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不可能 没有真的问责便不可能有对民众的负责



     新华社最近对部分热点事件的处置调查,让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在处理热点事件时,是“表态多,后续跟进少;道歉多,问责整改少;调查多,真相公布少”,从而使事件的后续处理沦为“半拉子工程”。该报道把此种现象称为“热回应,冷处理”,并归纳了三种套路:一是“第一时间”回应,事件真相却“雾里看花”;二是号称“严肃查处”,调查结果却迟迟未见公布;三是处置罔顾民意,事后道歉“一笔勾销”。

  事实上,出现所谓热点事件处置的“烂尾工程”,是一点儿也不奇怪的。地方政府在事发之初能够“热回应”,是因为事情在网络和媒体的助推下,已经发酵,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关注。这个时候,如果地方政府的回应慢半怕,势必会遭到舆论指责,进而影响到上级机关对自己的评价,与其如此,不如摆出一种高调姿态,甚至不计成本、不惜代价,动用公共资源进行应急处置,以显示自己对问题或事故很重视,“以人为本”,把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样,既敷衍了媒体和舆论,间接也能博得领导的好感。

  由此看来,部分热点事件的“热回应,冷处理”套路,其实是很符合传播学规律的。尽管如此,热点事件的背后,往往与违法乱纪或渎职失职有关联。当初的“热回应”,不过是为了应付汹涌的民意,用一个高姿态来安抚民众而已。这个“危机”过去后,假如再“热调查”,就势必会牵涉到一些官员,恐怕是“自找难看”,即使调查者本人在事件中没责任,被调查对象毕竟是相熟的同事或下属,深入调查下去,肯定会查出问题,轻的会影响其仕途,重则可能坐监。对本地方或部门来说,其实是不希望看到有这一幕的,他们宁愿事情内部处理。所以,一旦舆论不再继续关注此事,理性的选择就是能拖则拖,能拖多久则拖多久,直至最后不了了之。

  这就是中国当前的政治生态。其实,我们从一些被处理和问责的官员时隔不久即复职能预知此一结果。官场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相对于媒体和大众而言,官员之间的价值和身份认同使他们易“抱团取暖”,否则,可能一损俱损。试想一下,如果没有网络的传播效果,地方或部门也许“热回应”的姿态都无须一做。网络使地方或部门领导为了仕途而不得不摆出一付高姿态“取悦”民意。

  然而,如此处置热点事件也恰恰暴露出我们的政治生活中一个致命的问题,即由于官员的权力不来源于民众,他也就无须向民众负责。大众和舆论对事件的“围观”客观上会对官员形成一定压力,尤其是在目前网络反腐发挥一定作用的时候——它使得官员不能不回应民众的关切, 但也仅仅是回应而已,因为这种“围观”压力多数情况下不大可能直接转化成对官员的任免。除非事件非常恶劣或者事后处置太不得民意。即使这样,若上级一意“袒护”,大众也奈何不得,即便出于各方考虑,不得不将其免职,也极可能在风波过后再起用。

  所以,这决定了我们现在对事故官员的问责不是一种真正的问责。真正的问责必须体现民众的意志,即民众是问责的主体,而非上级。民众问责当然不是由民众直接问责,乃是由民众的代议机构——人大启动问责程序。要不要对官员问责,问多大责,由人大秉持民众之意志来决定。

 没有什么不可能 没有真的问责便不可能有对民众的负责
  故要避免热点事件出现“半拉子工程”,必须建立起民众问责的机制,由民众来行使问责之权力。这就需要将选拔官员的权力交由民众。如果现在还无法做到这点,也应扩大民众对官员任免的权重。一些专家针对这种状况,从技术角度提出了很多解决办法,如建议多部门启动专门程序“全程紧盯”;建立由第三方参与的调查机制,吸纳媒体、人大代表、死伤者家属等多方参与;或者司法机关介入后续的侦查、调查,对事件当事人和相关拖延塞责的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等,不是不可以,或者在目前确有必要;然而,要进行治本,则须把问责主体由上级机构交由民众。就如习近平日前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讲的,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唯其如此,官员才会真正对大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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