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从被管理者角度的感受和观察,以为对做管理的人来说,以下几点应该是做“管理”工作的“禁项”——
一、在客观上不可能做到的事情不要作规定。规定了而做不到比没有这个规定还糟糕,因为规定了的事情而不做,就会失去员工的信任和客户的信誉。比如一个管理几个部门的公司老总要去给只有两三个人的一个部门打考勤,这在客观上不可能做到。一是老总会经常有许多随机性的事情,如外出办事、会客应酬等而抽不出身来履行这个自己规定的职责;二是老总即使在办公室上班,他也有许多重要的事情要做,不可能有这个时间和精力;三是员工也会有随机性的工作外出,这个考勤不好打;四是作为一个只有几个人的部门,规定一个上下班时间就行了,没有必要打考勤;五是这样做过于“正经”和非人性化,容易伤害小集体的和气。像这种客观上不可能做到的事非要硬着头皮去做的话,就会花费太多的管理成本,而结果仍然还是做不到的话,就会使已有的规定流于形式,比没有还要糟糕。 二、没有必要做的事情也不要作出规定。比如规定学校的老师上课要戴胸牌,这是一个毫无必要、多此一举的事情。对那些每天都站在营业柜台前或在公共服务机关工作的人,应该戴胸牌,因为他(她)们面对的是不确定的服务对象即广大公众,戴胸牌便于公众的识别和监督。教师每天面对的是熟悉的面孔,而教师对于学生来说就更是一个熟悉的面孔,因此教师和学生之间根本不可能会产生识别障碍,一个校长、教师戴着胸牌去上课,难道你还担心人家会认为你是假冒的吗?更重要的是,教师职业本身应该是一个很受人尊重的职业,教师在学生面前处于一种十分突出的地位,戴胸牌使教师的地位商业化、服务普通化和庸俗化了,因此这本身是对教师职业和人格的一种贬低。由于教师戴胸牌在客观上没有必要,上课就那么四、五十分钟到两个小时的时间,给教师增添了麻烦,上课的教师会经常忘记戴胸牌或将胸牌取下来,因此这不仅是一个毫无必要的事,而且也是一个难于长期做到的事。有位校长下课后有人请他吃饭,在餐桌上他还戴着胸牌,于是主人开玩笑说:“你是不是怕我认不出你,把你赶出去啊。” 三、没有出问题或出不了大问题的事项不要作出规定。如一个几个人、十余个人的小单位,迟到或早退只是千分之一的现象,就没有必要作出一个“迟到一分钟扣多少钱、迟到多少次算一次旷工”之类的规定。因为这个操作起来要花工作成本,而且有人情关系障碍。小企业、小单位本身是靠人情关系凝聚人,这些生硬的规定极易破坏团结气氛,降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如果是偶尔有迟到的现象,特意提醒或批评一下就行了。即使偶遇个别迟到成习惯的人,例外地将其辞退就可以了,不是非要有繁琐的规定才能治得了人。 四、不要作出与愿望适得其反的规定,尽管这种规定很科学、很严密、很有事实和理论上的依据。如已经作出了很多并没有真正实行的管理规定,员工从内心已不太信任你;或频繁地作规定,员工已经很不耐烦,而对你的规定阳奉阴违。这个时候就不要轻易作出新的规定,而要采取一段时间的“无为之治”、“与民休息”政策,慢慢消除员工的反感情绪和不信任心理。当然也不能轻易变更已有的规定,尽管你已经认识到那是个不好的规定。要忌讳朝令夕改,否则也会更加失信于人。 五、没有文字规定的重要奖惩事项不要随口说出。如对员工说:“再不戴胸牌我就要扣工资了。”因为没有这一条管理规定,因此不能随口乱说,否则员工会觉得你的管理太随意,没有章法,没有安全感。再说你这样讲了也未必真要去做,于是就会更加失信于人,使员工工作更加懒散。 (陈嘉珉,200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