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机构投资者占比 《投资组合管理:动态过程》 第3章 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组合管理



  我们将机构投资者定义为,从事相对较大金额投资的以各种法律形式存在的金融中介。本章之前讨论的所有机构投资者(养老金基金、基金会、捐赠基金、保险公司和银行)都有明确的投资目标。例如,银行吸收存款并放出贷款;基金会提供退休金。

由投资公司组成的另一种形式的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上是十分重要的,投资公司包括投资工具如共同基金(开放式投资公司)、封闭基金(封闭式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和利率互换基金四大类。所有这些投资工具代表着投资者向股份和固定收益市场注入的资金。在某种意义上,投资公司是单纯的投资工具,因为除了投资别无他用。我们也可以称它们为投资中介。不同的投资公司选择各自的投资目标,并且将这些目标、约束和花费陈述为适当的法律形式,吸引期望同时实现多项目标的投资者将它们所持有的资金投入公司。产品池提供相似的目的,但是它主要活跃在期货市场而不是股票和固定收益市场。对冲基金是另一种投资工具,也被归入机构投资者的名下。对冲基金不同于投资公司,因为它们为其他的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而将高净值的个人投资者排除在外;此外,它们极少受到法律监管。

我们不能假设一个投资中介将服务所有的人群,而一般化定义某一投资中介类型的投资目标和约束条。例如,共同基金包含了所有股权和固定收益投资的形式;但我们不能像处理像寿险公司等其他机构投资者那样在总体上定义"共同基金"的收益率要求和风险承受度。从事管理股权或固定收益共同基金的读者可以在本章中找到分别关于股票投资组合管理和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管理的相关指导意见。

非金融公司(即商业公司),虽然不是金融中介,但却是货币市场(money market,一年期或更短投资期的固定债券流通的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它们通过在货币市场的操作以保有自身的现金敞口。"现金",当然包括"流动现金",如基金储蓄和极短期的货币市场债券,以及"长期"或"核心"现金,它们被用以投入长期货币市场工具。这些投资是现金管理运行的一部分,因此被归在公司财务主管的责任范围内。对于大多数公司,流动性和安全性原则是现金管理中首要的考量因素。拥有大量现金敞口的公司,会积极管理与预期现金需要(包括季节性需要)、国外现金需要和与税收需要正相关的现金敞口。现金管理,对于上述的所有机构投资者乃至政府部门而言都是极其重要的(关于现金管理的更多内容,参见Kallberg与Parkinson(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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