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法律底线 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于坚守法律伦理底线



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捐赠、扶贫、建设希望小学,更重要的是在经营过程中守住法律和伦理的底线。

 坚守法律底线 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于坚守法律伦理底线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源自《孟子》一书,原文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8226;尽心上》)。孟子强调,君子在贫困之时,要注重自己的品德修养,洁身自好;在显达之时,则要让天下都受益,并走上善道。在许多人看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是“达”,而“穷”则似乎可以免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观点,是因为这些人很狭隘地将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捐赠、扶贫、建设希望小学等慈善事业。“穷则独善其身”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所提出的要求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以牺牲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前提。 

君子固穷 

据《论语》记载,孔子一行曾经在陈国断了粮,随从的人都饿得生病了。子路很不高兴,问孔子道:“君子难道也有穷困潦倒的时候吗?”孔子当时给出的回答是:“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论语8226;卫灵公》)在孔子看来,君子固然可能陷入穷困潦倒的困境,但难能可贵的是,即便如此,他依然能够坚守自己的道德准则,而小人一旦遭遇困窘,就可能胡作非为了。 

在孔子生活的时代,能否“固穷”是区分君子与小人的一个重要标准,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完善、社会整体道德素质的提升,“固穷”则是对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基本要求,企业的任何活动都不能逾越法律和伦理的底线。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有广义的概念与狭义的概念之分。美国管理学者卡罗尔(Archie B. Carroll)等人所持的是广义的概念,他们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四个部分。卡罗尔认为,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必须赢利,给股东以回报,这是最低层次的社会责任,是实现其他更高层次社会责任的基础;法律责任是指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条款;伦理责任是指企业的各项活动必须符合社会基本伦理道德,不能做违反社会公德的事情;慈善责任是指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需要为社会的繁荣、进步和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是最高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卡罗尔认为,在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中,经济责任所占比例是最大的,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依次向上递减。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则是一个与企业经济责任相对应的概念,强调企业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必须采取行动,以保护和改进公众利益。 

卡罗尔所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一方面,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以经济责任为基础,如果企业自身都经营困难、无以为继,那也就很难指望它承担慈善责任;其次,社会责任具有层次性,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慈善责任,还包含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这就意味着,当企业实力还很弱小的时候,它可能无力履行慈善责任,但它必须履行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这是处于发展阶段的企业“固穷”所需要谨守的底线。 

穷不失义 

孟子主张“穷不失义”(《孟子8226;尽心上》),君子“穷”得要有骨气,正所谓“富贵不能淫”(《孟子8226;滕文公下》)。在创业初期或遭遇困境的时候,企业追求自身的发展必须有底线,发展不能成为企业无视法律、违背伦理的借口。也就意味着,企业的发展不能以对各种利益相关者带来外部不经济性为条件。 

事实上,确实有这么一些企业,它们的发展建立在资源大量被掠夺性开采、环境大面积遭到破坏、员工的工作环境极其恶劣的基础之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些企业,也不乏有乐善好施者,比如捐资办学、救助孤寡老人、捐献救灾资金等,但这些企业在承担慈善责任的同时,却以更大的程度在破坏着社会公众的利益。

在一个“他律”越来越强的时代,企业一旦跨越了某些底线,不仅无法迅速发展、壮大,而且可能面对来自整个社会的巨大压力,遭遇灭顶之灾。这种“他律”来自多个方面,具体包括:政府的法规及监管越来越严格;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非政府组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跨国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重视,并通过采购供应链,传导到上游的供应商;媒体及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越来越普遍;消费者绿色消费浪潮兴起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发起了著名的“反血汗工厂运动”。1991年,美国大型牛仔裤制造商Levi-Strauss的海外工厂监狱般的工作环境被媒体曝光,成为“血汗工厂”的典型。为挽回公司形象,Levi-Strauss草拟了世界上第一份企业内部生产守则,引发了众多跨国公司制订企业内部生产守则的潮流,并为此设置了专门的机构,配备了专职的人员,负责在公司内部及其供应商、分包商中落实这一生产准则。从90年代中期开始,耐克、沃尔玛、家乐福、麦当劳等跨国公司对其中国供应商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核,一些表现较差的供应商因为通不过跨国公司的“查厂”而失去了订单。这些供应商过去以牺牲社会责任来降低成本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一些企业甚至被迫关闭。 杜邦公司堪称这方面的楷模,它要求所有的员工都记住“尽量不要在地球上留下脚印”。这句话强调的是:其一,尽量少用不可再生的资源;其二,将排放物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废弃物减量和资源再生利用成为杜邦公司环境管理的重点,公司也是全球第一家追求污染物零排放目标的企业,并因此而获得联合国颁发的嘉奖。 

任重道远 

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论语8226;泰伯》)对于那些有志于将企业做大、做强并希望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同样需要刚强而有毅力,因为他们责任重大,任重道远。 

守住法律、伦理的底线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而履行慈善责任则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更高要求。一个企业在发展、壮大之后积极投身慈善事业自然值得人们尊重,而如果一个企业的发展、壮大过程就是不断地履行慈善责任的过程,则更加值得人们景仰。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履行慈善责任的能力最终取决于企业履行经济责任的能力。一些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时,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过分追求企业的社会声誉,甚至好大喜功,过多地承担了与自己的承载能力不相适应的慈善责任,这对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在《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一书中,管理大师彼得8226;德鲁克用一整章的篇幅,专门来讨论“社会责任的限度”。他认为,对企业家来说,仅仅做得好是不够的,还必须做好事。然而,为了做好事,首先必须是做好企业。如果忽略其自身在经济上的承受力而承担无力支持的社会责任,企业很快就会陷入困境。承担社会责任如果破坏了企业取得成就的能力,是最不负责任的。从这个角度而言,企业领导人之所以“任重而道远”,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肩负着将企业做大、做强的责任;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需要有博大的胸怀,在企业做大、做强之后,具备一种与社会大众分享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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