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再审裁定不服 当事人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不服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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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有什么限制?

    商标法第42条规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这是因为在对商标异议做出裁定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已经进行了审查,并做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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