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PK奥巴马:将抗争进行到底



   前进的路上总是会有阻扰。近来,华为、中兴、三一重工这些国内行业龙头纷纷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碰壁了。

  2012年7月25日,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发布禁制令,要求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停止在美一军事基地附近的风力发电项目;9月12日,罗尔斯公司把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告上法庭;9月28日,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再次禁止该项目;10月1日,罗尔斯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把奥巴马追加为被告;10月18日,三一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起诉奥巴马……

  三一为什么要以“起诉”这种方式来进行处理,总裁向文波的回应是:“我们认为奥巴马总统处理问题的方式,严重损害了中国人和中国企业的尊严!如果仅仅是钱的问题,我们可以妥协!但在涉及中国人和中国企业尊严的问题上,我们没有退路,只能尽力维权!我认为这是以美国法则处理美国问题。在美国,处理重大事情不能靠领导出面,也不是靠媒体呼吁,而是要靠法律途径。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我们忍气吞声,我认为这不是我们三一人做事的方法。”向文波说。

 三一重工PK奥巴马:将抗争进行到底
  “因为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法令,对这个项目做出了不公正的裁决,造成极大的影响,很多中国人都误以为三一在美国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向文波表示:“打官司实际上是讨一个说法,我们没干什么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事,不起诉解决不了问题。这个命令是奥巴马总统下的,不起诉他起诉谁呢?”

  缘起——“无辜的”30亿元项目

  2012年3月,三一重工旗下罗尔斯收购了4个在美国俄勒冈州的风电场,并希望通过建设风电场并装备三一生产的风电机,以此为其风电机产品进军美国市场探路。三一原本是预备在此投资30亿元建设30万千瓦风电项目。但这4个风电场当中的一个风电场位置正处在美国海军的限飞空域之内,其余的距离军事管制区不足5英里。因此,在收购完成不久,罗尔斯就收到了当地海军希望项目进行搬迁的请求。

  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在了解到这一交易后,于7月25日发布禁制令,要求该项目买卖双方立即停止被收购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营,5天内撤出所有堆积储存物资,并不得非美国公民进入场地。

  不过,由于事发突然,双方在沟通无效后,罗尔斯9月12日把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告上法庭,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则在9月13日之后向美国总统奥巴马递交了评估报告,奥巴马于9月28日正式否决罗尔斯的此次收购。奥巴马当时在行政命令中表示,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在美国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厂,并要求罗尔斯公司在两星期之内从上述场地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并且在90天之内从这个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

  这也是美国总统22年来首次以安全为由阻止的外资交易。1990年,老布什总统下令禁止中资机构收购美国一家飞机制造公司,当时也是大选年。

  其实,在三一重工看来,基地附近实际上有多个外国公司的风电场已在运行。此前,该项目曾遭遇美国外资审议委员会的禁令。为此,罗尔斯公司把该委员会告上法庭。10月1日又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把奥巴马追加为被告。11月28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

  结果——行为本身意义重大

  虽然胜诉概率不大,但三一重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行为却有深远意义。其意义在于让美国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其它国家以后在损害中国企业权益之前有所忌惮,降低中国企业遭遇政治性风险的概率。一位多年从事外贸诉讼的律师说,此事与平安集团海外维权、华为中兴美国维权一样,体现了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维权日益积极主动,而这种变化是建立在中国企业实力上升基础上的,要不然也打不起海外官司,而且这也说明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国际经贸规则和东道国法规掌握运用已经日益娴熟。

  三一重工起诉美国总统,无可否认的是,这是一次积极的尝试,在这样的诉讼当中,起诉的目的并不意味着非要追求胜诉,代表着企业在国际贸易战中,敢于抗争可挑战的精神,同时也塑造了中国企业不好惹的形象。就此而言,中国企业在塑造境外形象方面和维权方面,这个行为本身的意义,远远要重于结果。

  其实,这个案例不仅对中国,对美国以外的任何国家在美国的发展都有里程碑意义。这次针对三一重工的禁令,是由美国的外资审议委员会做出的。如果这次被禁就默认而不加反抗,以后所有的美国以外国家都会受影响。实际上以前也从未有其他国家对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做出的禁止裁定提出过挑战。而如果中国此次能依法取得胜利或至少将案件带入诉讼程序,至少从法律程序上挑战了该委员会的权威将其赶下不可侵犯的神坛,而以后还会有中国或其他国家提起类似诉讼。

  同时这对美国法律也是一次震撼,三一重工起诉美奥巴马的当天,美国财政部的一位官员就表示,司法系统无权重审总统奥巴马阻止罗尔斯公司收购俄勒冈州风电场项目的决定,这可能意味着任何诉讼都是无用的。财政部发言人纳塔莉欧内斯特说:“他们可以诉诸法律。但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的条例明确规定,总统的决定不受司法审查。”这个说法听着貌似权威,但却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大司法原则。总统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相信这个案子完全值得打到最高法院。如果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决美国总统高于美国法律,那就等于给了美国人自己一贯标榜的价值观一个大嘴巴。

  事实上,这一次三一重工的案件是中国企业整体的绝地反击案例,不管结果如何,都会影响美国政府下次对中国企业横加干涉的成本,他们会掂量是否会因此被告上法庭,纳税人是否愿意为一次一次的巨额诉讼费买单。这至少从法律层面挑战了美国外资审议委员会的权威,相信以后还会有中国或者其他国家的相关企业提出类似诉讼。

  不言而喻,这是日渐国际化的中国企业必须具备的态度,应该拥有的胸襟。在国内,他们拥有对政府的强大影响力,而在国外,则必须举起共识武器与对手博弈,不管这个对手如何强大。无共识,无博弈,也就无未来。

  中国的大型企业都在谋求国际化转型,品牌、技术与管理等是国际化的理由,是突出国内竞争重围的重要手段。三一集团等企业在国际上的博弈,让我们看到后起的制造企业,如何逐渐学会市场规则、在市场上纵横驰骋。当中国企业遭遇不公平待遇时,不是一味忍让拱手失去利益,就是以不入流的行贿等方式私下疏通,结果必然是形象败坏,路越走越窄,并且越来越不符合国际主流的共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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