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出局之后干什么 传销是彻底出局还是恢复入局?



  中国政府已确定“直销”定义?

    提要:“直销”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政府对直销市场开放的方向。直销公司在制订直销立法以后的经营策略方面与“直销”定义息息相关,而对准备立法以后从事直销业务的人员来说,“直销”的定义也决定着其以后从业的方向。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表示,将严格区分直销与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怎样区分“直销”和“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的定义尤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代表了中国直销立法的方向。

    据本网特约记者独家获悉,在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的《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草案中,已初步将“直销”定义为“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商品或服务供应,通常是由于推销员于现场对产品做详细说明或示范。”该《暂行规定》草案还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以及“推销员”也给出了明确定义,并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和禁止的行为,也规定了推销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而对于以前的非法传销,则制订了相应的条款。

 传销是彻底出局还是恢复入局?

    该《暂行规定》草案还同时规定,“凡是从事符合本规定规范的直销经营都是合法并被允许的。除本规定规范和许可之外的其他一切直销经营均是非法的,将根据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罚及制裁。”

    据了解,《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草案目前现并没有提到“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也没有相关的定义。对我国以前俗称的“传销”和什么是“非法传销”,该《暂行规定》草案也没有做出解释。

    此直销和以前的传销是否一回事

    对照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局颁布的《传销管理办法》(该文件已经废止)中的规定,“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直销被统称为传销。

    而按照国际惯例,“传销”就是直销,例如在此行业最具权威性的一个组织就叫“世界直销协会联盟”,却并没有“世界传销协会联盟”。不过,由于直销行业存在着“单层次”和“多层次”的区别,许多国家和地区习惯上又把“单层次直销”称为“直销”,而将“多层次直销”则称为“传销”。

    那么,我国此次的直销立法是否采纳此定义?现在的立法均是围绕“直销”进行,而官方也在强调,“中国将严格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这种说法的背后到底意味着什么?

    传销是出局还是入局?

    提要:尽管“直销”与“传销”按照国际惯例属于同一个概念,但在我国,“直销”一般指“单层次直销”,而“传销”一般指“多层次直销”。现在的立法均是围绕“直销”进行,而官方也在强调,“中国将严格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这到底意味着以前俗称的“传销”(当然不是指“非法传销”)将彻底出局还是恢复入局?

    表面看,立法专门针对直销,已经不见传销的踪迹,似乎传销被清除出局。而事实上,1998年中国已经一刀切地禁止传销,此次直销立法实质意味着对传销的重新定义和合法化。可以说被定义为直销的营销方式将获得一把国家法律的保护伞,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前统称意义上的“传销”是恢复入局。

    但是,由于开放“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涉及面广泛,不但涉及到直销公司的奖励制度的制订和市场开发力度,也涉及到以后的广大直销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俗称的“传销”出局入局的问题,必定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曾有参与本次直销立法的商务部外资司官员透露,中国目前的立法尽管均围绕“直销”进行,更大程度上是为了和国际惯例接轨,并不能据此断定以前俗称的“传销(也即多层次直销)”将会出局。该官员还进一步透露,由于“直销”和“传销”概念的复杂性,中国政府目前正在对这些概念问题进行研究,现在回答还为时过早。

    而本网特约记者注意到,邓湛在谈到“区分”问题时,其同时也提到了“将严格区分直销与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他还同时提到了要“注重已有政策的延续”。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邓湛透露的“中国将严格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在继续大力打击非法传销的同时,鼓励合法直销。”很大程度上应该是区分“直销与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而并非我国过去所说的“传销(也即多层次直销)”,因为按照国际惯例,只有“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才是“非法传销”,也同是各国政府严厉打击的对象。

    一些直销界资深人士认为,其实现在问题的焦点,并不是开放直销还是传销的问题,而是开放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的问题;如果开放多层次直销,甚至还有一个开放到多少个层次的问题。这些人士透露说,这些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目前仍无定论。

    不过,据本网特约记者了解,目前的《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草案其实已经对“直销”做了初步定义,而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政府有可能局部开放多层次直销。

    中国仍将开放多层次直销?

    提要:开放“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不但涉及到直销公司的计酬方式的制订和市场开发力度,也涉及到以后的广大直销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种种迹象表明,中国仍有可能开放多层次直销,但由于开放的层次越多管理难度越大,从“中国国情”出发,一个最大可能就是,先对多层次直销实行局部开放,以后再根据各方面的管理水平以及市场发展来逐步开放更多的层次。

    据本网特约记者了解,目前的《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草案其实已经对“直销”做了初步定义,而对于是否开放多层次直销的问题,也似乎有了一些“蛛丝马迹”。

    尽管《暂行规定》草案对“直销”的定义没有明确“直销”只能是单层次,也没有对是否开放多层次直销做出明确规定,但在“推销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中规定,推销员“有权知道其所介绍或招募的推销员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可获得利益的内容”。而据本网特约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该《暂行规定》草案允许直销公司推销人员可以招募推销人员,并在“推销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中多处提到推销员“招募或介绍推销员”的事宜,对相关事宜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以防范“拉人头”的现象。

    有几位直销界资深人士据此分析认为,按照直销行业的游戏规则,如果直销公司推销人员可以招募推销员,这将会形成多个层次。而如果这里所说的“招募推销员”与国际惯例吻合,这将意味着中国在开放直销市场方面,不但会开放单层次直销,也将开放多层次直销。

    尽管中国在1998年4月对传销采取了“一刀切”的禁止方式,但后来还是特批了10家外资直销企业可以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继续开展业务,安利、雅芳、仙妮蕾德等公司得以继续在中国获得发展。

    据了解,安利、仙妮蕾德等直销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其实更多的是采用“多层次”的直销方式,而雅芳采用的则是单层次的直销方式。

    按照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的说法,中国在直销立法方面将“注重已有政策的延续”、“管理方式上将更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而“国际惯例”则允许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同时存在。另一方面,在直销立法方面,安利等外资公司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如果中国只开放单层次直销,作为多层次的直销公司,安利、仙妮蕾德等来说,无疑将会带来一些被动。

    不过,由于多层次直销相对单层次直销来说要复杂得多,开放多层次直销无疑将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以及直销公司自身管理带来更多的难度,并且开放的层次越多,管理难度。

    尽管目前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直销公司在管理多层次直销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管理能力,中国政府还必须要考虑到本土的直销公司以及境外直销公司后续进入的管理能力,而开放多层次直销也是对政府管理能力的考量。尽管《暂行规定》草案似乎考虑到了开放多层次直销,但估计不会彻底开放。一个可能的结果就是,先对多层次直销实行局部开放,以后再根据各方面的管理水平以及市场发展来逐步开放更多的层次。

    而这,也许正是邓湛所说的“管理方式上将更符合中国国情”含义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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