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案例分析 思想政治工作典型案例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案例分析

班别:11政本二班姓名:余晓明学号:1102010135

【案例】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案例分析 思想政治工作典型案例

2012年,一场场反腐事件不断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网络效应催生反腐新气象。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在车祸现场的笑容惹怒了网民,随后他在各种场合所戴的名牌手表被曝光,“表哥”杨达才的各项职务被撤销。被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经纪检部门核实,此人“拥有21套房产,却只申报两套”.“表哥”与“房叔”,也成为今年的网络热词。因腐败行为曝光而提前结束了政治生涯。官员们的被查处引发了一场场舆论盛宴,但专家学者认为,“草根”反腐最终应真正推进制度反腐。陕西省社科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郭兴全认为,网络反腐具有公开性高、参与性强的特点,能够弥补党和国家机关内部自我监督的不足。对此,郭兴全指出,传统的反腐体系环节多层级多,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与自下而上的反腐方式相比效率较低,而“草根”反腐透明度较高,举报信息经网络及媒体“放大”后,会形成较大舆论压力,倒逼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进一步推进反腐制度的创新。但同时,如何甄别真假爆料信息、如何对接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也成为新形势下的新课题。

【案例分析】

在这一系列反腐事件中,网络的发酵催化作用明显加大,一些反腐事件或生发于网络,或在网民的关注中持续升温。而相关部门的对一些网络爆料事件的快速介入和有效处理,也充分体现了网络“快”的特点。“表哥”“房叔”因网而倒事件表明,在党的反腐工作中,网络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信息时代迅速发展的今天,网络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网络虚拟世界为人们在现实世界之外提高另一个活动空间。在网上,人们有了很大的自由空间。为人们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为信息交流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为思想政治教育在网络上的展开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

一、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网络以方便、快捷、开放、自由的优点赢得了广大人民的青睐。根据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7月底,中国网民数量已达5.38亿,手机网民规模达3.88亿,是世界上最大的网民区域。网络逐渐深入广大网民的生活、工作当中,甚至乎已经成为某些网民生活的全部。网络是一个综合性的交流平台,不仅提供了不同性质的信息,同时也为网民通过QQ,MSM等途径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想法观点提供了媒介。

相对于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借助网络自由和开放的特点,打破现实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让思想政治教育的功效发挥地更彻底。网络不受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将各个不同地方不同时期的网民联系到了一起。网民可以在论坛上自由发表自己的见解,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在网络上的一切信息资源都属于公共财产,换句话说,在网络的影响下,现实的人的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的曝光度被大大提升。“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就足以证明网络信息的公开程度。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下,网络受众对逆向网络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现象的举报则体现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网络受众,即网民通过公布在网络上的信息,对一些不良行为现象主体进行检举告发,广大网民的积极参与,是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得以顺利有效开展的保障。

除此之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为人类活动提供了一个新的、虚拟的空间。网络受众在这离不开网络的时代里,基于网络舆论的重大压力,必须十分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际上是对现实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存在缺陷的弥补。在这曝光度极高的网络环境下,现实中的一切几乎都被放到网络当中。人们现实中不经意的一个动作或一句话都可能成为网络流行或抨击的对象。如日前一句:“元芳,你怎么看?”在网络上疯狂流传,元芳体瞬时成为网络流行语言风格。可见,这样一个透明的网络虚拟世界,无形当中已经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发挥了引导作用,引导人们向着积极的方面发展。同时限制网络受众的行为,规范活动。

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完善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在现实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生活当中随处可现。如何加强发挥网络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不仅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更是目前社会建设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强化网络受众主体性。网络受众是现实中的个人,尽管网络具有虚拟性,网络行为规律始终作用于现实中实实在在的人。在网络虚拟空间里,网民必须强化自身的主体性才能不被网络的虚拟性所同化,成为网奴。人是网络行为主体,同时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网络纷繁复杂的信息内容,给网民选择上带来更大的难度。网络受众要以自身的主体性,对网络资源进行理智的是非判断,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选择对自己有益的信息,而不是对网络信息内容不假思索,照单全收。网络受众主体性的其中一个表现是参与网络活动的积极性。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对网络受众而言,不是单方面的接受者,还包括自身对他人的教育。网络受众如果仅仅将自己作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接受者,那么,他们对自身主体性的认识则是不全面的。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当中网络受众的主体性应该这样来加强。首先是作为受教育者,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内化为自己的思想品德。然后是将自身的知识外化为自己的行动,成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教育者,对他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受众只有在网络中同时充当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的角色,才能使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得到发挥。

(二)加强优化网络环境

网络倡导着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已成为一种时尚和潮流,能有效地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离不开网络这个载体。网络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能否发挥积极作用。

要规范网络环境,则必须加强网络信息管理方面的立法。胡锦涛 同志在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强调:“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影响,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业监督,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互联网宣传队伍建设,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引导的主动权,使互联网站等新型传媒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2012年12月28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下称《决定》)第六条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这些决定的通过,对于网络不良网站和信息内容的治理起了很大的作用。网络环境对网络受众主体具有直接而明显的影响。在网络上充斥着的大量不良信息以及反动思想无疑是对网络受众主体性发挥的一大挑战,是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起阻碍作用的因素。通过立法途径限制不良信息和反动思想在网络中的数量和活动范围,对净化网络环境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以积极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和内容为主,让积极信息在网络信息空间中成为起主导作用的一方,才能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使其积极作用的发挥更彻底。

综上所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意义要求全体网民和国家社会为其作用的发挥保驾护航。网民主体性的加强,是人在社会事业中主体性的体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实际上也是人的全面发展起作用的结果。而法律在净化网络环境中所起的作用直接而明显,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发挥意义重大。但在法律强制性的影响下,是否会限制网络受众主体性的发挥,如实行网络信息实名制是否会削弱网民参与的积极性问题则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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