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授标、议标、围标 议标评标报告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招标投标是一种市场经济的商品经营方式,在国内外项目实施中已被广泛地采用。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1、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等形式,招请具有法定条件和具有承建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2、投标:投标是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按招标条件编制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限定的时间送达招标单位。3、开标:开标是指到了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主要内容的过程。4、评标: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方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名中标候选人。5、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过程。6、授标:授标是指招标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7、签定合同:签订合同是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之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书。至此就完成了招标投标的全过程。二、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投标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1、招标人:招标人是依照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三、招标投标的类型招标投标分为货物招标投标、工程招标投标、服务招标投标三种类型。1、货物招标投标:货物招标投标是指对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电能和固态、液态、气态物体等,以及相关附带服务的招标投标过程。2、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工业、水利、交通、民航、铁路、信息产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建造安装、管道线路制造敷设、装饰装修等,以及相关附带服务的招标投标过程。3、服务招标投标:服务招标投标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任何采购对象(如咨询评估、物业管理、金融保险、医疗、劳务、广告等)的招标投标过程。四、招标投标的基本特性1、组织性。招标投标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商业交易活动,它的进行过程,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地点、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规则、办法和程序进行,有着高度的组织性。2、公开性。(1)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公开。(2)开标的程序公开。(3)评标的标准和程序公开。(4)中标的结果公开。3、公平性和公正性。(1)对待各方投标者一视同仁,招标方不得有任何歧视某一个投标者的行为。(2)开标过程实行公开公证方式。(3)严格的保密原则和科学的评标办法,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5)招标的组织性与公开性则是招标过程中公平、公正竞争的又一重要保证。4、一次性。招标与投标的交易行为,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换,也不同于公开询价与谈判交易。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是招标投标的又一个显著特征。投标人参加投标,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秘密报价,是"一口价"。投标文件递交后,不得撤回或进行实质性条款的修改。5、规范性。按照目前通用做法,招标投标程序已相对成熟与规范,不论是工程施工招标,还是有关货物或服务采购招标,都要按照: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这一相对规范和成熟的程序进行。五、招标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目的1、节省资金,确保质量,保证项目按期完成,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2、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完善和推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3、依法招标,能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最大限度的竞争,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单位的技术业务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4、依法招标,有利于克服不正当竞争,有利于防止和堵住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5、普遍推广应用招标投标制,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六、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3)国家融资的项目;(4)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3、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的范围和规范标准药品、医疗设备、教材教具、电能、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等货物采购、政府采购和物业管理、金融保险、科研课题研究、咨询评估等服务项目需要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其招标投标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七、招标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取消了议标这种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八、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分为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两种组织形式。1、自行招标:具有编制招标方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组织招标投标活动。2、委托招标:招标人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程忠)附:议标目前实践中特别是在建筑领域里有一种使用较多的采购方法,被称为“议标”,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本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从实践上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则允许就报价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有些项目比如一些小型建设项目采用议标方式,目标明确,省时省力,比较灵活;对服务招标而言,由于服务价格难以公开确定,服务质量也需要通过谈判解决,采用议标方式不失为一种恰当的采购方式。但议标因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采用时容易产生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滋生腐败,难以保障采购质量。据有些省的统计,在所有经济犯罪案件中有40%与招标投标有关,而这类犯罪案件的绝大部分又与招标方式采用议标有关。本法根据招标的基本特性和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未将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予以规定。因此,议标不是一种法定招标方式。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凡属本法第三条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按照本法第二条规定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都不得采用议标的方式。围标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围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现形式有: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二是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现形式有: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二者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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