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住建部开始清算工程领域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买方或卖方按照交易市场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专门用于订单交易的结算和履行约定的保证。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证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住建部开始清算工程领域保证金

  工程建设领域种类繁多的各类保证金,让建筑业企业背负了沉重负担。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开展清查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两部门将通过清查摸清现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对现阶段确需保留的保证金,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两部门对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并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联合制订清查的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按照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提出涉及本地区建筑业企业目前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取消、保留和调整意见的报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提出由本部门所设立保证金取消、保留和调整意见的报告。两部门将对各地上报的各类保证金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国务院同意后,将保留的涉及建筑业企业的保证金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

  两部门强调,清查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各类保证金情况,关系到经济稳增长,事关建筑业企业发展经营活力和建筑业健康发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务求实现清查工作目标。对不按要求落实清查工作、不如实清查及瞒报保证金收取情况的,严肃追究责任。

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住建部开始清算工程领域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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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保证担保

  1)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

  付款保证担保的目的是保证业主(承包商)根据合同向承包商( 分包商、材料商)支付全部款项。美国的“米勒法案”(1935)是要求对政府建筑 工程项目进行付款保证担保的法律。它要求承建政府工程的承包商开出一份独立的 付款保函,开出这些保证担保的保证 担保公司必须是财政部名单上所列有的保证担保公司,该名单由 美国财政部每年公布一次。当 合同价在100万 美元以内时,付款保证金额是合同总价的50%,合同总价在100~500万美元之间的,付款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40%;超过500万美元的合同,保证金额为250万美元。“米勒法案”的付款保证担保保护同总承包商有直接合同关系的 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的利益,这些人叫做第一位 债权人,同 分包商有合同关系的下一层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叫做第二位债权人。

  该法案规定,同总承包商有直接合同关系的 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在提出控诉前无须向总承包商发出通知。如果作为第二位 债权人的分包商或材料商提出 索赔,要在权利人最后一次提供劳动力或材料后的90天之内向总承包商发出通知。付款保证进行 索赔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法律诉讼。无论是第一位 债权人还是第二位债权人必须在最后一次提供劳动力或材料之日90天以后,一年之内提起 诉讼。“米勒法案”通过立法强制性的保证担保充分保护了劳动力和材料供应商的利益,颇值得我国充分借鉴。

  2)业主付款保证担保

  “米勒法案”保证了劳动力和材料供应商的利益,使项目业主(该法案保护的是联邦政府项目)避免可能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管理上的巨大负担。然而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由于资金不到位的业主众多,造成业主拖欠工程款现象严重。因此,承包商也应向项目业主取得“业主付款保证担保”,保证业主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支付全部款项。业主付款保证担保实质是业主的履约保证担保,应当同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对等实行。保证担保方将对业主的 资信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工程费用的到位,业主保证担保可以采用保证 担保公司保证担保书或 银行保函的方式。

  业主付款保证担保可以先在非 政府投资的 工程项目,即 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项目、三资项目和 私人投资项目上推行。政府投资的 工程项目,也应该严格按照 市场规则运行,充分打足建设 资金,不能随意拖欠工程款,侵害 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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