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虚拟财产是什么?如果这个问题摆在程序设计者面前,他一定给出一个最简单也是最术语化的解释:0或者1组成的虚拟电子信号。而在玩家眼中,虚拟财产无异于真金白银,因为每一件装备和宝物,都满载着他们的宝贵时间和心血。所以他们认为虚拟财产是自身付出努力后得到的,其所有权该归自己所有。
游戏厂商却认为,游戏不是生产是单纯的娱乐,网络游戏中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游戏里不存在虚拟财产这一说。他们认为,游戏的所有装备、金钱都是游戏设计者设计好的,按照一定的规律隐藏在游戏中,玩家只不过是按照游戏的玩法找到这些装备,是游戏资源的再分配而已,所以这些所谓的虚拟财产,理论上都是属于游戏运营商的,就像软件著作权是属于软件开发者一样。
二者观念的巨大的反差使得虚拟财产被盗在立案上困难重重。在不少虚拟财产纠纷案中,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无法界定虚拟物品的价值属性,即使诉诸法律,公检法机关往往因无法可依而难以立案。有法律界人士曾说过:“从价值理论上来说,虚拟财产绝对是有价值的,是真正的财产。虚拟财产主要是由游戏中的装备、各种参数以及玩家的游戏事件等构成的。从某种角度上看,点卡必然需要用现实中的金钱来购买,也就是说按照马克思主义价值论来看,它已然属于商品范畴,也就具有财产的意义。而同时,那些装备、参数都是玩家通过一定的必要劳动时间(游戏时间),在使用固定资本(电脑)和流动资本(点卡)创造出来的。按政治经济学观点,它们已经实现了价值的转移,也就具有了商品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虚拟财产应该被视为一种商品,也就具有财产的意义。因此,对于虚拟财产这种商品的保护必须尽早纳入立法体系,才能有效地避免类似吞“金”事件的再度发生,从而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呼吁给“虚拟交易”立法,能够从法律上固定虚拟财产的归属权问题,使相关交易规范化、有序化,保护相关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游戏发达的韩国有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网络财物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很明显,这两种虚拟财产在该国已经获得了法律上的认同,即属于私人财产。让我们一起期待着中国的“虚拟交易”专项法律法规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