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方案隐含着巨大的高考不公平 浙江高考不公平

异地高考方案隐含着巨大的高考不公平

晨雾 /

2013年12月30日将成为中国异地高考最重要一天。等待许久的人们终于在这一天盼来了北京、上海和广东几乎在同时公布异地高考方案或过渡性方案。作为异地高考矛盾最突出的北京、上海和广东毕竟是在年底前如期公布了异地高考改革的思路或方案,从表面看,没有让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失望。但是,细细研究具体的方案可以发现,北京的过渡措施表面上看门槛真的不算高,但是由于方案没有涉及本科部分的异地高考,因此实际门槛可能是最高的。上海基本延续了以前的高考准入政策,异地高考与《上海居住证》A证挂钩。但是并没有说明取得A证需要的积分门槛。广东的方案除了有些类似上海的积分条件以外,还要求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且具3年完整高中学籍的。可是到现在为止,随迁子女怎样才能在广东参加中考并没有说明。被人称为“留了一条中考的尾巴”。京沪广出台异地高考方案还不是最晚的,到12月30日为止,仍然有一多半的省份没有出台方案。2012年过去了,也仍然有六个省份没有出台异地高考方案。

京沪广方案消息传出,长期为权益抗争的京沪广三地随迁子女家长感到无比失望。因为这样的方案对他们来说,出台和没出台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京沪广本地户籍考生家长也松了一口气,甚至在“扬眉吐气”,并以此作为打击所谓“异闹”的重大阶段性利好。京沪广本地户籍考生家长与随迁子女家长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化。

京沪广的异地高考方案再次引发巨大争议。随迁子女一方继续高举教育公平的大旗对方案进行批判。京沪广户籍考生一方则认为在城市资源如此紧张的情况下,京沪广政府则认为已经作出了足以“吐血”的牺牲。双方的权益之争难以调和。晨雾预计在2013年新年之后矛盾会继续发酵,甚至愈演愈烈。

异地高考方案隐含着巨大的高考不公平 浙江高考不公平

在这个时候大家讨论最多的是,将国务院转发四部委《通知》思路下的异地高考方案在京沪广遭遇困境归结为随迁子女过多与城市资源饱和之争。然而在现代中国改革开放之后迁徙自由已经成为经济社会进步不可阻挡的趋势,大城市的随迁子女只能越来越多。同时京沪这样的大城市资源随着经济发展也是只能越来越紧张。这一对矛盾将成为解不开的死结。

晨雾多年研究高考志愿填报,遇到一些难解问题,例如照顾加分对考生排名的影响,一本线预测等等受到多重因素影响的问题时,采取将影响因素分解后进行分解简化,往往就能看得最清楚。晨雾将这种研究方法应用到异地高考问题,将问题简化后,发现这种讨论到今天,虽然天天都在讲高考公平,然而实际上却恰恰忽略了方案提出的原始出发点:高考公平。

检验方案的办法其实是很简单的:方案实施之后如果比之前更公平了,就可以继续探索;如果造就更大的不公平,就是死路一条。国务院转发四部委《通知》思路下的异地高考方案无法走出困境,是因为这个异地高考思路不仅无法解决高考公平的问题,反而会进一步引发更大的不公平。

本文试图说明,异地高考方案的思路本身隐含着巨大的高考不公平。如果这个结果成立,意味着继续讨论门槛降低与城市承载能力的矛盾都没有任何意义。为了使问题得到简化,我们一步一步分解问题。

一、 什么是国务院转发四部委关于异地高考问题《通知》基本思路

晨雾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很多参加讨论的人们并没有搞清楚2012年8月30日国务院转发四部委关于异地高考问题《通知》思路到底是什么。

异地高考方案的出发点是高考公平:人从一出生就应当是平等的,人的受教育权也是平等的,不应当因为户籍不同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不同户籍的考生高考的权益也应当是平等的。基于上述平等权利的权力,国务院转发四部委关于异地高考的《通知》试图设计出一种方案,在户籍制度尚未能取消的情况下,允许随父母在非户籍地就读的子女就地参加高考。这里说的高考公平应当概括为高考权利和所享受利益的公平(简称权益公平)。我们在这里为了使问题简单化,暂且忽略公平的相对性。

那么以这个高考公平为出发点的国务院转发四部委关于异地高考问题《通知》思路的内容有什么?我们最好读一下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8月30日转发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共有五条。我们仔细读一下其中最核心内容,也是最重要的内容的第三条:

三、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

这个第三条又被教育部部长简化为三个条件:

家长条件: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

学生的条件:学籍条件

城市条件:城市承载能力

城市条件又具体为: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

其中对家长和学生的两个条件被称为“门槛”,成为争议的中心。

每出来一个省的异地高考方案,公众最关心的就是门槛。

我们又注意到每个省市区的“门槛”受制于第三个条件城市承载能力。城市承载能力已经趋于饱和的京沪大城市很难降低门槛。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解释说,解决异地高考的问题,“既想到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又不能影响北京、上海当地考生的权益”。他认为解决异地高考的问题之所以难,就难在“既有要解决的问题,又有不能碰的问题。”一旦放开了北京的高考户籍限制,可能会引发在北京参加高考的考生增多,从而影响北京考生的利益,杜玉波表示,这样的问题会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考虑。(2012年3月5日《新京报》)

杜玉波的这几句话本意是希望缓和北京、上海考生权益受到影响所产生的矛盾。但是这几句话所暴露的教育部解决矛盾的意图却为更大的高考不公平留下隐患。关于这方面我们在后面还要说。

这样,我们就十分清楚国务院转发的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异地高考方案的基本思路了:

确定一个合理的门槛,允许一部分符合门槛条件的非户籍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如果因此影响到流入地本地户籍考生权益,教育部在制定和分配招生计划的时候予以考虑。

如果再用简洁的词来完整地表述国务院转发的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异地高考方案的基本思路,那就是:

确定门槛+ 向流入地调整计划。

门槛是一个省市异地高考出台的时候就能看清楚的。而招生计划的调整则需要等到各个省区市拿到分省招生计划的时候才能看得到。

在这种思路下,有一些高考流出地的省份纷纷率先发布了其异地高考方案(山东、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北等)。但是北京、上海、广东等却一直等到12月30日才迟迟出台门槛很高的过渡性方案。特别是北京,本科的异地高考整个没有放开。因此形成了京沪本地户籍考生家长与非本地户籍家长之间的激烈争论。

这是十分正常的,因为涉及到了自身利益。无论是异地户籍群体还是本地户籍群体,出于一种本能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都不能说不对。

但是作为一个异地高考方案,我们更具体地说,就是目前国务院转发的教育部等四部委的《通知》要求各省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的基本思路实施之后,是否能解决高考公平的问题?这是我们应当最关心的。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在分析之前,我们先要把异地高考方案所涉及到的权益群体都考虑到才行。如果这种方案实施之后,虽然有一部分人群的权益受损,但是大多数的权益群体的权益都考虑到了,并且城市资源能够承载,这就是成功的或者说是一种进步。否则就是倒退。

为了使问题思考起来得到简化,我们首先忽略城市承载能力这个在辩论中颇为复杂的因素。暂且先不考虑城市承载能力这个因素。首先说明,本地户籍的考生家长暂且先不要叫,怎么能不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呢?不要认为晨雾的假设不符合实际,有失公平。晨雾强调在这里只是假设,先看看在这种假设条件下会推出什么结果,看看这个结果是否能实现高考公平?

二、异地高考到底有几个权益群体?

此前我们常常默认一个概念,认为现在高考存在不公平,而实施异地高考就是为了解决高考不公平。晨雾今天想说明的是,高考公平与异地高考是两回事,尤其是不能事先默认异地高考能解决高考公平问题。这两个概念既不相同,也未必后者就一定成为实现前者的必然措施。只是我们误认为异地高考能解决高考公平。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高考公平和异地高考这两个概念下,各自所涉及到的权益群体并不相同。

对于高考公平问题:

由于分省计划的存在,和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各省市区考生的权益不均衡,只存在两个权益群体: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更具体说,矛盾最为突出的是京沪等一线大城市流入地户籍群体与其他各省流出地户籍群体的权益群体。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候,由于流入地一线城市的随迁子女不得不回到其家乡城市高考,因此流入地随迁子女的权益与流出地户大量籍考生的权益是相同的。他们共同构成一个最大的权益群体将矛头指向现有分省计划不均衡造成的高考不公平。数量巨大的流出地考生权益群体认为随迁子女考生家长是为了他们的权益冲在最前面的一部分人,因此他们全力支持随迁子女考生权益群体的抗争行为。具体表现在上海占海特的抗争得到了全国多数省区公众的支持。

对于异地高考而言:

到了异地高考问题上,很多人仍然十分错误地沿用了把相关人群分为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两个权益群体。其实这是一个巨大的错误。当异地高考方案实施之后(无论门槛高还是低),与异地高考相关人群悄悄地发生了分化,变成三个权益群体:流入地本地户籍群体、流入地非本地户籍群体和流出地户籍群体。千万不能继续误认为后两个群体的权益是一致的。异地高考讨论到今天,几乎所有人的关注点都集中在前两个权益群体身上,没有人去关注第三个群体,也是最大的一个群体的权益。这个群体是真正在自己户籍所在地兢兢业业地建设家乡的群体,但是异地高考的成功与失败都不会给她们带来任何权益的改观。甚至会侵犯他们现有的一点点权益 ----针对放开了异地高考,可能会引发在流入地考生增多,从而影响流入地考生的权益,教育副部长杜玉波表示,这样的问题会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考虑(2012年3月5日《新京报》)。很明显,前两个权益群体的矛盾需要牺牲第三个群体的权益来平衡和弥补。这里隐含的巨大不公平,只不过第三个权益群体自身尚未发觉而已。

无论在任何一个省区市,无论门槛定得有多低,只要有非户籍考生流入参加高考,本地户籍考生的现有利益(暂且先不讨论这种既得利益是否合理)必然受侵。按照教育部异地高考思路,为了“既想到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又不能影响北京、上海当地考生的权益”的思路,教育部会向流入地调拨一部分招生计划,以解决流入地考生利益受损的问题。

三、教育部从哪里调拨这部分招生计划?

说到这里,我们想谈一下,这教育部从哪里调拨这部分招生计划?只有两个办法:

第一,大规模扩招。前几天也有知名专家张千帆竭力赞同扩招的建议,他认为无需有太大顾虑:“招生规模扩大在所难免,但他带来的问题更多的是如住宿等这些硬件问题,负面影响还是相当有限的”。”关于这一点我希望我们还没有健忘。不要把话说得那么轻巧。此前大规模扩招带来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以及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到现在都还存在抹不去的阴影。作为北大教授怎么会这一点教育常识也不懂,提出如此小儿科的建议?要是这样,异地高考问题是不是可以转化为多建几栋宿舍楼的问题了?晨雾不认为这是一个好办法。教育部只要不弱智也不会采取这种方式。

第二,从其他省区调拨招生计划。这倒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即把异地高考问题解决了,又不至于对流入地考生的权益到来更大冲击。我们只需要考虑城市承载能力问题了(当然我也知道这也不是一件容易事,但是刚才说了,暂且放一放)。

说到这里,我们才需要提出还有一个更大的权益群体我们没有考虑到,那就是流出地本地户籍群体。从其他省区调拨招生计划,实质上就是从这些高考生流出地调拨招生计划呀!到目前为止,我们每天听到的不是随迁子女在就读地高考的权益问题,就是流入地本地户籍考生的权益问题。似乎公众的关注点都在这两部分人群身上,而忘记了那些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家乡兢兢业业建设家乡的人们,还想去争夺他们碗里本来就不多的一点餐食。这公平吗?从情理上也说不过去吧?只因为他们没有到教育主管部门去请愿?就可以无视他们的权益?或者是他们到现在都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将受到侵害,甚至还误以为异地高考会给他们带来利益呢。难道就可以随意糊弄他们吗?

我们再以北京为例从人数上比较一下三个权益群体:

北京本地考生,2012年数据6-7万人

目前在京就读的非户籍考生:4000多人

全国高考报名人数(2012年):915万人

在京户籍和非户籍考生总数都达不到全国高考考生总数的一个零头。很显然,国务院转发四部委《通知》思路下的异地高考方案无论各个省区市的门槛怎样变化,都是京籍考生与非京籍随迁考生两个小群体之间的权益之争。如果门槛降低,照顾到了非京籍随迁考生的少数人的权益,则必然侵犯占人数绝大多数的流出地户籍考生的现有权益。在目前我们对看到京沪广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感到失望的时候,恰恰说明这些方案相对来讲对流出地考生的权益损害最小。当我们希望京沪广再进一步降低门槛的时候,则恰恰使得流出地考生的权益损害较大。当京沪广当地政府在顾及本地资源承载能力来决定异地高考的门槛的时候,是否考虑过流出地户籍考生的权益受到巨大损害?这个问题当地政府可以不考虑,但是教育部也不考虑吗?

当然实施异地高考之后,在京非户籍考生绝对不可能只有区区4000人。目前只有4000人是因为大多数非户籍子女的家长们在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不敢用自己孩子的前途去赌政策,早就让孩子回老家读书或者高考了。目前北京在读非京籍子女有40-50万人左右,我们假设这些学生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平均分布,那么高考生有四万人(这是往多算了),如果异地高考政策零门槛完全放开,北京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随迁考生人数达到10万人,在全国考生中也只是一个零头。四万非户籍考生以及他们的家庭进入北京,对北京的资源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但是在全国考生这个巨大的数字里面,随迁子女竟然是个微不足道的数字。

异地高考方案的目的和出发点都是试图实现高考公平。希望不同户籍考生都能享受相同的待遇。但是我们看清楚了,按照国务院转发的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异地高考方案的基本思路所形成的异地高考方案并没有解决教育公平的问题。只不过是让占考生人数极少的一部分异地户籍考生享受了与京沪户籍考生相同的既得权益,而侵害了人数最多的那部分高考流出地考生的权益。用一个局部的小公平换取了一个隐含的惊天不公平。

北京市语文特级教师@王大绩老师在微博上用一句十分精辟的语言讲出了异地高考的本质:异地高考本质就是争取不公平和保卫不公平的抗争。可想而知,权益群体的双方都是为了不公平而抗争,而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部门在这里“和稀泥”,这样出台的结果有可能实现公平吗?

我们谈了半天需要再回到我们前面的假定条件,我们假定忽略了城市承载能力和在京就读非户籍子女的动态发展。给出的是一个完全宽松的无门槛的异地高考方案。这时候已经看出不公平来了。可见门槛的高低根本就无关高考公平。

如果考虑了北京(上海)大城市的承载能力,肯定会定出较高的门槛,实际上能够有资格享受异地高考方案在北京高考的非户籍考生就要少了。这就使受益群体的人数更少了。随迁子女考生权益群体内部会进一步分化,一些达不到门槛的随迁子女家长这个时候才醒悟:原来我们积极参与抗争的结果是为了很少一部分人分享流入地户籍考生的既得权益,这根本没有我们的份。京沪广底层非户籍务工人员的子女基本上与异地高考无缘。受到权益侵害随迁子女考生和的流出地考生的总人数更多,更加不公平。

如果再考虑非户籍考生的动态变化,由于明确了门槛,会有更多的非户籍考生对照门槛做好进京规划,日积月累进京人数会增加很快,从而加重城市承载负担。反过来作用于门槛,让门槛不负重压。日积月累城市必然崩溃。

四、国务院转发四部委《通知》思路下的异地高考方案实施的结果:

实施异地高考方案后的结果只有两个:

1.造成更流出地考生利益受损,发生更大规模的高考不公平;

2.造成城市崩溃。

上面的分析把国务院转发四部委《通知》思路下的异地高考方案实施的结果说得一无是处。那么,异地高考方案难道就不会带来一点好处吗?不是的。

晨雾在上面仅仅是从高考公平的角度进行分析。而且主要分析的是北京这样的一线大城市的异地高考方案给高考公平带来的后果。要知道,异地高考方案是面向全国所有省市区推出的,在一些流出地之间有一些希望异地高考的考生未必就是为了高考公平,而是希望高考方便。全国更多的省区异地高考方案的低门槛会给他们带来方便。例如媒体报道过的一个吉林户籍的考生随父母在黑龙江省佳木斯上学,希望在佳木斯参加高考,不需要再回吉林省参加高考了。如果能够实现,将给他带来方便。还有媒体在谈及“高考候鸟”问题时候举的一个例子,一位安徽考生随父母在山东就读,如果能实现在山东高考,她也是十分乐意的。这些考生异地高考要解决的不是高考公平,事情就变得简单得多。当一个方案能够给考生带来方便,又较少涉及其他考生公平权益的时候,这样的方案就值得研究和支持。

异地高考虽然无法解决考试公平的问题,但是在一些流出地省区之间可以为考生带来方便。这是值得肯定和赞赏的地方。

换句话说,异地高考方案如果是为了解决高考公平问题,将是永远走不出来的死路一条。但是如果是为了解决考试问题,则是可以讨论和研究的。当前的错误正是在于整个社会都把异地高考看到是实现高考公平的手段,这是绝对行不通的。

比较个省市区已经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如果从公考公平角度看,晨雾认为北京的方案与黑龙江等低门槛方案没有区别,大家彼此彼此谈不上谁更公平。但是如果从方便考生考试角度看,黑龙江等流出地方案的低门槛确实为考生提供了比较实在的便利。

有一个十分形象的“挤公交车”的例子可以用来比喻异地高考现象。凡是在城市挤过公交车的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当公交车快要满了的时候,如果你因为上班要迟到了等原因希望上车,车上的人可能就不希望你上去,希望你等下一辆车。但是你还会拼命往上挤。当你一旦挤上车了,你就希望车门马上关闭,不让车下的人再上了。这个现象十分普遍。

异地高考也是这样,每个省区市都有自己的“高考车”,但是京沪广等流入地的高考之车要比其他车更舒适快捷,因此所有省市的考生认为车辆分配不公平,他们也都想上京沪广的“高考车”,其中一些随迁子女考生排在最前面,还有更多的流出地考生跟在后面。但是京沪广车上的考生为了自己保持舒适不愿意让随迁子女考生上车。随迁子女考生为了“公平”进行抗争,拼命希望自己能够挤上车,分享京沪广车上的优厚条件。车下众多排在后面的流出地户籍考生也在尽力帮助这些排在前面的随迁子女考生上车,因为他们期待自己也能上车。异地高考方案实施的结果就是让这部分随迁子女考生挤上了车,他们一旦上了车,也同样希望车门马上关闭。他们看到车上位置已经十分紧张,不希望还在车下的流入地考生上车,希望他们回到本省的高考车上去。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随迁子女与流出地考生在上车之前是相同的权益群体。而一旦随迁子女上了车,他们立刻变成对立的权益群体了。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流入地异地高考的权益双方没有一方是在为了高考公平而抗争。城市户籍的一方希望保持现有的被认为不公平的权益,而随迁子女一方是希望分享城市户籍现有的不公平权益。我们撇开城市的承载能力不谈,我们发现双方都在为高考不公平而抗争,这样抗争的结果能带来高考公平吗?

因此国务院转发四部委《通知》思路下的异地高考方案实施的结果从高考公平的角度来看没有任何意义,无论门槛定得高还是低,结果都是一样的。异地高考的思路继续走下去必然是死路一条。但是从方便考生的角度讲,部分流出地省份异地高考的放开给考生就地高考带来方便,这是异地高考方案唯一的一点点积极意义,这与高考公平无关。

五、高考公平问题有没有出路?

有人说,晨雾你把异地高考说得一无是处,那你说该怎么办?

高考公平的出路不是本文的主要内容,但是我们也不妨探讨一下。国务院转发四部委异地高考《通知》的思路之所以解决不了高考公平问题,是因为没有从高考不公平的起源想办法。造成高考不公平的根源在于分省计划和录取,各省之间招生计划的不均衡。因此解决高考不公平的问题也必须从这里入手。

一个思路就是取消分省计划,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录取。这个方案最大的好处是可以保持现有高考格局,由于分省计划不存在了,不公平问题也就不存在了。这个方案的最大弊病是对边远贫困省份不利,由于基础教育的落后,他们的考生将很难与发达地区考生竞争。另外在流入地城市也会遇到很大的阻力,流入地教育资源发达不仅仅有中央的投入,也有地方政府重视教育的巨大投入。这些政府非常清楚教育投入能给本地经济的未来带来巨大地经济效益。就拿清华北大来说,撇开北京市的其他投入不说,北京市给清华北大提供了最好的土地资源。因此实施这个方案中央政府要做工作。这个方案虽然未必是好方案,但是它肯定比异地高考方案要好,不是死路。我们可以探讨和研究。

另一个思路就是逐步扩大高校的自主招生的试点深度和广度。将现有自主选拔试点改在高考之后,取消笔试,用高考替代自主招生笔试。入选自主招生的考生仅仅是给予降分录取的优惠,将这种降分录取的优惠逐步变为实现录取。

为什么这种高考录取方式在户籍问题上能够实现公平?在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目前只有两种考试不与户籍挂钩,一个是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录取,另一个就是自主招生选拔试点的考试和录取。这种考试和录取方式与欧美国家高校录取方式十分相似,也与港澳台高校利用大陆高考成绩进行考生的录取十分相似。这种考试和录取方式绕开了敏感的户籍问题。有一位叫熊丙奇的教授经常推崇这种方式,认为这是中国高考改革的方向。但是熊丙奇教授的观点经常受到公众的批评,认为是严重脱离中国实际的纸上谈兵。晨雾认为熊丙奇教授的观点是可以探讨和研究的,也至少比异地高考方案要高明。

但是熊丙奇教授每次在谈及这个方法的时候,从来没有分析这种方法的一个致命缺点。由于高校在考生录取方面被赋予很大的权力,这种权利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必然酿生腐败。高校在公众中的公信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和挑战。老百姓担心“条子生”的出现。如果这个问题不能有效地解决,必然产生更大的不公平。如果这个致命问题不解决,这个方案也必然失败。特别是当前各种机构每天爆出各种钱权交易的腐败现象,如何让百姓放心。不知道熊丙奇教授有意不谈及这个问题,是因为他认为这不是问题,还是有意回避这个问题?

是不是高校腐败现象就必然无法遏制呢?我们看一个例子。大家都是知道北大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北大在刚刚推出这个制度时候,立刻受到媒体和公众强烈的质疑。公众对中学校长能否秉公推荐学生表示怀疑。担心中学校长迫于权利的压力推荐“条子生”到北大。但是当北大的中学校长实名制全面推开之后,公众不再担心中学校长腐败。因为一所中学仅仅能分到1-2个名额,挑选候选人是在全校师生和家长的众目睽睽之下进行的。“阳光之下无腐败”。即便中学校长有这个贼心也没这个贼胆。现在公众不再质疑北大的中学校长实名制的腐败问题,质疑的焦点已经转移到对这种方式提前掐尖圈定优秀考生的质疑。因为中学校长们推荐上来的考生几乎都是凭借实考分就能考取北大的学生。这个例子说明腐败问题不是不可以遏制的。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必然酿生腐败。只要能够建立足够的阳光监督机制腐败问题就能够解决。

晨雾认为上述两种方案都可以探讨和尝试。晨雾更加倾向于后一种方式。后一种方式做得好能够实现高考的一年多次标准社会化考试(类似美国高考),同时逐步实现高校和考生之间真正地双向选择。

非常遗憾的是我国自主选拔试点进行了十年,只看到每年在变幻花样,却从来没有过任何实质性进展。教育部统得太死,高考行政化问题也是障碍。我们失去了十年的宝贵时间。

另一个例子是2012年没有让南方科大试验完全自主招生。这也是一个遗憾。南科大的朱清时校长多么希望试验一下,结果没有给机会。虽然口头上不承认“被招安”,实际上2012年南方科大的自主招生还是被纳入高考提前批次的录取体系,改革的步子迈得过小。南方科大在局部小范围实验,成功了或者失败了都会给我们提供有益的经验。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2012年东北大学成功地在辽宁省实现高考后自主招生,2013年还将继续试行。这样的试验都是十分有益的。对通过高考录取改革实现高考公平走出了有益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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