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申请 “莫言”著作权 维权成本高



     2012年,莫言火了,除了媒体对他本人的报道之外,他的作品成了人们争相阅读的对象,占据了各个排行榜的前列,不仅是正版书畅销,盗版书也跟着畅销,拥有合法版权的出版社“躺着中枪了”。于是,著作权该怎么保护也再一次成为了人们关心的话题。

  盗版之广

  前段时间,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莫言作品系列》上市,其中囊括了莫言的11部长篇小说和5部中短篇小说,包括《蛙》、《檀香刑》、《丰乳肥臀》等,引起业界一片赞誉之声。然而,即便首印数量高达20万本,依然难以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盗版图书趁机大行其道。

  盗版是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复制、再分发的行为。盗版行业有一个标准定律,就是“热什么,盗什么”。莫言火了,他的作品成了畅销书,难免被盗版者盯上,目前市面上不同版本的莫言图书多达几十种,只有少数几个版本拥有合法的版权,其他的都可以算是盗版图书。

  北京某出版社的资深编辑崔先生说,盗版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做成外表上跟正版图书基本相同的图书,但制作时通过扫描等手段制版印刷,或者另外录入排版,做成的图书封面清晰度不如正版书,错别字也多,市场上现在盛行的一些莫言的书就是这种盗版情况。另外一种就是盗版者对图书进行重新排版,做出来的图书外观跟原来的正版不同,例如把很多本单行本汇集成厚厚一本。这种情况也比较多,比如之前于丹的书很畅销,供不应求,不少盗版商就把她的书做成一个大本出售。盗版图书通常采用很小的字体和普通纸张印刷,由于制作成本低,售价也相对便宜很多。一般情况下,读者比较容易从质量、价格、来源几个方面来辨认出盗版书籍。

  崔先生还说,如果盗版图书和正版看起来完全相同,可能是盗版者花了很大的成本来制作,比如在生产盗版书过程中采用了先进技术设备,同时投入人工仔细校对等,图书质量会因此提高很多,但是这样获得的利润就变少了,一般盗版者不会采用这种方式。更多被采用的一种形式是正版印厂在印刷时私自加印了很多套图书,也就是自己盗版或者是拥有合法版权的出版社内部人士把电子制版或胶片拿到别的地方印刷而成。这样的图书无论从外观还是质量来说,和正版图书的区别都不明显,消费者辨认起来就存在许多困难。

  此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盗版书籍又多了一个传播途径。就是把正版图书扫描后放到互联网上,一般情况下是供读者免费下载,即便有些需要付费下载,下载所需要的费用也远远低于购买纸质图书的价格。如此一来,使得一部分原本想买书的人不再购买纸质图书了。还有一些大的网站,开设类似“读书频道”的板块,跟出版社、图书公司或作者签订一个合同,在互联网上连载图书的一部分或全部,网站与出版商、作者间互不付费,这样做的初衷是推广纸质书籍,然而事实上在网上免费阅读的读者中有很大一部分也不会去购买纸质图书。在一定程度上,崔先生认为这种方式是一些人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出版的一种巧取豪夺。

  对于图书行业来说,图书的销售量就如同一块蛋糕,量是一定的,盗版分掉一部分后,为正版书留下的就会少一部分,“现在的市场的确非常混乱”,在说到盗版对正版书的影响与伤害时,莫言作品的责编红雪曾感慨,“从没有想过在莫言老师得奖这么短的时间内会出现这么多问题,将整个行业搅成一摊浑水。作家其实是最弱势的群体,他们被侵权却不知道怎么维权,我们都期待着更完善、有效的措施。”

  维权之伤

  如果说遭遇侵权却不知道该如何维权是出版界作家们要面对的一个难题,那么,对书画界的画家们来说,知道应该维权,却在维权路上一次次遭受打击,这样的境遇更让人纠结。

  随着艺术品收藏的升温,一些名家的画作被制假卖假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事儿了,公然署名知名画家的假冒作品在市场上流传甚多。近年发生的吴冠中、启功、史国良、韩美林、张仃等多位书画家的画都被仿冒过。

  或许,许多新入行的书画品藏家对曾经在书画界轰动一时的史国良假画案并不了解,然而这不影响他们收藏史国良作品的热情。作为当代写实人物画的扛鼎人物,史国良的重彩人物画近年来价格狂升,2010年年初画家本人润格每平尺为5万元,2011年市场已涨至每平尺18万元,2012年则升至每平尺20万以上的价格,目前仍有巨大的上涨空间。巨大的利益导致一些不法分子,以各种手段对他的画进行造假、卖假、拍假。正如史国良本人所说,“谁的画卖得好,就先仿冒谁的画。启功、范增、黄胄这些人也都是重点受灾对象。”因为这些作品能产生巨大的市场价值,很多藏家把知名画家作为一个投资对象,在市场上流通变现。

  虽然史国良的画作一涨再涨,成为许多拍卖公司的抢手货,但是史国良却始终不愿意与拍卖公司有任何直接的联系。因为2006年他和一家拍卖公司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纠纷让他疲惫不堪。即便时隔六年后,史国良提起当年维权遭遇困境的事情,胸中的感受仍然是五味杂陈。

  2006年7月,史国良得知传是拍卖公司“2006年夏季中国书画精品拍卖会”将拍卖三幅自己的作品。经史国良本人确认,三幅作品中两幅是伪作,他随即向该公司说明情况,请求撤拍。但8月20日的拍卖会上仍出现了这两幅作品,并被拍卖。史国良认为传是拍卖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因为那两幅署名史国良的画作并非他的作品,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史国良将这家拍卖公司诉至法院。在耗时大半年,经历了一审和二审后,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法院调解下结束了这场令业内外人士广泛注目的著作权案。但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民事调解书上,并未认定那两幅作品是假画,只是说“史国良认定其为假画”。

  这样的结果令史国良很不满意,但又无可奈何,因为“我没有话语权,我不能鉴定我的画的真假,我的话不能在法庭上作为依据。即便买家找到我,我告诉他画是假的,也没有用,我也帮他退不了。”

  回忆起六年前的那场官司,史国良说,他知道这场官司触动了很多人的利益,但更希望正义得到伸张,希望这起案件中暴露出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道德问题,能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相关法律的完善得到解决,但得到的结果却让他感觉维权太难,他坦言自己在维权方面“是个弱势群体”,根本无法撼动法律中的瑕疵,他特别指出了拍卖法的第61条。史国良所说的拍卖法涉及到了更复杂的法律关系,超出了著作权的范畴,但即便仅从著作权角度来看,“史国良认定其为假画”这样的结论对于著作权人的保护也是不理想的。

  这件事还让他承受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巨大压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史国良强直性脊柱炎旧病复发,住进了医院,艺术创作和研究工作基本中断。几个月中,他和家人接到了大量谩骂、骚扰和威胁的电话,在他的博客中也经常有侮辱性和攻击性的留言出现。某些拍卖公司还宣称要封杀他的作品。

  在维权过程中遭遇挫折的不仅是史国良一位画家,其他许多知名画家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20世纪现代中国绘画的代表画家之一吴冠中生前也曾发现仿冒他的作品多次出现在拍卖会等场所,他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然而结果却并不尽如人意。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我的画也不止一次被作假拍卖。画家一是没有精力一一告上法庭,再有就是告了也经常不了了之,我们都寒心了!”

  投入与产出的差距

  如果在搜索引擎里输入“著作权保护”、“版权维护”、“打击盗版”、“画家打假”等关键词,你会发现许多维权的实例,无论是执法机关还是相关个人,维护著作权的行动一直在进行着。然而就是在国家、个人不断努力打击各种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下,侵权的事情为什么还是时有发生呢?

  在知识产权法律业务中拥有较多经验和研究的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李立律师认为,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违法的成本比较低。“第一,根据法律原则,相关法律里面对于赔偿的数额,采取实际赔偿的责任。就是得证明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多少,侵权人就被判赔多少,损失得不到充分的弥补,往往出现十赔九不足的情况。第二,这种方式对侵权人的打击也不是很有力。”

  著作权法中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只是在第46、47条中分别规定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和“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惩罚力度相对欧美一些国家来说,不可谓不低。一些英美法系国家除了实际赔偿之外,还有惩罚性赔偿,这个措施对侵权人的打击比较大。

  与此同时,违法者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却不容小觑。据媒体报道,在北京潘家园琉璃厂等地的画廊出售的标价几千甚至上万元的所谓名家书画,在潘家园的批发价不过150元,进价与售价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利润差距。图书方面也是一样,业内人士说,一本售价为10元的盗版图书,因为不必支付作家版税(一般约为百分之十至十五),再加上印刷、运输、渠道、销售等成本一压再压,利润会高达百分之四十多,如果再加上有些图书不纳税的情况,盗版图书更是有利可图。

  马克思曾说过,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因此,著作权保护需要面对的现实情况是,一边是惩罚力度相对较小,一边是巨大的利润;一边是权利人费时费力维权还未必有结果,一边是诱人的经济利益让侵权人赚得盆满钵满,这也就难怪很多人放弃了维权。一位在维权路上遭遇过失败的作家感慨,“中国人为什么不爱打官司呢?因为维权成本往往远远高于收益。所以就听之、忍之了。你打击盗版要费神费力吧?无利不起早,为什么要去打呢?”

  维权如此艰难,是不是果真就任由侵权发生,听之,忍之?其实也不是。

  李立律师认为,著作权的保护,除了立法以及社会组织维权的因素,具体到实际操作层面,最主要是要有准确的预判,要在著作权形成过程中尽可能准确地预测可能被侵权的状态,然后采取相应的预备。有备未必无患,但有备者必然比无备者高效并有针对性。著作权保护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发现侵权后想办法去行政机关举报,二是积极通过民事诉讼索赔。

  他说,著作权遭到侵害的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减少损失的一个经济有效的做法是和当地的相关行政部门紧密联系起来,因为行政执法效率比司法高。行政行为手段比较灵活,反应速度也比较快。通常执法部门只需要花一两天的时间核实情况,然后就可以采取行动了。而且行政机关日常有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负责管理的领域也要进行一个日常的管理,发现盗版的行为,可以及时采取行动处理。而诉讼的过程则略显漫长,通常走完一审、二审的程序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那时一些小的侵权人甚至已经不存在了。

  李立还认为目前司法界缺少一种对于小额侵权快速处理的机制。目前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方式无非是民间举报和漫长的民事诉讼,而大部分数量极大的著作权人,他们单次被侵权的实际损失额是比较小的,对于侵权人来说,真正违法以后,被追究的赔偿责任很小,这么小的损失额与漫长的诉讼期限比较,没办法提起被侵权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造成了侵权行为越来越普遍。因此他认为如果能建立小额侵权快速处理的机制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能否如李立希望那样建立快速处理的机制,我们不得而知。但是饱受侵权之苦的史国良却始终没有放弃维权,通过诉讼没有达到想要的结果,史国良就用其他的方式维权,他开通了博客,免费帮助买到自己作品的人鉴定真伪。他说,“我做这些事情都是免费的,我愿意一直做下去。”不仅如此,他还表示,如果通过打这些官司对推动法律修改有帮助,使法律能够保护更多人的利益,他将再一次站出来,为了更多人的利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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