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上调 石油暴利税起征点再博弈 短期难以上调



     争议源起

  油企确保利润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要提高政府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

  近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向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提交的一份报告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报告建议差别化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又称“暴利税”),并建议将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从55美元/桶上调至70美元/桶。

  来自油企方面的态度显示,“由于石油开采成本的逐年提高,一些老油田的开采成本已经超过了55美元/桶,加上国际油价的上涨,上调起征点符合企业的长远考虑。”

  与此同时,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三大石油公司累计上缴石油特别收益金3615亿元,年平均上缴723亿元。起征点如果能如愿上调,预计每年可为油企减负500余亿元。

  然而,舆论对这份建议却普遍持反感态度,典型的说法认为三大油企已经从垄断的石油销售权利中获得了超额利润,不应该再因为开采成本的上涨而再次要求政府的补贴行为,更何况这种开采成本是否上涨以及上涨的幅度并不透明。

  不过,争议归争议,暴利税起征点未来到底是否会被调高则是一个实质性问题。来自国家战略层面的一位官员则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长期以来,油企收入相关的争议从来就没有停止,关键的问题在于到底该征收多少石油特别收益金,对于国家层面来说,不过是左口袋和右口袋的问题,放在哪个口袋里面,就要看国家在这一个阶段的政策走势。”

  上述人士同时告诉记者,“从此前刚刚召开的国家经济工作会议以及新年前后各部委先后出台的政策及政府文件来看,暴利税起征点再次提高,短期内不太可行。”

  “三大油企”是否该因为开采成本的上涨而要求政府补贴,引发争议。本报记者茅硕/摄影

  事实上,“暴利税”这一说法虽然特别惹眼球,但在我国并不是一个真正的税种,它的提出源自财政部2006年3月25日发布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3月26日起执行。考虑到当时的国际油价的情况,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确定在40美元/桶。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刘天永告诉记者,“石油特别收益金本身并不是税,是指在国内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

  刘天永同时表示,“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这也就意味着,油企缴纳的暴利税减少,中央财政的非税收入也就会跟着减少,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也就会跟着减少。

  尽管如此,由于我国对外石油依存度的不断高企,以及国际油价的高位运行,2011年11月1日,财政部宣布,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桶。

  然而,这并不能解决三大油企在既有逻辑下所面对的问题,即随着国际油价的上升以及开采成本的攀升,按照55美元/桶将仍然不能确保油企多少年下来所能赚取的利润幅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张铮律师告诉记者,“我国的成品油定价由国家发改委确定,尽管成品油定价在一定程度上依循了国际成品油的价格,但是与国际油价的上涨幅度相比,涨价幅度仍然有限,这意味着三大油企所面临的情况是在收入基本固定的前提下,成本不断攀升,从这个角度来说,三大油企呼吁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要求有其合理性。”

  的确,我国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始于2008年年底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从2009年5月正式实施起,在“22天+4%”的价格机制下,国内成品油价格共经过20次升降。其中,涨价13次,降价7次,但幅度都相对有限。

  也正因此,一旦出现国内成品油价格低于国际市场的情况,企业基于利益驱动很容易就会产生向海外出口的动机,这对于经济高速发展,对石油依存度不断提升的我国来说,将严重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因此,新成品油定价机制被给予特别期待,据专家透露,“按照新方案,在调价操作方式上,国家有意将定价权下放给石油企业,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处于每桶40~130美元区间时,政府不再发文调价,将调价的具体操作权交给企业,由企业按照政府制定的规则办法调价。”

  同时,新上报的方案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天,并取消4%幅度的调价边界条件限制。

  对于油企来说,这当然是避免投机并推动企业按照市场化操作获取利润的有效策略。不过,在新成品油定价机制被千呼万唤并不能最终确定之前,油企确保利润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要提高政府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

  来自央企的财务人员告诉记者,“作为央企的三大油公司同样被纳入了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的考核范围,而目前国资委考核的一个关键指标就是经济增加值,从完成或超额完成考核要求的角度,提高政府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人言可“味”

  从新一届领导班子下中央政策的大趋势来看,政府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短期内将难以上调。

  民众普遍认为三大油本身享受了太多的国家政策,因此反过来向国家上缴特别收益金就应该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尽管争议惹人关注,但来自政府高层的态度则显示,“政府收益金起征点短期难以上调”。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的信号来看,政府下一步的策略很可能还会集中在投资方面,因为国际经济危机背景下出口形势不容乐观,而提振内需仍然需要一个过程。”

  而在三驾马车中,再次强调投资,政府要做的就是要尽可能地调控风险,“细心人一定会注意到2012年12月31日这个关键的节点,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了463号文件,即《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表面上看这是在限制地方融资平台,但从深层次来看,是要求地方政府切断与信托、基金、财务公司之间的纽带关系,其实质是在投资方向上进一步控制风险。”

  上述人士分析指出,“控制风险、将权利由地方向中央汇集将成为未来的一个趋势,反映到石油企业的特别收益金问题上,政府肯定是不希望放松这一口袋。也就是说,从新一届领导班子下中央政策的大趋势来看,政府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短期内将难以上调。”

  冲突焦点

  然而,三大油的企业目标却不可避免地与民众的期待形成了悖反,冲突的焦点则在于三大油获取的垄断利润。财报显示,2011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巨头共挣了近2750亿元净利润。

  不仅如此,三大油在资源的获取以及调配上,并没有支出市场化的成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油气资源属于公有,因此,很多被勘探到有油的地区,油企通过国家划拨或以很低的成本就能拿下来。”

  正是对油品销售权利的垄断,以及在资源获取上的非市场化操作,让民众普遍认为三大油本身享受了太多的国家政策,因此反过来向国家上缴特别收益金就应该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张铮律师则以国际的案例告诉记者,“在美国,油企同样要被征暴利税,而企业的反对意见则在于石油勘探、开采时间远远超过一般性行业,长达15~20年,而且开采投资额巨大,当前的收益是20年前企业投资获取的回报,而如果20年前企业知道有暴利税这一规定,我们当时就不做投资了。”

  尽管这一抗议存在道理,但美国国会最终还是通过了向油企征收暴利税的决定,原因就是自从2003年油价暴涨以来,油企已经获取了超额利润。

 个税起征点上调 石油暴利税起征点再博弈 短期难以上调
  张铮表示,“这暗示对石油企业征收暴利税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而三大油因为企业自身就拥有太多的优惠待遇,因此只要涉及到减少缴纳的税费,增加收入的问题,不可避免地就会陷入争议的旋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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