司,但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十分有限,反而因为竞争加大了公司运营成本,降低了治下民众的生存质量。游牧民族改变生存方式带来的社会融合,以及由此引发的国家竞争,主要作用在于调整他们的发展方向。

  羁縻和朝贡对分合的影响

  尽管历代中央王朝以“天下”为治理对象,然而其统治范围不可能无限度扩展。所以,即便是国家垄断公司,也着有鞭长莫及的“化外”之地。但是,历史上的中央王朝,对自己的文化优势具有高度自信,所以才在对外政策上有“以夏化夷”的基本方针;在多数情况下还对自己的经济优势也具有相当自信,“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由此而形成的古代国家垄断公司,是内敛的且趋向于自我封闭,对外开放不是走出去,更不是拿来主义,而是追求万邦来朝的老大地位。由此,产生了中国传统的羁縻政策和朝贡外交。

  羁縻是象形字,羁是马笼头,縻是牛缰绳。到了唐朝,羁縻政策逐渐定型。所谓羁縻政策,就是对“心仪王化”的边远民族采取笼络方式,设置府州。凡是羁縻府州,不改变社会组织,不进行户籍管理,不交纳常规租税,一切按照当地的习惯方式管理,朝廷赐予部族首领官职名号,部族承认中央的权威和隶属关系,按照年度朝贡,而中央为了显示关怀,回赠予较高赏赐。唐代中央直接管理的正州三百多个,而羁縻府州史籍载名的达八百多个。这种羁縻制度,到了元代以后,演化为土司制度。虽然清朝在靠近内地区域实行过“改土归流”,但土司和特别区域一直存在。可以说,羁縻制度下,地方和中央的关系分成两种。正常府州,地方政府就是中央的下属,人财物都受中央支配;而羁縻(土司)地方,则是同中央自愿联合的,尽管有上下级的名分,但更多地立足于双方互惠。中央政府对其原则上来者不拒,去者不追。

  羁縻政策下的边疆民族,享有高度自治权。当然,不得违反中央的大政禁令。这种央地关系,十分相似于现代兴起的“挂靠”,某个经济实体,为了取得合法名分,需要找一个主管单位,一般情况下主管单位不干预,但在出事时主管单位要查处。现代的挂靠与古代的羁縻不同处在于:古代羁縻,往往能从中央政府获得优厚支持。有些时候,中央为了显摆自己,或者为了更好地笼络地方,其恩赐往往远远超出进贡的价值。对于比羁縻地方更远的外夷,愿意来华,就纳入朝贡外交体系。在古代的组织分合关系中,惟有这种关系基本上立足于自愿而非暴力强制,所以其扩展或者萎缩主要取决于双方从中的获益情况。

  但是,古代的羁縻和朝贡,仍然存在内在矛盾。羁縻关系的建立依赖于利益,利益就要计较得失。而一旦形成这种羁縻关系,对中央朝廷来说其主要性质就变为笼络情感,纳贡仅仅是一种臣服表示,不在多少,而赏赐则体现大国风度,多多益善。所以,从唐到明,日本人争相遣唐进贡,因为这比做买卖更划算。如果说羁縻接近于当今的挂靠,对于被羁縻者最重要的是看能不能获益,在“有事”时能不能罩住;对朝廷来说最重要的是看对方是否心悦诚服,能不能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往往算计的是非物质利益。由于双方算账的标准不同,有时难免会有矛盾。有一点与现代不同,凡是羁縻关系,都是对上下等次的确认,所以,不存在转变为现代对等地位的前提。

 上合组织的历史 历史大势与组织分合
  我们对历史上的国家分合因素进行考察,目的是从中看出组织走势。尽管现代与古代相比,社会性质、政权运作方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历史上的分合走向不仅具有值得总结的经验遗产,而且其观念和行为方式已经沉淀在民族的潜意识层次。如果向深层发掘,还可看出一些更有意思的做法。例如,历代王朝为了促进大一统之合,往往对不同民族采用同化(汉化)政策;而为了防止分,往往培育机构、职责、群体之间的制衡与掣肘功能;为了消除尾大不掉,在垂直监控和层级管理上形成了十分精巧的网络结构;而为了保障国家垄断地位不受威胁,又在社会层面严格限制自发自治的组织体系,以“编户齐民”方式把社会原子化。这些东西都已经成为过去时态,但中国特色就是通过这些逐渐演化出来的。所谓中国特色,是几千年的文明积累,而不是几十年的实际操作。对此进行理性分析,有助于在当今恰当理解从历史走出来的天下大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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