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医改 解读2011年新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笔者曾在我的博文《中国医药市场VS中国股票市场》提过,“中国的医药市场最大的是政策市场,最大的影响因素是国家的政策制定与调整,这个影响的制定我们深有体会,所以研究国家宏观医药政策导向,是每一个管理者的必修课程!”。每年的医药改革都会在岁末年初出台当年或未来几年的改革措施或“指导意见”。2011年,适逢“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元年,国家关于医改政策的频繁出台应在预料之中。2010年1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简称56号文件),春节刚过,国务院又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此密集政策的发布,足以见得国家对于新医改必胜的信心与决心。

  中国政府网17日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工作安排》分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三部分。工作任务包括五大类: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五项重点改革确定了17项任务,可以说每一项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的重点改革。那该《工作安排》对企业的影响有几何?笔者想就几个方面斗胆阐述一二。

  一、 政府投入力度加大,受益的不仅仅是老百姓

  《工作安排》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这些政策的出台,无疑能够有效解决基层医院因为政府投入不足使得“基药”无法全面落实的问题,老百姓支付比例的降低,对“因病返贫”的问题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另外,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院的推进,政府对于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逐步落地,以及补助标准的提高,“基药”招标的力度会逐渐加强,“基药”采购的规模也会逐步加大,对于那些“中标”企业而言无疑会从中获取更大的利润。而能否有机会获取更大的利润,还要看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工作安排》中再次重申了56号文件,“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鼓励各地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因此,对企业而言,要想在各个地区的“基药”招标中获得更大机会,就需要从现在起把各项“功课”做好,提高自己的各项“经济技术”标准,“基药”招标如此,非“基药”招标也会紧跟其后。

  二、 医保扩容幅度加大,不一定每家企业都受益

  从这份《工作安排》提出的时间表当中可以看到,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是2011年医改工作的重点,明确提出2011年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实现基层全覆盖。但,大家都知道对于基层医疗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现有的基本药物目录当中所列入的药品,与实际中药品的需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对于基层医疗机构而言根本无法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而且随着人们自我保健意识的加强以及疾病谱的增加,这种矛盾会更加突出,甚至会阻碍新医改进程及目标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原来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很有可能被推回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当中。笔者采访过安徽一家乡镇医院的副院长,该乡镇医院是安徽省最早“新农合”试点改革的医院,该院长表示,在“基药”制度没有落实之前,该医院会根据医院面临病人的客观情况,自主采购一些新特药,在加上该医院大部分医生医疗水平较高,医院每天总是“门庭若市”,医生总是下班很晚,医院效益也好,但随着“基药”制度的落实和采购权的“上交”,该医院根本不能满足患者对于药品的需求,医院也就逐渐变得“冷冷清清”了。

 解读中国医改 解读2011年新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要解决“基药”不够吃的问题,医保扩容势在必行,国家版的“基药”目录可能不会增加,但各个省的地方版的“基药”目录可能会大幅度增加,不然就很难做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那地方医保的扩容是不是每家制药企业都会从中受益,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真正受益还是很少一部分企业,而且这部分企业一定是与当地卫生的部门有着很好的合作关系,对于那些一直保持与各地医药卫生系统建立良好关系和以代理为主并致力于强强联合的制药企业无疑会增加更多的产品“扩容”机会和成功博弈的筹码。

  三、 鼓励民间资本加入,是不是裹着糖衣的炮弹

  《工作安排》再次明确了58号文件,“抓紧清理和修订相关规章和办法,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受此“利好”消息影响,国药、华润、广药等早已对深入医疗机构“垂涎已久的”各大医药巨头开始磨拳搽掌,竞相加注医疗服务领域,要致力于打造“全产业链覆盖”的新医药集团,如此“自产自销”的销售链条似乎能够实现国家与企业的双赢目标,真要是这样,未来几年内的医药大洗牌势必会加速前进,前景真的很乐观吗?

  《工作安排》提出,要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在前两年支持建设的基础上再支持300所以上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下同)、1000所以上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3000个以上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中西部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这似乎又给那些要致力于打造“全产业链覆盖”的新医药集团创造绝佳的机会,真要如此的话,那现有的国有基层乡镇卫生院日子可就难过了,一直在“第三终端”有丰富开拓经验的制药企业可能会有较大的机会。

   政府逐步放开医疗市场,与要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和每年急剧增长医疗费用投入的压力是分不开的,看看过去曾经放开的煤炭采掘、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无不在政府资源不足或承担不起的情况下逐步放开的,但结果怎么样呢?房改过后,老百姓买不起房,现在是疯狂打压,连真正需要房子的也一棍子打死;教改过后,孩子们上不起学,现在又出现乱七八糟的什么“北约”、“华约”和“卓约”等怪胎联考组织;交通运输市场化仅仅几年就逐渐收归国有;煤炭采掘,民间资本打好了基础,相关部门以“安全”为由几乎迫使所有“民资”全部退出。国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机构,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了,最早的“宿迁模式”已经市场化十几年了,结果现在如何,那些疯狂的“民资”收获如何?笔者几乎每年都去宿迁,能够看到变化的是不同的病人,但看到多年不变的是那些已经略显破旧的医院大楼。国家放宽医疗市场对那些医药巨头来说,是真的一块糖,还是裹着糖衣的炮弹,那要让时间去验证;而且,从市场发展的规律来说,笔者更是不敢确定是真的是“一块糖”,在市场细化的今天,包括国外任何行业都是专注某一个领域或环节做大做强,而中国这些医药巨头却想走向“大而全”的局面,难道有着中国特色的医药市场比较适合“全产业链覆盖”?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page split---|

  四、 医药招标模板确立,生产与流通谁会真赢家

  《工作安排》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并实行量价挂钩。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省(区、市)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进行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鼓励各地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从中可以肯定的是,“安徽模式”将以排山倒海之势向全国推进,比如正在进行的山东“基药”招标就是“安徽模式”的“拷贝”版,前有车后有辙,正如前文所言,以后所有的招标可能都会“拷贝”“安徽模式”,甭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有以政策为导向的中国医药发展是不宜人民的意志为转移的。

  那,有人会问在“安徽模式”下,生产企业与商业公司谁会是真正的赢家?先看看《工作安排》采购与配送的明文规定:“为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从这个规定上看,无疑是生产企业处主导地位,过去一直以来被商业公司“压抑”的生产企业好有翻身得解放的快感,但,作为制药企业要想真正找到“当家做主人”的感觉还不是那么容易,还有很多功课要做,还需在物流、信息、人力、资金等方面跟得上,否则会欲速则不达!另外,被“边缘化”的商业公司真的会“转型”或淘汰出局吗?不排除在未来医药格局的重新洗牌下,一部分商业公司会被并购或重组,甚至淘汰出局,但不管他们的命运结果会如何,他们手中紧握的市场资源(尤其是医药资源)是不会拱手相让的,对于明智的制药企业还需要善于利用与合作,在当今市场化的今天,实现双赢才是硬道理。

  五、 公立医院改革深化,药品价格还会下降多少

  卫生部部长陈竺18日在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报告时说,公立医院改革始终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点。

  《工作安排》要求“加大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改革试点力度,力争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在16个国家联系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省级试点城市加快推进综合改革,鼓励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探索。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从中可以看到公立医院改革的深化是需要完善医药价格机制的,言外之意,公立医院改革,甭管是“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还是医药分开”,也不管是否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并纳入报销范畴,伴随着医药价格的调整是永恒不变的真理!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要想降低不断增长的医疗费用,除了要降低检查、化验、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等费用外,药品的价格下调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笔者曾多次说过,每年的药品价格调整一直伴随着20来年的医疗改革,并扮演着改革的“中坚”力量,成为每年每次医改的头号“大餐”,相信在2011年新医改的刚性指标下,药品价格的再次下调不会有什么悬念,而是降多降少或降几次的问题!

  六、 临床路径逐步落实,是继指南后的行业竞争

  《工作安排》要求“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为重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累计达到300种,覆盖绝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

  过去,产品能进入相关疾病治疗领域的“共识”或“指南”成为很多企业每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一旦通过多方努力进入了“共识”或“指南”不仅意味这你的产品在相关疾病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确认,并成为该疾病临床用药的首选之一,更重要的是你的产品全国的销售会大幅度的提高。我们知道很多疾病的治疗临床用药很不规范,比如肝病可能是目前临床用药最乱、最多、最没谱的病种之一。近日,安徽省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通过专家多次商讨,出台了《肝病用药专家共识》和《肝病用药品临床目录》,用以规范肝病治疗,减轻患者负担。而临床用药“指南”又在“共识”的基础上更近一步,对相关疾病的治疗在用药方案和选择上更加标准和细化,为指导临床医师规范用药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因此对生产企业而言,其产品能否进入相关疾病的“指南”关系到其产品的成长空间和企业的发展前景,行业内为进入“指南”而不惜血本投入的“魄力”也就不难理解了,就现在而言,在医药经济激烈变革的大背景下,企业间关于“共识”或“指南”的竞争仍旧是如火如荼。

  那什么是临床路径?百度百科是这样解释的:“临床路径(Clinical pathway)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是一个有关临床治疗的综合模式,以循证医学证据和指南为指导来促进治疗组织和疾病管理的方法,最终起到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变异,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作用。相对于指南来说,其内容更简洁,易读、适用于多学科多部门具体操作,是针对特定疾病的诊疗流程、注重治疗过程中各专科间的协同性、注重治疗的结果、注重时间性。”。笔者曾在去年6月份采访过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参与相关疾病临床路径制定的一些专家,他们反馈最多的信息就是“路径”的制定很复杂,牵涉的利益集团很大,因此要比指南要“难”的多,很多企业已经就其产品进入临床路径在做大量工作,其竞争态势要远远超过“共识”或“指南”,是继“指南”后又一细化的行业竞争。

  可以预见的是,甭管“临床路径”制定有多难,国家的目标已经确定,作为二次医改的“攻坚”年和“十二五”规划的元年,国家的态度是坚定的,也是不容置疑的!对企业而言,只有进入“路径”的药物,市场的机会才有保障;因此,你的产品能否进入相关疾病的“诊疗路径”也就决定了你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之本。而对照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提出的四个原则,临床首选的一线药品、创新药和国家保护品种将更有机会进入“路径”。而绝大多数的二线、三线的辅助用药将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甚至被淘汰出局。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为保障为期一年的医改工作顺利实施和目标达成,国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财力保障、严格绩效考核和加强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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