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爱华网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留存不超过10000元的备用金(含组级备用金)以供日常开支,其余款项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备用金不足时,及时报账。
村组两级付款,须经村负责人签字,农经站、分管领导把关,镇主要领导审批。涉及群众分配资金,一律由村组提供花名册和具体金额,农经服务中心会同村总账会计交银行打印存单或一折通。村组各项工程款结算一律按照工程协议书(合同)的内容要求,办理转账手续,不得支付现金。
3、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解缴到镇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不解缴入账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4、村(居)干部因公外出预借现金必须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后,其预借款项在2日内与会计结清,个人私事一律不得借款。村组集体资金不得对外出借或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农经站备案。
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由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报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后入账。无时间、无用途、无经办人、无审核人、未理财、未审批的票据不得入账。
3、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高负债发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偿还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分工干部组长审核把关,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当编制当年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预算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农经站审核。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审核通过后的预(决)算方案应张榜公布。
2、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3、预算一经批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需增加支出或者调减收入,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四、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居)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1)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居)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2)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情况说明。(3)村(居)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变价收入、集体建设用地收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支出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四属”户补助费、计划生育费、报刊杂志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会议费、村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离职干部退养费、在职、离职干部慰问费、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奖励资金、公益事业经费、其他支出等项目及金额。(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本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村级收益及其分配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5)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6)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7)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8)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9)其他应公开的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村勤廉督导员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报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
4、财务公开时间:村(居)级财务每月公开一次,每次公开时间为次月的15日前,组级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1月份与7月份的15日前;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范本篇三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登记公示制度
一、各行政村组成立资金资产资源登记工作小组,要组织专人对村组所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登记造册。
二、各行政村组登记结束后,要进行三榜公示。第一榜公示须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讨论后进行;第二榜公示是在第一榜公示后,召开党员大会研究审议后进行;第三榜公示是在第二榜公示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进行公示。
三、各行政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登记经三榜公示后,登记造册,一式两份,村留一份,上报乡镇“三资”中心一份,建立“三资”台账,村组“三资”有变化的要随时变更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四、各行政村组集体资产资源购建处置(租赁、出让、承包、报废、丢失等)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操作(村民小组要召开小组代表或小组村民会议进行表决通过)。
村组资金收入管理制度
一、各行政村组的集体资金,主要是指村组原有资金积累、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租赁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集体资产资源变卖收入、国家或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资金等村组集体所有资金收入。包括:
(1)资源发包上缴的承包费;(各村不得将村级资源漏报漏登,严禁将村级资源帐外循环和非法发包)
(2)租赁企业上缴的租金收入;
(3)房屋租金、固定资产租金、公田的租金收入;
(4)挂靠企业上缴的管理费收入;
(5)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收入;
(6)拆迁村固定资产的赔偿收入;
(7)上级和外单位拨付的款项;
(8)投资入股分得的红利和存款利息收入;
(9)其他收入。
二、各行政村组所有收入款项,应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收取。收取款项时,对外开具的票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票据(发票或省财政厅监制的统一收款收据),严禁各村组使用无效票据(一般收款收据等)收取款项。
三、承租、承借方等未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交款手续的,应按原签合同或协议所履行的程序提请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各行政村组所收取的各种款项,以及按照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程序处置集体资产和对外使用集体资源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并办理入帐手续。不得坐收坐支,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不得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若有以下行为将严肃处理:
(1)不及时报帐、坐收坐支的,一经发现和查出,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将对村级有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分,同时对报帐员提出警告,并按坐支金额的10%—30%由纪检等有关部门对村组进行处罚;
(2)凡存在隐瞒收入、私设“帐外帐”等现象的,视为“小金库”。
(3)凡由群众举报并查出有私设“小金库”的,资金全部没收上缴财政,对报帐员提出批评,取消其年底评先评优资格。
(4)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由乡镇纪检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各行政村组所收取的各种款项,由报帐员收取。严禁其他人员私自收取各种款项。若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村组支出管理制度
一、村级支出
月初,村报帐员根据授权批准后的会议纪要,填写《村组开支预算报告单》(一式三份)连同会议纪要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按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具体审批权限为:
1、经常性支出: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经村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由村报账员垫付;100-500元的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领导提出意见,村委会研究通过,经村监委会同意后审核,村主任、村支部书记共同签批;500-2000元由村两委主要领导提出意见,村两委集体研究通过,村监委会审核同意后,村主任、村支部书记共同审核签字;2000元以上开支必须按民主管理“四议两公开”要求,严格按程序进行,并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批后方可到“三资”中心办理手续。
2、公益性生产性等专项开支必须在乡镇财政部门参与下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批准预算、监委会审核同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联合签批。
3、经常性开支及公益性生产性等专项开支,每月底结帐前由村报帐员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经村监委会盖章,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后到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入帐。
二、组级支出
村民小组不设报帐员,所有支出由村级报帐员统一代理。但必须设立组务议事理财组,人员由村民组选举3-5人组成。
1、1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由组长垫付
2、1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组长提出意见,组财务议事理财小组同意后(组会议纪要)交村级报帐员,由村级报帐员统一到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所有开支每月底前由村报帐员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经组务议事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组长签字后,到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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