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是怎么赚的》(23):第二部分(9):经营



为什么有交易价值存在?

以上花了很大的篇幅谈论交易价值的问题,一来是在其他的书籍或者文章中,我没有发现类似的提法;二来是我需要讲清楚这个价值的存在,不然,我就没有办法告诉你生意人赚的的原因。

 《钱是怎么赚的》(23):第二部分(9):经营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交易活动是否确实存在交易条件,从经济理论的角度来看,没有这方面的论证。我曾经此为请教讲授经济理论的大学教师,也没有给我一个中肯的答复。也许,如这位教师所说,这样来解释,难免有偏颇之处,或者,其实也就是同其他的类似观点,例如交易费用理契约、契约理论、制度经济理论、顾客价值理论等等,有雷同之处,似乎多此一举。

不过,在我看来,作为一个经营者或者消费者,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市场交易问题,可能更容易找出它们的答案,以及更切身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当我们同别人交易的时候,例如,你同老板谈工资,我相信其他的理论无法帮助你增加一点自己的价值---虽然,它可以告诉你,为什么你能够、或者只能够拿这个水平的工资,但对于你能否加薪,好象没有多少帮助!

在生活中,我们似乎更注重实际,正如一位老板对他下属训斥的那样:

"不要给我讲大道理,解释是什么原因,我只需要结果!就象无论发生什么事,我都要按时支付工资给你一样,这是没有理由可解释的!"

我也承认,交易条件这种提法,肯定是笼统的。它本身就有自己的丰富内容,足可以另外写一本书,详细论述其中有多少东西,会对我们的交易行为和交易价格存在影响,以及怎样和多大程度上发生影响,作为经营者或消费者,如何利用这些条件去改变自己的交易价格。

如果,我们愿意相信,在交易过程中,确实有一些因素对我们的交易行为和交易价格发生影响,以至在交易的时候,其中的成交价,并不完全取决于交易商品本身的价值和特征。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注意,这个同我们既有利害关系,又能够把握得住的因素,去保护自己的利益,免遭损失,甚至争取应得的价值。这才是问题的本质所在,我们需要的同样是结果!

这个世界并非都是绝对的,既然存在着相对的模糊地带,显然就有可能从中浑水摸鱼。这里使用了"浑水摸鱼"这个成语,可能不那么顺耳,但它毕竟是事实。水浑才能养鱼,否则无鱼可摸!这是存在经营行为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你看有哪一个做生意的人,不是有意无意地借着一些模糊的东西从中赚钱的?广告就是一个例子。

有位成功人士一再提醒我:模糊的地方才有机会,水至清则无鱼!所以,我们还要继续去发现,为什么会存在交易条件,它又是如何变成交易价值的。否则,我也没有办法说得明白,经营者是如何赚大钱的了!

显然,我们之所以要交易,主要是为了得到商品本身。这个目的是不容置疑的。一件商品被生产出来,它的价值是多少,体现的是它自身的生产价值。面包厂生产的面包,它的生产价值应该包括生产它所投入的面粉、糖和水的采购价格、工人工资和管理费用、厂房和设备的折旧等等。面包拿到市场上销售,它还应该再加上在销售过程支出的费用价值,例如,运输保管费、营业员工资、销售管理费用、店铺柜台租金等等。

如果,经营者只是按照以上的费用支出来确定商品的销售价格,即是以生产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他肯定是没有钱赚的。收入减去支出,还剩下什么呢?就算你像某些书上所说的,体恤他们曾经承担了风险和向你提供了服务,愿意补偿给经营者一点酬谢,也远远满足不了他们对财富的欲望。

通常,他们还要支付一系列诸如宣传、包装、服务、品牌、信誉等等的促销费用,那么,他们就更加不但只没有钱可赚,甚至还要亏本。但是,我们不要忘记,经营者是不会做亏本生意的!

我们姑且把以上这些所有的投入也算作是交易价值的部分。因为,它们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吸引顾客购买。虽然,在生产商或者销售商看来,这些交易价值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他们的经营成本,因此在财务帐簿上,常常当作生产成本的一部分。但对于消费者来说,我们对面包的价值需要,实际上并不包含这一部分。以广告为例,消费者需要的只是面包,而不是它的广告!广告其实只是生产商或者销售商为了吸引我们购买而付出的宣传费用,这些费用理所当然地被生产商或销售商作为交易价值转嫁给消费者,但它始终不属于生产价值的范畴。正如上例,如果面包也是以政府配给的方式供应的话,我们何需承担这笔费用呢?你不见在计划经济年代,是没有广告、品牌这些东西的。那时候,它们有存在的必要吗?

在商品的价格里面,哪一部分属于生产价值还是交易价值,并不都是很容易就完全能够区分得清楚的,有相当一部分介乎于两者之间,显得十分模糊。例如,过份精美的商品包装盒,你极少享受到的产品短期免费保修服务,有事没事打电话到顾客家中了解商品使用效果等等的服务,它们的成本究竟归属于生产价值还是交易价值,就不容易区分了。但我们之所以要分辩生产价值和交易价值,是试图从中找出经营者为什么能够赚钱的原因。

为什么会存在交易价值呢?

经济学提出了这样一种理论,在市场交易中,交易双方的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事实上,这只是交易双方交易条件不对称的其中一个部分。交易条件不对称几乎是绝对的,否则,就没有交易的必要。

有一个可以视为是交易条件近乎对称的例子,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说明,为什么交易总是在条件不对称的情况下发生。

假设,你手上有一张十元面值的钞票,现在,我用另一张完全一样的十元面值钞票同你交换。在这种情况下,有理由相信,我们两个人的交易条件,包括对这两张钞票、以及与这两张钞票有关的所有信息的掌握,是完全相同的--我与你,对这两张普通的钞票的了解,会有什么不同呢?也就是说,我们两个人互相交换一张同样面值的钞票,并不会因为谁知道多一些而得到好处,也不会因为谁有什么不知道的而有所损失。问题是,这么无聊的事,我们会去做吗?

再以另一个极端的假设例子,来说明交易条件不对称时的情形。

现在,假设我上拿着的仍然是一张十元面值的钞票,不过,这张钞票,是一张稀有的错版钞票,收藏品市场上十分抢手,卖价很高。但是,我既不知道自己手上拿着的是一张错版钞票,更加不知道这张错版钞票,在市场上可以卖一个很高的价钱--比如,它的市场交易价格是一千元。这时候,你正好站在我的身边,并且十分在行,吃惊地发现了这个秘密。你当然不会告诉我这个秘密。于是,你找了一个借口向我提议,用十张一元面值的钞票,交换我手上这张十元面值的错版钞票。

不管我是否知道,自己手上拿着的是一张错版钞票,也不管我是否知道,它在市场上可以换回一百张十元面值的正版钞票。它的市场价格都是不会改变的,仍然值一千元。

在一般的情况下,我只会认为,手上拿着一张十元面值钞票,还是十张一元面值钞票,其实是无所谓的,我同你交换,也不过是举手之劳的事,完全不觉得因此有什么损失或者任何好处。

正当我准备要同你交换的时候,突然间,我有了一个想法。我认为,你这么急于要同我交换,一定是有什么原因,当然,我并不知道其中的原故。但我相信,在这个时候,也许能借机从你那里得到一点好处。于是,我试探地向你提出,你要用十一张一元面值的钞票,才能交换我手上的这张十元面值钞票,好让我多赚一元钱。

即使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说,我手中拿着的只是一张普通的十元面值钞票,如果你确实因为某个原因,需要把手中的一张十元钞票兑换成十张一元钞票。例如,你急需要零钱乘坐公交车。这时候,我也同样可能利用这个机会赚你一元钱。现实中,的确也有类似的事例。在公共汽车总站,我就见过有人从事这种专为乘车旅客找换零钞的行当来赚钱的。之所以我能够赚你的钱,正是因为以上所说的,我们之间的交易条件不对称的原因:我有零钱,没有什么特别的用处;你没有,却急需要用。这样,我们之间就存在不对称了,一旦我利用这种有利于我而不利于你的不对称条件,就有可以借此赚你的钱。

回到例子中去,无论我手上的十元钞票,是错版钞票还是普通的正版钞票,我提出这样的要求,你都会掂量一下是否值得交易。你的依据,显然不是评价用十一张一元钞票,交换一张十元钞票之间是否等值--这肯定是不等值的!而是从与钞票本身并没有多少关系的其他方面,来判断自己是否值得进行交易。例如,错版钞票现在的市场卖价,或者你损失一元钱所换来的乘车时间价值。如果我手上的钞票真是一张稀罕的错版钞票,市场上确实也能卖出一千元,你当然乐于同我交易。即使只是普通的正版钞票,你也会考虑这种不等值交换对自己是否有利。

最后,我们终于成交了。如果我拿着的,真是一张值钱的错版钞票,那么,你同我交易,以先付出一元的代价,然后到市场上赚回了九百八十九元的额外之财。而我并不知道,可能还在为多赚了你一元钱而沾沾自喜。

在交易中,我损失了什么呢?其实我什么也没有损失,反而是多赚了一元钱。因为,即使不同你交易,我也不可能赚到那笔额外之财,最后多半是会把这张值钱的错版钞票,当成一般钞票花掉了。

而你是凭什么得到这笔额外之财的呢?是因为你掌握了错版钞票的信息,包括市场价格信息,并且及时发现身边的我正好拥有这张钞票而不自知,你又能够说服我愿意同你交换,凭着这些缺一不可的交易条件,理所当然地赚了这笔钱。

以上不过是一个假设的例子,为的是解释交易价值的含义。在现实中,我们并无必要、也不可能理会对方是出于什么原因,非要同我们交易不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难、更没有可能,在每一次的交易中,都了解对方的情况以及所有的交易信息。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是自然的事。

透过这个假设的例子,或许能够让我们相信,我们的每一次购买,一般都要或多或少地因为交易条件不对称,而要支付比商品本身的生产价值要高的价格。高出的部分,就是对交易价值的支付,你通常视它为交易成本--对于得到这个价值的人来说,它是交易价值;对于付出的人来说,它就是交易成本。

我们可以再用一个更真实一点的例子,来证明这个交易价值的确存在,并且,经营者主要是赚取交易价值的钱。这也是那位生意做得贼精的朋友告诉我的。

他开了一家服装店。通常,服装的标价,是他进货价的三倍。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就把进货价当作他的全部生产成本--所谓的生产成本,也可以理解为是他的经营成本,至于他为采购、销售衣服所付出的劳动和费用,以及其他例如店铺租金、工人工资和水电费等等,暂且忽略不计。

现在,有一位顾客进来购物。这个顾客属于老实的一类,所以,我的朋友并没有费多少功夫,就以标价九折的价钱把衣服卖给了他,朋友因此狠赚了一笔。

随后,又进来一位顾客。这个顾客精明多了,他硬是要我朋友以五折的价钱卖给他一件衣服,双方讨价还价了大半天,费尽了唇舌,最后才以双方各让一步告终,按标价六折成交。

之后,再来了一位顾客。更要命,看来是个老手,他一口咬定非要四折才肯买!双方费了比上一个顾客更多的时间去争持,最后,他竟然什么也没有买就走了,气得我朋友直骂个不停。

从以上的事例,我们可以比较出来,显然不是我的朋友凭他的劳动赚来这些钱的,虽然,他也确实付出了一点劳动。当然也不是冒险所赚的钱,虽然也总带有一点风险的成份;更加不是因为创新让他赚了钱,确实也存在那么一点创新的味道,比如他有一套自创的推销技巧。

因为,在第一个顾客身上,他所花的力气最少,赚到的钱却是最多的!读者自己也可以尝试去证明这个事实,就是"买的不如卖的精"!

你到一间个体时装店购买衣服,多一点耐心同店老板讨价还价,权且作为一种体会。你会发现,花的时间越长、费的口舌越多,衣服的售价就越能够让你压低,视乎你们之间各自的谈判耐性、技巧和毅力。即使谈好了一个价钱,如果可以的话,你还是不要急于购买,走出店游览外面的世界,稍过一段时间再回头重新议价,你可能得到一个更低的价钱。当然,如果你正在争购一件抢手货,有很多人同你竞争的话,这种办法反而会误事。

正是因为存在交易条件,在交易的时候,你可以利用这些交易条件来获得你应该得到的交易价值。所以,那些经营者才有机可乘,通过发挥、甚至创造他们的交易条件来赚取交易价值。由此可见,生意人、老板们,之所以能够赚钱、赚大钱,凭的就是交易条件,赚取交易价值。

他们之所以要剥削、冒险、创新,甚至瞒骗,其实不过是为了利用、或者是提升自身的交易条件,从中赚取交易价值。交易条件越好,就意味着掌握的交易价值越高,能够赚的钱自然也越多。为什么这样说呢?我逐一加以解释。

第一种是剥削:

可以剥削的主要有两类人。一是向后剥削员工;二是向前剥削顾客。我们先看看如何剥削员工。员工的工资,一般是在他们进入企业的时候,由双方协定下来的。我们姑且不谈论员工因为处于弱势,常常被资方压低工资所受到的剥削,即使在他们工作的时候,经常被要求增加工作时间,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这难道不算是剥削吗?

至于顾客,在购物的时候,他们通常不会被告知应该、甚至是有权知道的信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要额外支付交易成本,你认为这算不算剥削呢?如果还不算的话,以下这种情况你应该不会否认了。垄断性的商品,例如电讯、水电、路费这类商品,它们的价格,其中包含有多少不合理、不应该收取的成份?

之所以说这是一种剥削,是因为赚这些钱,不是因为出于市场交易的原因赚来的,而是基于交易双方的社会地位和权力不对称所致。之所以能够剥削他们,是因为员工和顾客往往处于弱势,而这种弱势,是因为非交易原因造成的,并不发生在交易范畴之内,是他们的社会地位导致他们没有多少能力捍卫自己的权益,与交易无关!一旦有所改善,受剥削的程度必定会减轻。

第二种是冒险:

用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可以说明,冒险不是获得利润的理由。我们假设,肉菜市场上有两个卖兔子的小贩,卖的都同样的兔子,它们的个头、外貌和质量完全没有什么区别。不过,其中一个小贩的兔子,是昨天晚上冒着被毒蛇咬死的风险,从深山老林里捕猎得来的;而另一个小贩的兔子,则是自己在家里饲养的。显然,养兔子卖的小贩,并没有冒什么风险,在家里养兔子,总不至于会丧命。

不用说,他们在市场上卖兔子的价格,肯定是一样的。同样的兔子,怎么能卖不同的价格呢?尽管捉兔子的小贩很不服气,难道他要告诉顾客,自己是冒了风险的,所以应该卖个更高的价钱。试问,有谁会理睬他呢?如果他不愿意冒险,自己又不会养兔子,恐怕连这点养家糊口的钱也赚不到!所以,冒险不过是赚钱的一种手段而已,最多也只是作为生产性的补偿价值部分,不能算为交易价值。

当然,如果不存在竞争,捉兔子的小贩,可以藉此为借口,向购买者要一个更高的价钱,这不过是自欺欺人的一厢情愿而已,在竞争压力下,这种交易价值很快就荡然无存。

其实,有不少行业的工作者,他们也是要冒险的,有时冒的风险还相当大,例如煤矿工人和建筑工人。尽管这些工作的危险性,可能会令他们多挣一点补偿金---现实却也未必如此!---但从来没有人会认为,他们挣的是利润。

以下这种情形,读者可以自己去判断,是否因为别人冒了险,你就非要给他报酬不可。假设,有个贼光顾你的家,又正好被你遇上,你是不是应该客气地让他拿点什么走呢?毕竟,人家是冒了被抓进监狱的风险,才来光顾你的家!你或许要说,他这是违法的,不应该有所得,但他可能认为自己是在劫富济贫!所以,我们不打算从涉及伦理道德这个层面去讨论问题,纯粹以经营的角度出发。那么,以下有关经营行为的解释,即使对于诸如走私、贩毒这类也带有商业性质的黑色经营,同样有效。

第三种是创新:

可以用一个我听来的笑话作为解释。据说,某地有两兄弟,一直靠卖卤水牛肉为生。有一天,两兄弟喝醉了酒,错把一瓶洋酒当成配料加入卤着的牛肉里面。第二天照样拿到市集上卖,却相安无事。

到了第三天,买卤水肉的人来了很多,指明非要昨天卖的那一个品种。两兄弟被搞糊涂了。最后,还是当弟弟的反应快。他告诉顾客,那是用祖传秘方造出来的,要卖得等到明天才有,并且价格很高,但顾客还是乐于订购所谓"祖传秘制"的卤水牛肉。第四天,弟弟瞒着哥哥另立门户,自制加了洋酒的所谓"秘制"卤水牛肉出售,价格高得离谱,生意却好得出奇。

哥哥很气忿,于是自己也做起这种加洋酒的卤水牛肉卖。不过,哥哥不是打祖传秘方的招牌,而是声称用进口外国材料生产。价格自然也贵得离谱,生意却同样地好得出奇。

本来,这个笑话是用来讽刺时弊的,借来证明利润并非来自创新,恐怕再合适不过。在这里,我完全没有否定创新意义和价值的意思,只是想说明,创新不外也是一种获利手段而已。在现实中,我们要格外小心的是,以上这类所谓的祖传秘方或者高科技产品!

正如写书的人无论多么创新,都是没有利润的;反而卖书的人,即使没有什么创新--盗版应该不算是创新吧?却也不妨碍他们赚到大笔的利润。

第四种是瞒骗:

无论在理论还是现实中,没有谁愿意在正式的场合公开谈论这个问题,但我们的确不应再回避它。俗语也有道:无商不奸!我不敢说,所有的商人,都有意地以欺骗的方式,去从事他们的经营。所以,我也只是以"瞒骗"这个字眼来解释现实中的事实。这个事实的确也普遍地存在。经营者也不一定刻意地抱着这种心态去从事他们的经营。但有所隐瞒,甚至欺骗的成份在内,却是不争的事实。在我所认识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当中,没有发现过,哪一个是不存在这种行为的。他们曾经就这个问题同我争论,却没有一个能够坚持到最后的。最简单而且有说服力的是,有哪一个商家胆敢把自己商品价格中的毛利率数字公开出来的--商品毛利中的大部分都属于交易价值,所以,从中你能了解到真相。他们往往以商业秘密作为理由敷衍了之,我也无意公开他们的秘密。除此之外,产品广告当中的夸大,质量和功能上不足、缺陷等等的隐瞒,都是普遍的现象。

因为,以我看来--这也是同一些有见识的经营者们讨论的结果--在目前这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当中存在瞒骗,是不可避免的事,否则,经营可能就不会出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发展到现在如此普及的程度和速度!我们不妨设想,如果在经营中完全没有瞒骗这种现象发生,一切的交易活动都像一块水晶那样透明,他们还能够赚到钱吗?还会有多少人从事经营这个行当呢?剩下的那些的确做得到透明的人和企业--就算真的有这样的人和企业存在--他们能够支撑得起我们这个社会的经济吗?所以说,经营或者说市场,它们虽然有错,但我们离不开它!

有时候,经营中的瞒骗行为,好象也是一件无可奈何、不得以为之的事。因为,我们不能回避这样一个现实,经营是一项与环境息息相关的活动。在环境制约之下,不由得你完全自己作主,正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为了达到目的,也可以辩解是为了顾全大局,被迫要做出违心的事。

这是一位退休老教授的切身体会。当初下海经商,一来是为了退休后的生活有一点寄托,所谓发挥余热;二来是想检讨自己搞了一辈子的经济学问,究竟有没有实际意义,验证一番是否曾经有误人子弟之过。

开门做生意之日,老教授就声言,必定规规矩矩、老老实实从商,宁可不赚钱,决不做违法乱纪、欺瞒诈骗、歪门斜道的事情。

我们有理由相信老教授的言行。以他的情操品格,一生的积蓄和旅居海外子女的资助,金钱对老教授的诱惑,似乎不及于常人。

然而,现实常常捉弄人。开业以来,老教授总是不时要被一些莫名其妙的是非、麻烦纠缠不休,令他心力绞碎,事倍功半,离最后的结果往往就差那么一步。

半途放弃,也让人心有不甘。据说,老教授后来听从旁人指点,花了一些不好明说的钱,自始变得事半功倍了。为此,老教授叹息道:

"出淤泥可以不染,入淤泥难免不染!"

这是一个社会现实,没有人能够生活在真空里面自命清高,只能从根本上找出原因,对症下药。

既然,它是一种普遍现象,我们就没有理由回避,只是看到经营中好的一面,而无视它不足的另一面。这对于了解经营这个行当,甚至,对于我们改善市场经济,并没有好处。正视这个问题,恐怕是我们的政府有效管治社会经济的一个出发点。至少,它解释为什么存在交易价值,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证据。经营者们如果不利用瞒骗来提高他们的交易价值,仅仅凭籍他们付出的那么一点劳动,肯定赚不了多少钱,没有足够的利益驱动,经营也就失去了从事它的兴趣了。

不管剥削、冒险和创新,甚至瞒骗,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交易的一方,利用手中掌握的交易条件,或者是透过创造交易条件,作为从对方获取交易价值的手段。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工人剥削老板的,或者手上拿着钞票购物的顾客瞒骗商家的事,因为他们没有这个资格和条件!

现实就是,如果你敢于冒险,而我却胆怯,那么,赚钱是你应份的,购买者似乎也不会吝啬支付这个价值!至于创新,亏你能够做得出来,新东西又是我所喜欢的,有什么理由不愿意为而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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