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s嬗变系统 改革红利与国运嬗变——清朝国家建设与改革的借鉴



     改革红利与国运的关系,其实一直都是串联起中国历史的潜在主线索。

  千古犹行秦王政。自秦代以来,对中国历史上12个统一王朝的粗陋切片分析,至少在统计意义上,显示改革红利与国运存在着某种正相关关系。

  在这12个王朝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清代,原因有二:

  一、这个王朝在晚期开始所经历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至今仍未终结,我们当下所经历的冲击、应对、变革,或许可以从晚清所经历的类似冲击、应对、变革中,发掘出更多的可资镜鉴之处;

  二、这个在1644年以异文化、异种族入主中原的朝代,居然延续了足足267年。

  摆脱成王败寇和阶级斗争这两个惯性思维,放弃将失败的前朝脸谱式地妖魔化为笨蛋(所谓“愚昧颟顸”)与坏蛋(所谓“反动腐朽”)的宣传式历史判断,我们就能发现,造就清政权长寿的基因,正是其入关之后不断与时俱进的改革、不断积累的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的红利。

  这些改革红利,在巩固执政合法性、扩大执政基础、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成为清政权的巨大“正资产”。

  同样的,也是因为改革红利释放的进退失据,令晚清的最后一轮改革超速失控,既得利益集团既直接绑架了改革,也间接绑架了革命,改革红利反而成为“负资产”、甚至“黑利”,最后颠覆了改革、颠覆了政权、也颠覆了社会。

  从清代267年历史看,改革作为最大的红利,其对国运的要害在于:

  一、红利的获取,其代价是什么?谁来承受成本?

  二、红利的分配,其准则是什么?谁来享受收益?

  这两个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比增进红利总量更为关键。也正是根基于这两个问题,改革的关键,正在于要时时警醒于“改革本身的改革”——不断地深化改革,才能创造“红利中的红利”——避免“红利”变成“黑利”。

  越过长城后的定位转型

  这场改革,是满清政权从“造反者”转型为“执政者”的关键改革;也是满清凭借枪杆子里出政权之外,能够迅速夺取并巩固全国胜利的三大法宝。

  贯穿清代历史的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五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是始于顺治朝、完成于康熙朝的一系列触及根本的政治变革,那就是:

  通过科举扩大执政基础;

  通过祭孔宣示普世价值;

  通过祭朱承接中原道统与治统。

  这场改革,对于满清政权来说,是一次深刻的定位转型,是从“造反者”转型为“执政者”的关键改革;也是满清凭借枪杆子里出政权之外,能够迅速夺取并巩固全国胜利的三大法宝。

  入关次年(1645年,顺治二年),这个血腥的政权就延续了明代的科举制度,以图用 “开科取士”这种“不劳兵之法”,令“读书者有出仕之望,而从逆之心自息”,通过给中原精英继续提供进入、并分享政权的途径,换取他们的忠诚,通过扩大执政基础而获取更高的执政合法性,从“一小撮”的“类兄弟会”团体,扩大为能被全体精英接受、接受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参政议政的执政团体。

  同时,新政权也在列祖列宗的旗帜之外,扛起了孔子这面更为伟大的旗帜。册封孔子后裔为“衍圣公”、尊奉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最高领导人顺治及多尔衮亲诣孔庙致祭。从顺治二年到顺治八年(1651年),短短6年内,清帝国最高当局祭孔14 次,其密度远超之前的历朝历代。到了康熙朝,更是为帝王祭孔树立了典范,“开万世之文明,树百王之仪范”,“朕今亲诣行礼,务极尊崇至圣,异于前代”。这种对圣人旗帜的继承和高举,显然要比打倒孔家店、自己另搞一套更为合理和高效。

  入关前后的满清政权,还一改当年颁布“七大恨”时对明朝的敌视,而开始全面塑造自己作为明帝国、乃至中原历代“正朔”接班人的新形象。攻克北京后,多尔衮为崇祯皇帝隆重发丧;在清军南征江南的惨烈屠杀中,却极为严格地保护了南京城外的明孝陵,这成为日后有效的政战武器,便于在战争和屠杀之后收拾残局、重聚人心。后来,康熙皇帝多次至此祭奠明太祖,行三跪九叩大礼,宣示其江山其实夺自“戕厥君后”的李自成,而满清则是“为君父报仇”的义师。

  科举、祭孔、祭朱,这场改革的成本极低,因此只有满清入关之前的一些既得利益者对此有反弹,但在康熙亲政之后,随着皇权的加强,这些改革得以圆满完成,并最终成为统治集团公认的治国准则。

  这场宁静的政治改革,红利极其丰厚。通过这场改革,满清政权从关外时期的以“民族认同”为主,转变为入关之后的以“文化认同”为主。需要注意的是,这是执政者在军事占尽上风、即权威资源极其充沛的情况下开展的主动改革,从而迅速实现了从造反者、入侵者向执政者、道统代表者的转变。在“民族认同”的基础上,新政权作为“入侵”的蛮夷,其合法性难以确立,但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新政权对圣人之制的遵循,能够迅速地获得民众的效忠;而在中国特色的地广人稠、民俗乃至语言各异的背景下,“文化认同”,远比“民族认同”更能转换为“政治认同”。(关于此次改革详情,参阅雪珥《寻找执政之基》一文,本报2012年5月7日。)

  接班人产生机制的确立

  公开立储的制度下,接班人明确,容易造成壁垒分明:接班人的利益最大化就是维稳、不出问题,这导致了接班人的行为准则是“不作为”。

  清代第二阶段的改革,主要发生于第三代领导核心雍正的治下。

  开国百年后的这一轮改革,焦点不再如第一阶段那般涉及政权合法性的建设,而是集中在完善和改良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技术”层面上。

  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最大的举措,一是改革了接班人制度,将延续千年的嫡长子公开立储制度,改成了秘密建储制;二是建立了军机处,并在实际上取代了内阁,成为最高行政机构。

  对于秘密建储制,康熙晚年实际上已经开始考量,其64岁那年(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在乾清宫东暖阁带病召开了“诸皇子,及满汉大学士、学士、九卿、詹事科道等”参加的中央全会,近乎明确地宣告将进行秘密立储,以确保在确立接班人的同时、接班人不至于挑战现有领导核心的权威。但是,康熙并未设定非常时刻的信息发布程序,这一操作细节上的疏漏,令其在弥留之际的“仓猝之间”,根本难以有效发布接班人信息,这导致了对雍正即位合法性的种种猜疑。

  雍正即位当年(1723年),最先关注的就是这个问题。他在乾清宫西暖阁召开会议,正式宣示推行秘密建储制,这既是其担忧自身地位的一种自保,也是对康熙首倡秘密建储制的完善——操作细节上的漏洞得到了弥补,秘密建储的方式、非常时期接班人信息发布程序,都做了预案,并进行了公告。

  康熙的“东暖阁会议”、雍正的“西暖阁会议”,将秘密建储确定为清帝国最高权力传承的主要方式,至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被明文定位国策,“世世子孙所当遵守而弗变”。这是中国数千年历史中,最高权力接班人制度最为重大而深刻的一次改革,对改善权力传承的稳定性、优化接班人选拔和培养,都产生了相当正面的效果。

  在传统的嫡长子公开立储的制度下,接班人明确,容易造成壁垒分明:接班人的利益最大化就是维稳、不出问题,这导致了接班人的行为准则是“不作为”,韬光养晦,但是,韬光养晦久了,即便原先还是有些本事的,也往往过了保质期,真的就成了草包和废物;而竞争者的利益最大化,就是先将接班人打倒,这导致了他们的行为准则是“先破坏、再建设”,甚至“只破坏、不建设”,这样的竞争是恶性的,其对政权根基的冲刷力很强。中国历史上,接班人几乎成为一种伤亡率极高的“职业”,就是因为其本身往往并非松柏之材,却不得不置身于风口浪尖之上。

  推行秘密建储制度后,接班人不再明确,阵营也就模糊了。每一个成年的皇子,其名字都有可能被写在“正大光明”牌匾后的锦匣中,因此,在竞争的过程中,既不能“不作为”,又不能“乱作为”,纯粹破坏的就少,更多致力于建设才能更有机会。对于一个政权来说,这样的权力竞争秩序,无疑是良性得多了。

  而对于现任的最高统治者来说,秘密立储可以让他避免过早对接班人的问题表态,得以有效避免或减弱体制内不同利益集团的争斗,他也可以长期观察每一个候选人,甚至凝聚所有候选人的力量并投放到国家和政权的建设上、而非内耗上。

  政治是讲究实际的。只要“权力无限大”这个前提依然存在,选择接班人的关键,就并不在于采用秘密抑或公开方式,而是如何防止有限的体制内资源被消耗到无限的内耗之上,甚至最终危及政局和政权。立贤且秘密建储,这种看似弹性的暗箱操作,相比刚性的嫡长子公开继承,成本小、风险低、收益大,更能有效实现维稳和可持续发展。

  这一改革红利,几乎没有任何明确的个人或群体为此付出代价,其维稳的好处却惠及整个同治集团乃至社会。(关于此次改革详情,可参阅雪珥《接班人》一文,本报2012年7月23日。)

  精简、高效的新机构

  军机处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为精简、扁平的政府机构,这或许是这个改革的最大红利。“勤、速、密”三大工作作风,令军机处获得了极高的工作效率。

  第二阶段改革的另一项重要政改举措,是雍正皇帝建立了军机处。

  军机处最初的功能,是一个非正式的“中央军事领导小组”,但它迅速从“军委”转型为“政委”——取代了内阁而成为实际上的最高行政机构,成为“威命所寄”的权力核心。西方各国对此的翻译,倒也相当地与时俱进,从“Office of Military Secrets”(军事机密办公室)演变为“The Grand Council”(大议会),凸显当时西方对中国事务的熟悉程度。

  军机处的设立,一方面是体制内权力博弈,包括皇权与相权博弈的需要——在代际权力移交不规范的影响下,雍正的合法性持续受到质疑和挑战,反对者们依托“议政王大臣会议”对其进行多方牵制;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雍正大刀阔斧的改革中,已经程式化、官僚化的内阁系统,难以为其提供足够有力的执行力支撑,遑论更高层面的决策咨询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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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机处继承了皇帝原先的秘书机构“南书房”的“三无”(无编制、无定员、无预算)特点,却直接从内阁中选拔人员,有效克服了“南书房”成员缺乏行政经验的缺点。有经验的行政精英的加入,令军机处得以兼起政务处的功能,这等于在保留常态政府(“内阁”)的同时,另加了一层“常务委员会”。

  军机处的设立,在政制方面进行了权力制衡的有益尝试。

  军机处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为精简、扁平的政府机构,这或许是这个改革的最大红利:只有军机大臣、军机章京两层,有官无吏,队伍极其精干,工作流程极其简捷,再加上明确要求的“勤、速、密”三大工作作风,令军机处获得了极高的工作效率。

  美国学者白彬菊(Beatrice Bartlett)认为,军机处实现了从“君主专政”向“大臣行政”、从“直接的君主个人专制”向“君臣联合行政”的转变;而军机处大臣们参与到皇帝的最高决策过程,实际上并非加强而是削弱了皇帝的独裁;他们对庞大帝国的海量信息进行筛选和处理,协助皇帝抓大放小,将有限的资源投放到最根本和主要的地方,是提升中央机枢决策效率的关键。

  军机处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有效地提供了一个管理大国的中性的、非政治化的行政工具,既大大提高了行政的效率,又避免了其本身成为权争主角的历史怪圈,这一改革,如同第一阶段推行的“科举、祭孔、祭朱”一样,成本低、红利不仅丰厚而且惠及整个政权。这是中国政制上的一大创举,其在权力制衡与监督方面的诸多设计,迄今依然有着丰富的现实价值。(关于此次改革详情,可参阅雪珥《军机处:破解集权命题》一文,刊本报2012年10月22日)

  治标的廉政风暴

  这两项改革更像是应急式的维稳措施,通过在原则上的退让和技巧上的更新,起到了短时强心针的作用,却为今后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第二阶段中涉及经济和民生方面的重大变革并影响整个清代的,就是“摊丁入亩”和“耗羡归公”。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推出“永不加赋”的惠民政策,却因执行中的操作细节,而遭到严重异化。“永不加赋”所确定的定额税,需层层分摊,最后具体落实到每家每户。作为“分子”的税赋是固定的,但是,作为“分母”的人丁数却是变动的,这就为地方胥吏们提供了巨大的寻租空间,令这一开天辟地的好政策在执行中被扭曲,政策的肥肉被地方官吏和地主们独享,而大多数农民则只能啃到骨头,最后反而造成了“富者田连阡陌,竟少丁差,贫者地无立锥,反多徭役”的局面。

  体制内的改革者们,因此将矛头指向“以田为经,以丁为纬”,同时征收田赋和丁税的双轨征收制,提出了“摊丁入亩”的思路——把人头税(丁税)合并到土地税(田赋)中,一并征收——以期推进公平税赋、优化税赋结构、提升税赋征收的效率。这一改革构想,其代价和成本只能由既得利益集团承担,连康熙都对此相当犹疑,直到雍正即位后,才在整顿官场作风的同时,开始大力推行。

  “摊丁入亩”之后,征税的基础是田地,“因田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最大的受惠群体是农村的无田贫农及城市平民。这项改革的红利,因此惠及大众,最终也令政权得到了巨大的好处——一方面流民大幅度地减少,实现了良性维稳,另一方面没有负担的城市平民投身工商业,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承受此次改革成本的地主阶层,发动过几次零星的微弱抵制——甚至根本谈不上抵抗,但在国家机器的强力镇压下,迅速瓦解。随后,地主们就有了应对之策,将自己肩头增加了的负担,转嫁给租佃户们——毕竟大多数农民只能租佃田地,他们位于食物链最底层,最终只能承担起那些增加出来的成本。这令改革的红利大打折扣。

  第二项“耗羡归公”中的所谓“耗羡”,就是“火耗羡余”的简称。

  征收“耗羡”,成为地方政府和官员趁机横征私派、鱼肉百姓的大好寻租机会。

  雍正即位后,对这项似乎无法克服的弊政,采用了最为现实的做法,那就是:实行阳光收费,变暗收为明征,明确征收比率,严禁官吏们随意加征;实行阳光开支,由省为单位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防坐支,将其纳入官方监管体系;“耗羡”的用途,一半左右作为官员的养廉银,弥补“逼官做贼”的体制漏洞,其余的则全部补充到各地的办公经费。

  这一改革,真正的要害在于养廉银的设立,令官员们的切身利益与此项改革息息相关。正因为整个官僚体制成为这一改革的第一受益人,这项改革所受到的阻力,远远低于“摊丁入亩”。从某种程度来说,这场改革是一次对官员的“赎买”,通过对官员们“灰色收入”的体制性“漂白”,换取官员们对规则和体制的尊重。

  “摊丁入亩”和“耗羡归公”两项改革,为清帝国注入了活力,在短期内效果极为明显。但是,这两项改革更像是应急式的维稳措施,通过在原则上的退让和技巧上的更新,起到了短时强心针的作用,却为今后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掉入了“黄宗羲定律”的泥潭之中。(关于此次改革详情,可参阅雪珥《难渡深水区》一文,刊本报2012年9月3日)

  制度腐败化与腐败制度化

  在强大而贪婪的公权力面前,商人们抱团取暖,合资行贿,分摊成本,并对这一基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集体监管。

  发生在雍正朝的第二阶段改革,面广点多,雍正也因此成为中国历史上少见的改革皇帝。他的这些改革,在随后的乾隆朝得到了巩固和深化,无论秘密建储、设立军机处,还是“摊丁入亩”和“耗羡归公”,都在乾隆朝落实成为国家制度。乾隆时的中国,成为世界上头号强国和富国,依托的正是此前100多年来乃祖、乃父在政经两方面改革红利的积累。

  但是,乾隆朝本身的变革,乏善可陈,反倒进入了铺张浪费的拜金时代。到了第五、六代领导核心嘉庆、道光手上,因循守旧吃老本就成为主流,改革几乎从中国官方舞台上彻底退场。从嘉庆彻底掌握中枢权力(1800年)开始,到鸦片战争爆发,仅仅相距40年,到太平天国运动爆发,仅仅50年,其间不仅毫无改革,而且贪腐横行,将前几次改革所形成的红利迅速耗尽,最后迎来了充斥着内忧外患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的国运也因此与世界发展方向呈现了完全相反的走势。

  在改革停滞的同时,制度腐败化与腐败制度化却因为缺乏了改革的冲刷和荡涤,而越演越烈。最为典型的,是在国力最为辉煌的18世纪70年代,一种令世界侧目的行贿基金——公所基金(Consoo Fund)——开始在大清帝国出现。广州的“公行”商人们,每家缴出利润的10%,存入共用的资金池,除了作为基金参与者们的行业保险外,更多是为了应对政府层出不穷的勒索。

  在强大而贪婪的公权力面前,商人们抱团取暖,合资行贿,分摊成本,并对这一基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集体监管。这是颇具大清特色的一种“制度创新”。这一创新,很快就走向了国际化:凡是与“公行”有商业来往的外商,都必须缴纳货物价值的3%,作为“规礼”,滚入基金池中,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1793年,在著名的马戛尔尼出使中国时,他的使命之一就是“摆脱广州官吏强加于该口岸贸易的限制和勒索”,这是英国政府第一次向中国政府提出的反腐败要求,但如同他要求自由贸易一样,最后毫无结果。

  清帝国的腐败,随着贸易和走私,日渐名扬全球,但即便是西方人也意识到,这与其说是中国人身上没有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莫如说是制度性缺失带来的“技术”层面的问题。

  帝国海关除了被赋予过多的政治使命外,也成为最高领导核心(皇帝)彰显自己私心的标志,并因此将“潜规则”作为主流;而帝国财政制度的落后,导致“苛敛”与勒索成为官僚体系、尤其是地方政府维持正常运转的“潜规则”。当“潜规则”成为体制主流后,官僚基层“搭便车”勒索便成为常态,所有的政策都被异化为寻租工具,而这又大大地挤占了行商和外商的空间,令经济领域也同样被“潜规则”占据;最后,“腐败化的制度”也就催生了诸如行贿基金这样的“制度化的腐败”工具,并加速了整个体制、乃至整个社会的整体腐败和沉沦——而在这整体腐败与沉沦中,原本可以发挥自我矫正功能的改革,却缺位了。

  改革才是最大的红利,不改革则是最大的“黑利”——失去了改革推动力的帝国,开始滑向“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三峡”。(关于清代中叶的行贿基金,可参阅雪珥《行贿的帝国:从制度腐败化到腐败制度化》一文,刊本报2012年12月17日)

  饮鸩止渴的大放权

  此前几轮改革给清帝国带来巨大红利之后,因征剿太平天国而推行了以全面放权为特色的改革,虽在短期内挽救了帝国,却是代价高昂。

  在太平天国的风暴中,清代开始了第三阶段的改革。

  当狂飙席卷大半个中国之时,无论在军事还是财政上都已经捉襟见肘的帝国中央,剩下的唯一资源就是权力了。这个资源被迅速地投入使用,官员和缙绅受到鼓励,自行招募并训练军队——这在枪杆子里出政权的中国历史上,以中央政府的名义鼓励和支持地方练兵,是极为罕见的。以曾国藩、左宗棠和李鸿章为代表的一批“军政两用人才”,迅速崛起。

  但是,中央的猜疑之心丝毫未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央虽然下放了军权,却坚持将财权抓在手上,通过饷银来调控和制衡曾国藩等坐拥雄兵的将领。

  咸丰皇帝死后,恭亲王和两宫太后发动“祺祥政变”,打倒了肃顺为首的顾命大臣“八人帮”。令曾国藩大感意外的是,政变后18天,新的中央就发布上谕,命令曾国藩出任两江总督,统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并掌管浙江全省军务,还命令杭州将军瑞昌帮办。以一个汉人总督而节制四省,并且明确驻防将军只能做副手,这一放权力度之大,创下大清国历史纪录。

  这一改革当然是被动的,但其红利却比较丰厚。这是八旗入关推行“科举”之后,最大规模的一次“扩大执政基础”的实践,也标志着清政权执政集团身上的“全民党”色彩更为浓郁,标志着在“异端邪教”的挑战下,道统再度超越了种族成为凝聚体制内精英的最重要黏合剂。湘军、淮军、楚勇等,与其说是“勤王”之师,不如说是“卫道”之师,这个政权的合法性,通过道统而得到了加强。

  但是,这一被动改革的成本也极大,那就是中央权威的日益丧失。

  在战争中下放的军权,战后实际上难以回收。虽然曾国藩兄弟主动解甲交权,但依然需要其他人如左宗棠、李鸿章等,以同样的方式带兵——军队成为将领的子弟兵,而将领则成为中国近代军阀的发端。

  对政局有着更大影响的,是战时财权的下放,在战后也难以回收。原来实行严格的中央财务集权、依靠“奏销”制度进行管理,至此荡然无存。

  更为致命的,为了确保中央一级的财政收入,中央退而求其次,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规定了“京饷”定额,硬性摊派给地方。这种“改革”措施,看似强悍,实际上色厉内茬,等于是变相承认:地方只要足额缴纳“京饷”,就可以自由支配其余的财政收入,而且,中央根本就不问“京饷”的饷源税种,只要真金实银。

  可以说,在此前几轮改革给清帝国带来巨大红利之后,因征剿太平天国而推行了以全面放权为特色的改革,虽在短期内挽救了帝国,却是代价高昂。帝国在50年后的毁灭,很大程度就是种因于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样的改革、或者说“被”改革,可以说是饮鸩止渴。(关于财政放权的负面影响,可参阅雪珥《帝国中央破产》一文,刊本报2011年10月31日及11月7日)

  不改革等死VS乱改革找死

  晚清新政的10年内,清帝国几乎所有的改革成本,通过各种摊派,都落到了小民的肩上,而改革的成果,却被极少数既得利益者垄断。

  清代最后的50年,是实行近现代意义上改革开放的50年。以甲午战争为分界,分别构成整个清史的第四、第五阶段改革。

  帝国第四阶段的改革,从1861年推行“洋务运动”,到1894年甲午战争失败,总共33年。这是一场无论广度、深度、力度均在中国历史上前无古人的改革运动。这场改革的动力,完全来自形势的倒逼,在内忧外患的持续打击下,体制内的精英奋起变法,学习西方,重点在于经济建设,而尤以国防军工建设为重。这一轮改革开放,红利十分丰厚,缔造了“同光中兴”。大清国的综合国力,与改革之前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已经初步建立了近代化工业的框架轮廓,日渐找回了自鸦片战争后而久违的大国感觉。

  甲午战争之后,清朝的改革进入了第五阶段,即开始于1901年的晚清新政,直到辛亥革命爆发、清政权被推翻。这个阶段改革的最主要特点,就是推行以宪政为核心的政治改革,并且速度越来越快。

  甲午战争之后,败于蕞尔小邦日本的耻辱,令朝野上下深受刺激。在亢奋之中,帝国开始推行“新政”。将洋务运动与新政相比,区别是显著的:前者侧重经济基础,后者侧重上层建筑;前者主要是依靠现有体制进行改革,后者主要是对现有体制本身进行改革。这无疑是一种传承、提升、进步。

  但是,问题在于,精英阶层似乎彻底否定了洋务运动的稳健作风,而在新政中试图进行大跃进。他们将绝大多数精力都投放到了对万能“主义”的寻找以及试错,更为基础和根本的经济建设被撂在了一边。这直接导致了帝国大厦的头重脚轻,最后自行解体。

  晚清新政的政改大跃进,在某种程度上透支了此前33年洋务运动积累的改革红利,这与嘉庆、道光两任皇帝在50年间透支前人的改革红利,略有区别:嘉道二帝的问题在于“不作为”,坐吃山空,其衰败是逐渐蔓延的;而晚清新政的激进无序政改,则是“乱作为”,自己折腾,其衰败是迅速甚至有些突然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洋务运动和晚清新政这半个世纪的改革运动中,尤其是晚清新政的10年内,清帝国几乎所有的改革成本,通过各种摊派,都落到了小民的肩上,而改革的成果,却被极少数既得利益者垄断。(关于改革成本由小民承受,参阅雪珥《民变》一文,刊本报2012年2月6日)

  草根阶层不甘心也无法继续为不公平的改革买单,成为清末恶性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基本原因。

  而那个既得利益集团,既不忠于政权,更不忠于人民,但是,他们却凭借手中优势的政经资源,在面对人民的时候,以公权力的代理人或经纪人自居;在面对政权的时候,则又以民意代表自居,“挟官以凌商(民),挟商(民)以蒙官”。引爆辛亥革命的四川保路运动,本质上就是既得利益集团上下其手,所挑动的政府与民众的对立,放了一把野火之后遂成燎原。(参阅雪珥著作《辛亥计划外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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