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之惑

 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之惑


     理论研究与公众的现实感知总会有不小的差距。例如,2011年12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中称,中国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已经达到80.1%,这似乎与大多数生活在底层的民众感知是不一样的。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距离有多远?这样的距离是如何产生的?是理论的建立者有问题,还是现实本身就存在太多的幻象?也许我们每个人都只能看到事实的一面,但只有通过不断探究,我们才能尽力让事实的多面呈现出来。

  2011年11月,中国社科院推出了新版《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我们仔细翻阅后发现,除了台湾的“光宝集团”得分为55.1分,其他的在华跨国公司得分均在55分以下(事实上,台湾公司并不能算是真正的外资公司),排名也均在56名开外。按照中国社科院的划分,外资公司的这种得分水平,只能算得上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追赶者”,甚至“起步者”。

  相比之下,得分在60分以上的则基本上是国有企业(大部分为中央企业):在24家“卓越者”和“领先者”中,国有企业为22家,民营企业为2家。

  这样的结果,令业内外人士产生质疑也是顺理成章的。毕竟,企业社会责任源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中国企业听说“企业社会责任”这个词,也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情。但是,起步晚并不代表追赶速度慢——社科院就用他们的评价体系做出了论证。

  尽管社科院已经连续三年推出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对于其中问题的探究也不再是一个新闻。但当国内大多数媒体都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外资巨头企业社会责任排名垫底 深陷责任困境”时,我们觉得还是有必要追问一下中外资企业这种差距形成的原因。

  从2011年12月开始,记者开始与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联系,原本该中心的评价部部长翟利峰已经同意提供书面回复,但是当时间转过2012年1月初时,他却表示记者的“问题很多、很细”,此外,由于最初中心建立模型时他未参与,因此不好回答记者的一些问题,最终翟利峰提出等到春节后再由中心主任钟宏武回复有关问题。

  记者联系钟宏武后,对方表示由于接近年底,中心的事情繁杂,而记者的问题很多,“我们是做研究出身的,不能草率地回答你的问题。如果你愿意,可以请你到我们中心来,把数据库开放给你看,不过那也是不能对外公布的。”

  由于本刊截稿时间的限制,记者显然没能等到这次难得的探讨机会。不过,为了更好地分析社科院编写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记者还是采访了业内的资深人士,例如“商道纵横”的总经理郭沛源。

  郭沛源毕业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曾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和德意志银行从事过研究工作。还在清华就读期间,郭沛源就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投资在中国的研究与发展。他在2005年创办了商道纵横公司,该公司致力于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投资研究咨询、研究和培训服务。商道纵横旗下运营的商道纵横网,提供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中英文资讯,已经成为国内最重要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交流平台之一。

  既然要追根溯源,就不得不再介绍一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的编纂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这家成立于2008年7月的中心,被称为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唯一的国家级研究机构和最高理论研究平台”,也是一家非盈利性学术研究机构。

  该中心成立时曾对外宣布,其理事和研究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人民大学和中远集团、中石油等优秀企业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和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工作者担任。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成立时,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主任陈佳贵曾致辞:“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点,是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世界潮流,也是促进社会与世界更加和谐的时代动力。”

  我们下文的分析不见得周全与准确,但我们的出发点与陈佳贵致辞中的期盼是相同的,都希望最终能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

  中国式创新

  为了提高全球范围内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可比性和可信度,1997年,美国非政府组织“对环境负责的经济体联盟(CERES)”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共同发起成立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以下简称GRI)”,其主要任务是制定、推广和传播全球应用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为全世界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一个共同框架,目的是使这种有着对经济、环境和社会三重业绩的报告成为像财务报告一样的惯例。

  1989年,挪威的Norsk Hydro公司发布了全世界第一份企业环境报告。十多年来,国际上越来越多的企业或其它组织自愿、定期地在财务报告之外,还单独发布了环境报告、企业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公民报告、三重底线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非财务报告,以反映企业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三个方面的业绩。

  正是在GRI的评估体系基础上,社科院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建立了自己的理论模型。2009年10月18日,社科院第一次发布《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时,钟宏武曾在新闻发布会上做过如下解释:

  与国际上通行的考察企业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三方面不完全相同,社科院认为经济责任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中,特别在中国不太适用,所以改为“市场责任”。

  除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社科院还将“责任管理”列为考察的一个重要方面,并由此构成了社科院独创的“四位一体”理论模型。

  在“四位一体”模型中,责任管理位于模型的核心,包括责任战略、责任治理、责任融合、责任绩效、责任沟通和责任调研;市场责任居于模型基部,包括客户责任、伙伴责任和股东责任等与企业业务活动密切相关的责任;社会责任为模型的左翼,包括政府责任、员工责任和社区责任;环境责任为模型的右翼,包括环境管理、节约能源资源、降污减排等内容。

  根据钟宏武的解释,社科院的评价结果是这样出炉的:首先建立理论模型,之后再对百强企业进行分类——最终将百强企业分为19类。行业分类之后,他们就要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各行业企业的四大板块赋权,然后再根据每个三级指标的重要性和实际性对每个责任进行具体赋值,最后把赋值的情况和企业披露的信息进行对比,“如果企业披露了信息就给分,没有披露就零分,最后我们得到了企业发展的最终得分。”

  从社科院自建的模型中不难看出,除了新建的“责任管理”这一版块,其他三项市场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分别与国际上通行的经济、社会、环境责任相对应。

  “我觉得他们的这种理论模型没有什么问题,是合乎逻辑的。”郭沛源如此评价。

  既然社科院的评价方法并没有逻辑上的问题,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假定的事实

  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的描述,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的评价基础是“企业主动地公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社科院认为,这些信息应该满足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主动性,即这些信息应该是企业主动披露的信息;二是公开性,即利益相关方能够通过公开渠道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三是实质性,这些信息要能切实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四是时效性,即这些信息要能反映出企业最新的责任现状。

  依据这样的原则,社科院确定了三类信息来源:一是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二是企业年报、三是企业官网。

  然而,依据这样的原则,在华跨国公司从一开始就无法和中国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原因很简单,因为大部分在华跨国公司是不会在中国公布年报的。众所周知,跨国公司的上市地点基本都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交易所,其公布的年报针对的只会是上市公司的业务,很少会有跨国公司再按区域或国家公布年报,这对于他们来说,既不存在法律的约束,也将是一项庞大的工作。

  同理,尽管跨国公司都有在总部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传统,但很少会有企业再分国别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一方面,不排除一些在华跨国公司存在“不愿自找麻烦”的原因,另一方面,目前很多跨国公司在中国都是以投资公司形式设立的中国总部。实际上,跨国公司在中国各省都设有多个子公司负责具体业务,对于那些业务线庞杂的在华跨国公司而言,想要搜集齐全他们在中国的相关信息,也着实不易。

  根据社科院的统计,2010年,国有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为53家,外资企业为31家。事实上,这两年之所以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央企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的推动不无关系。2008年1月4日,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中央企业要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并在之后逐年加大对央企编写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推动力度。

  无论有何理由,那些未在中国对年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做披露的跨国公司都只有一个结果——“如果企业披露了信息就给分,没有披露就零分”。

  其实,近些年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也开始不断发布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如英特尔、巴斯夫、可口可乐、索尼等。但是,即使上述按规矩公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在华跨国公司,其2011年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的得分也均在55分以下。

  此外,由于社科院是以企业主动发布的数据作为评分基础,其中就暗含一个假设,即企业自行发布的报告是真实、准确的。“也就是说,企业发布的报告中说他做了什么就是什么,说他做得有多好就有多好。”郭沛源认为,这种假设无疑使社科院的评价潜藏着风险,因为企业通常是不会主动披露负面信息的。

  客观的评价?

  在打分环节中,社科院首先要确定的是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四大板块的权重。按照社科院的解释,他们是“根据各行业指标体系中各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相对重要性,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四大板块的权重”。

  翻阅教科书,发现层次分析法是指将一个复杂的多目标决策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将目标分解为多个目标或准则,进而分解为多指标(或准则、约束)的若干层次,通过定性指标模糊量化方法算出层次单排序(权数)和总排序,以作为目标(多指标)、多方案优化决策的系统方法。

  “层次分析法实际上是更复杂的专家打分法。”郭沛源解释,例如目前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中,共有4个指标,每次对企业评分前,专家首先要就两个指标的重要性进行比较,如此两两比较之后,最后才能算出这四项指标的权重分别是多少。

  当然,这种权重的确定是按照行业划分的,即同属某个行业的企业,其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的权重都是一样的。

  “层次分析法就是更复杂的专家打分法,它更科学、精确,更能把一些主观判断因素去除掉。”对于这种评分方式十分熟悉的郭沛源说,“虽然层次分析法是比较科学的拍脑袋的方法,但它本质上还是一个拍脑袋的方法。”

  在确定四大板块的权重后,每个板块中还会有多个具体指标,“多少不一,少的有70个,多的有110个”,钟宏武曾在新闻发布会上称,他们会“根据每个三级指标的重要性和实际性对它每个责任进行具体的赋值,最后把赋值的情况和企业披露信息进行对比,如果企业披露了信息就给分,没有披露就零分,最后我们得到了企业发展的最终得分。”

  当然,整个评分过程同样是由专家来执行的。“对于评分的专家来说,这不是一个轻松的活儿——一个板块的指标可能就有上百个。专家打分打到最后,可能早就忘了自己为什么给前一家企业打那样的分。”郭沛源说,尽管他也曾被邀请担任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的专家,但他并没有时间参与到这样的打分工作中来。

  那么,社科院的专家打分团队到底是如何构成的呢?对此,钟宏武并没有透露。

  当记者提出希望了解百强企业在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四大板块的具体得分情况时,翟利峰提供了一个网址,他告诉记者,只要简单注册,即可在上面查到中国百强企业的社会发展责任指数。

  记者注册后发现,在上面输入中央企业的名称后,大多能查到该企业在四大板块的具体分数,但是输入一些在华跨国公司,如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则不会显示各板块的具体得分,而只能看到最终分数。

  当然,记者也能查到一些在华跨国公司的具体得分,如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其在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四大板块的分数分别为:21.4、15、22.2和34.3,最终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为31.5,按照社科院的标准划分,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的特性属于“起步者”。

  相比之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四大板块的分数分别为:73.2、85、73.9、65,最终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为74.3,属于“领先者”。

  尽管巴斯夫是世界上较早在企业内部成立“可持续发展理事会”的公司,还建立了三个区域可持续发展指导委员会覆盖美洲、亚洲和欧洲三个大区域,从战略层面整合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以指导地区公司的运营,此外,巴斯夫还于多年前在中华区成立了可持续发展指导委员会,针对中国地区的具体环境制订相关战略和目标,但是,在社科院的评价体系中,巴斯夫中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各项指标分数,均远远低于中石化。

  不知道是巴斯夫在中国的社会责任管理水平过低、执行能力过差,还是根本没有在中国贯彻总部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又或者是故意降低在中国的执行标准。过往的一些事实显示,这些都不是没有可能的。

  但是,按照社科院的评价体系,在华跨国公司的得分一致性的低于55分,均处于“追赶者”,甚至“起步者”的阶段,这一现象就真的值得关注了。到底是这些在华跨国公司的问题很严重,还是社科院的“尺子”有问题?

  郭沛源认为,毫无疑问,在华跨国公司需要改变他们对待中国的态度,“例如他们是将中国当成一个生产工厂,还是一个消费市场,如果他们觉得是前者,不用足够重视,那么就可以不用发布在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如果是后者,他们就应该拿出实际行动来,做出改变。”

  另一方面,社科院又是否做到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呢?也许对于文中记者的种种质疑,社科院都有清楚的答案,能予以一一反驳——那无疑是一件好事。最怕的就是答案不能被说破或不想说破。但掩耳盗铃者,欺骗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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