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氧化物增值税发票 实例演示稀土氧化物分离提纯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特殊性



     稀土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可替代,稀土开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与之相伴的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凸显[1]。近年,尤其是2011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部重量级行业和环保法规政策从在稀土的开采、生产和出口等环节采取综合措施,加大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力度,努力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鉴于新的政策导向和稀土自身物料的特殊性,为项目把关、前期先行的“环评制度”也相应进行调整,理顺重点。在稀土工业林林总总的企业中以稀土精矿或混合稀土氧化物为原料,通过溶剂萃取等分离提纯手段生产单一稀土氧化物的稀土冶炼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也体现了不同于一般工业项目的特殊侧向。

  1 评价特殊侧重

  政策法规特殊性。为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2011年以来,国家紧锣密鼓地出台了众多有关稀土行业的政策法规,如2011年2月28日环保部发布《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执行;2011年4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目录中稀土冶炼分离项目为限制投资类;2011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最高级别的稀土政策《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11月15日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和海关总署再次联合发下发《关于开展稀土专向整治行动联合检查的通知》;2012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稀土状况及政策>白皮书》,之后2012年8月13日,工信部即发布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该《准入条件》从生产规模、工艺、装备三方面对稀土企业提高了准入门槛,同时对企业能耗和环保也提出更严格、更明确要求[1]。在新的政策导向下,行业中的稀土化合物冶炼分离企业面临自身调整产能以适应行业发展,因此 “环评制度”乃至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更应充分论证政策的符合性。

  物料理化性质特殊性。区别于一般工业项目,稀土冶炼分离涉及到放射性污染,这主要与稀土特殊的理化性质有关。稀土生产中放射性的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稀土元素本身有少数几个在自然界丰度较小的放射性同位素。另一方面是稀土矿物中伴生的铀、钍和镭等天然放射性核素。稀土元素的天然放射性同位素的比放射性强度都很低,故稀土元素本身不作为放射性元素处理。稀土矿物中伴生的铀、钍和镭等天然放射性核素是稀土生产中放射性的主要来源,并在稀土中间产品和稀土合金产品中有所分布[2]。故伴生的放射性环境影响分析也是其项目环评特点之一。

  2 典型案例

  本文以“稀土氧化富集物分离提纯项目”为典型案例进行实例演示其环境评价特点侧向。

  A.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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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概况。项目名称:新建稀土氧化富集物分离提纯项目;建设性质及进度:稀土冶炼,新建,试生产阶段;产品规模:3000吨/年;原辅材料:原料采用的是江西离子型稀土矿的产品氧化物富集物。P507(萃取剂)-磺化煤油(稀释剂)和环烷酸(萃取剂)-磺化煤油(稀释剂)两种萃取系统、HCl酸性介质、液碱皂化剂。

  工艺流程。项目采用法国罗地亚稀土公司最先进P507-HCL体系串级萃取工艺,将混合的原料稀土氧化物逐个分离开,从而得到单一的高纯度的稀土氧化物。其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酸溶工序:用盐酸将稀土氧化物溶解成稀土氯化物溶液然后配制成一定的浓度,然后以离子状态进行萃取;萃取工序:在用P507-磺化煤油-HCl-RCl3体系进行稀土分离时,可将稀土混合物分成轻、中、重三组。控制一定的水相盐酸浓度和有机相浓度,在不同的酸度下P507与稀土元素的络合能力不同,从而按预定的界限分组。首先以钕、钐为界,将钐、铕及其后面的重稀土萃入有机相中,钕及其以前的轻稀土留在萃余液中;然后再以钆、铽为界,先以2摩尔浓度的盐酸反萃获得钐、钆富集物,再用5摩尔浓度的盐酸反萃又获得重稀土富集物,达到分组的目的。另外钇元素用环烷酸-盐酸体系萃取分离。沉淀及热分解反应:分离出来的稀土元素都以离子形式的氯化物水溶液存在,然后加入草酸(或纯碱),与稀土结合生成不溶于水的草酸(碳酸)稀土化合物,经沉淀过滤,然后热分解即可得到单一的稀土氧化物,过筛包装即可作产品销售。

  B.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新建稀土氧化富集物分离提纯项目”采用串级萃取的一次分离工艺对混态的氧化稀土原料进行逐一分离提纯,成品高纯的单一氧化稀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为稀土冶炼分离工艺,属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年生产规模3000吨/年;生产工艺采用P507-HCL体系串级萃取工艺,以液碱为皂化剂;采用先进工艺和装备,有完善的节能措施,能源消耗须达到《稀土冶炼产品能耗》(XB/T801-93)二级标准;稀土总收率大于92%。故项目符合《稀土行业准入条件》中相关硬性条件。

  项目选址于工业园区,不占用农田,符合当地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周边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故项目选址合理。

  C. 伴生放射性污染分析

  污染流程及污染环节。本项目工艺过程中放射性污染源主要来自原材料伴生的铀、钍、镭等放射性核素,从运输到生产、成品均含有辐射性。

  放射性核素厂区走向图。

  污染环节分析。对照《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项目涉及到的稀土物质中天然铀和钍含量小于千分之一,满足一般防护条件,且粉态物料的投加均处于全密封状态下,故生产场所基本无粉尘产生及排放,环境辐射监测部门未对生产场所空气未检出放射物质,则项目生产场所不属于稀土生产放射工作场所。故环评仅对水项和固项中放射性进行分析。

  正常情况:A.储运工序。据供货合同,原料供应方每月提供给建设单位240t 原料稀土精矿(混合态氧化稀土),平均每月生产9批次,故每批次进入生产工序约27t,存储量不断减少。B.酸溶工序。稀土矿中伴生的铀、钍、镭等放射性核素被盐酸溶解转移至酸溶液中,还有少量存在于未溶物中(酸不溶渣)。C.萃取工序。经溶解后的稀土与萃取剂混合后,大部分稀土元素进入有机相(萃取剂)中,水相(废水)中含非稀土杂质和少量的稀土,放射性物质随水相进入废水中。D.废水处理工序。萃取和沉淀冲洗废水进入中和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核素基本上进入沉渣。该渣主要成分为氧化稀土,厂家回收再进入工艺过程提纯深加工。

  主要污染物:原料矿中:238U、226Ra、232Th、40K;酸不溶渣:238U、226Ra、232Th、40K;

  废水中:总α、总β

  事故情况: 运输途中发生翻车事故,精矿会造成局部污染,若再遇暴雨冲刷,将造成较大范围的土壤辐射或水污染。地面防渗不足,造成较大范围的土壤和水辐射污染。

  辐射水平监测分析。环评期间项目已建成,因伴生放射性的特殊性,环保管理部门要求建设单位投入试运行,待工况稳定后请环保局、业主和环评单位三方在场取样监测,待取样结束后工程停止试运行。取样过程操作规范,分别对酸不溶渣、各工序排水以及中和沉淀池进、出水取样,同时企业也取原料矿样,所采样均委托辐射检测监督站对各物质中所含的放射性水平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如下表。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A中规定:放射性物质任何时间段内在进行实践的场所存在的给定核素的总活度或在实践中使用的给定核素的活度浓度不超过本标准或审管部门所规定的豁免水平,经审管部门认可后可被本标准的要求豁免;同时附录A2.2还规定“如果存在一种以上的放射性核素,仅当各种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或活度浓度与其相应的豁免活度或豁免活度浓度之比的和小于1时,才可能考虑给予豁免”。经对比,本项目在原料、工艺过程、以及转变成不同形态下的过程中,辐射监测的固态物质比活度(活度浓度)均低于标准规定的豁免水平,且原料中各放射性核素比活度与豁免比活度之比加和后,结果为0.1726,小于1;同样酸不溶渣比值加和得数为0.1571也小于1;以及处理后的废水中的总放射性水平低于《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全部回用,实行零排放,故本项目伴生核素放射性水平较低,低于豁免水平,业主可向环保部门申请放射性物质豁免。

  辐射防护。鉴于项目涉及的放射性水平较低,本评价不对其进行辐射影响预测,着重说明辐射防护进行说明。

  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安全措施: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相关知识培训,杜绝超速超载现象,严禁故障车上路运输,车厢采用封闭式。维修运输道路,保持路况良好和畅通。厂内各生产车间: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相关知识培训,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保护措施。废水排放沟:加强对废水排放渠的管理,随时检查并保证渠的完整性,防止人为或自然损坏,避免废水溢出渠道或因渠断而废水泛滥,造成地面或水环境污染。废水循环沉淀池:池底和池身须防渗漏且稳定性好;雨天加盖防雨棚,防止中和沉淀池废水外溢,污染环境。酸不溶渣:放射性废渣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2002)要求,严格进行管理,及时外运。在外运之前需要暂存,尽量桶装,同时要做好临时贮存间地面防腐、防渗,以防污染土壤环境。

  放射卫生防护:粉状物料投加设备保持负压和密封状态;局部机械通风应当与全面机械通风相结合,并保证工作场所的换气次数不得低于3~4次/小时;稀土生产许可证持有者应为工作人员提供适用、足够和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具。

  辐射环境监测:建议企业配置一台FD3013B型智能γ辐射仪,用于工作场所γ辐射剂量率的定期监测。原料放射性要严格控制,每批原料要送检;送出渣料每年抽样送检一次。按照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做好放射性防护工作,合理安排职工工作、休假时间,做好放射性防护和劳动保护工作。

  事故应急措施。一旦发现废水处理系统外泄、或防渗面失灵,应及时停产,加设泵类将车间产生废水泵入事故池,待修善后,再排入中和沉淀池做处理。

  总之,项目伴生核素活度浓度低于豁免水平,且当落实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外环境及人身的辐射影响较小。

  3 结语

  稀土氧化物分离提纯项目等稀土冶金类别的环境评价与一般工业项目不同的侧重点在于一是准入条件等政策的符合性,二是伴生核素的放射影响。满足政策的符合性之后,在监测数据基础上分析辐射影响并提出防护措施,促进经济生产与环境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栋.2011年稀土行业概述.北京:新华网,2012.01.08

  [2]帅震清,朱世富等.稀土材料中放射性分布研究.核动力工程,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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