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犯罪 农民工犯罪心理分析与企业人力资源策略



  中国1.3亿进城农民工中,新生代(80后、90后)农民工近1亿,俗称“农二代”。各个工厂、制造中心、超市、贸易中心中,出于企业成本管理需要,农民工数量占绝对优势。但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日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需要企业重视。

  一、 基本数据资料和案例情况

  2010年11月7日,扬州市中级法院向本报独家发布了一份以“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为主题的报告。报告称,2008年度,该院审结刑事案件1514件,其中审结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518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34.21%。2009年度,该院审结刑事案件1556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511件,占32.84%。该院从连续高发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背后,归纳出农民工的犯罪心理特征,提出要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健康,给他们以实实在在的关爱,减少这一特殊群体的犯罪行为。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 农民工犯罪心理分析与企业人力资源策略

  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提法。“新生代农民工”判断标准为:具有农村户口、在城市工作、且年龄介于16周岁至30周岁之间。所以“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农民工,这批人目前在外出打工的1.5亿农民工里面占到60%,大约1亿人。他们上完学以后就进城打工,相对来讲,对农业、农村、农田等不太熟悉。另一方面,他们渴望进入、融入城市社会,而城市在很多方面尚未完全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新生代农民工以“三高一低”为特征: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在农民工犯罪案件中,26岁以下的犯罪概率高达整个农民工犯罪总体比例的90%。扬州市中级法院在报告中称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可以概括为五大特点:一是多为侵财型犯罪,新生代农民工高发型犯罪案件主要包括盗窃、聚众斗殴、强奸、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等,其中侵财型犯罪案件所占比重最大;二是多具有共同犯罪特征,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具有从众性、团伙性;三是犯罪年龄低龄化明显,犯罪时年龄不满25周岁所占比重最大,有的不到20岁;四是暴力倾向性凸显。暴力化倾向严重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又一重要特点。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是年轻人,做事易冲动而走向暴力化。如出于对消费的欲求和对财产的占有欲,他们往往通过抢劫、抢夺等暴力手段达到目的;五是涉性案件占相当比例。强奸、猥亵妇女、强迫卖淫等涉性犯罪案件中,新生代农民工占有相当比例。

  典型案例。扬州中级法院的报告通过调研发现,很少吃苦的新生代民工,在家很少务农 同时又难以跟上城市节奏。比如扬州中级法院的案例中被告人王某甲,男,28岁,河南省开封县人,初中文化。被告人王某乙,男,27岁,河南省开封县人,大学文化。法院审理查明,两人分别于2009年12月和今年3月在安徽省宿松县经人介绍,加入“中国网络营销集团”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0元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传销组织,骗取财物。该组织于2010年4月底安排包括两被告人在内的60余名传销人员“迁网”至宝应境内。扬州法院认为,两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都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法官分析指出,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同龄人一样,虽然“根”在农村,但这些独生子女很少务农或不会务农。长期在城市生活使他们习惯于城市的繁华与生活节奏。但现代城市竞争性极强,由于自身素质的限制和一些客观因素的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只能从事最苦最累、薪水较低的工作。竞争的激烈和艰难以及客观存在的贫富差距,使他们实现梦想的机会变得渺茫。同时他们也缺乏父辈吃苦耐劳的精神,这种矛盾的心理使得他们往往好逸恶劳,甚至幻想不劳而获。 扬州中级法院院长时永才认为,对新生代农民工给予关爱,可有效减少这一特殊群体犯罪案件的发生。要以户籍制度的改革,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可考虑将拥有较高生存技能的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优先开放城市户口的对象,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工,不但增强了自身的城市归属感和认同感,也必然成为其他农民工积极学习、效仿的对象,激发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建设城市的热情。要以社会保障措施的完善促进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与发展。逐步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政府部门要不断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使暂时不能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得到更多的帮助。保障措施要涵盖工作、生活的各方面,努力解决农民工继续教育、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等主要问题。要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提升他们的就业技能。同时,时永才提出,对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或是惯犯、累犯的,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但对情节较轻的犯罪,根据其悔罪表现和再犯可能性,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消除他们因一时犯罪而给家庭造成的不良影响,减少他们落下的不良“印记”。|!---page split---|

  二、笔者亲自处理的具体案例过程

  2010年2月5日,春节放假前的一两周,笔者管辖的下属部门之一的下属部门仓库驾驶人员吴某,系湖北籍农民工,22岁,由于长期赌博,为了还债,于是利用为公司送货之机,首先千方百计破坏公司一贯的“两人送货收票收款制度”,设法拒绝主管派人同其一起外出,制造单独收取货款的机会,然后再把收来的客户货款8000余元私吞,回来向公司谎报说“钱丢了”。当公司问怎么丢钱的细节时,不能自圆其说,说法前后不一致,自相矛盾。当然后来公司诉诸公安司法机关,其父母连夜冒着风雪天气凑齐款项到公安机关,希望公安机关和公司能给该职员一次机会,公安机关则主要看公司的态度。后来经过慎重研究,若追究其盗窃罪,退回赃款只是量刑环节,只是把判刑7年能改成5年,但免不了坐牢服刑,对一个22岁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这可能会耽误人生,加上其父母的哀求,吴某的父母也是普通的农民工,每月一千块出头的工资,做最基础的苦力工作,面对一家三口的哀求,公司决定撤回刑事诉讼,保留相应法律和经济追诉权利。

  三、对公司人力资源建设策略的启示

  公司招聘中往往存在两难的命题。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市场经济的员工收入是和其贡献对应的。在适应企业需要的前提下,越贵的员工当然越好,可越贵的话,公司的工资成本、福利成本等越高,公司在什么阶段能承受什么层次的工资成本,达成怎样的经营目标,都希望成本越低越好。

  当前的基本劳动资本市场的次序是、农民工、中专生、高中生、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各个行业除了学历,还有工作经验要求、员工的实际能力要求,包括动手能力,务实能力,等等。该招聘什么样的人,将成为企业人力资源决策的命题和课题作业。

  根据实际情况和笔者多年的实践探索,关于招聘农民工和农民工性质的员工,有如下几个纬度,可供参考:

  第一, 年龄纬度。农民工群体最佳的用工年龄在28周岁到45周岁之间。统计显示,28周岁之后,农民工基本都成家,有老婆有孩子或有老公有孩子,有了担当,犯罪和产生恶性事件的概率会降低到最低。若是女性农民工,在28周岁后基本也都完成生育任务,企业也免除了职工怀孕等事情的困扰。

  第二, 知识纬度。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建议高中以上为主。文化程度越低,其自身素质、对问题的理解、其心态和心智模式等等,都将是企业管理中的难点。

  第三, 籍贯纬度。过去有观点认为,不要使用河南人,后来也有说不要使用安徽人,还有说不要使用东北人和湖北人等。笔者认为,不要存在地域偏见,要因人而异。没有那一个地方都是绝对的好人,也没有那一个地方都是绝对坏人。至于各个企业在自己的实践中是否有类似要求,则自行决定之。

  第四, 稳定性纬度。若在任何单位都工作不超过一年,频繁换工作的农民工,建议慎重使用。心浮气躁,在别人那里始终都几个月,在你公司也差不多。这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工自身的心智模式问题—期望太大,自身能力有限,冲突产生。

  第五, 心理健康纬度。建议各公司HR部门在招聘时候建立心理健康度测试程序,对农民工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测试。心理问题是一切问题的意识形态基础,非常重要,必须重视,也是企业文化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战略部分。

    四、小结

  农民工心理问题是管理心理学研究系列中的核心课题和任务之一。之所以成为核心问题,是社会现实迫切需要解决,毕竟1.3亿的人口,全国人口的10%,不是小问题(参考:沈宗南、张京宏《管理心理分析》,上海世新进修学院,2006),必须高度重视。

  新生代的农民工群体的心理问题和企业管理中的管理心理问题,本系列将进行持续深入的研究,以期望形成对应的理论体系,对解决现实问题能起到有效作用。

  上述是笔者观点,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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