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劳务派遣实习网

发布时间:2011-06-20 稿件来源:

襄人社函[2011]5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了解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情况,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做好全国人大法工委第二次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全面调查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2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襄阳市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全面调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

襄阳市关于开展劳务派遣

用工情况全面调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全面调查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274号)的文件要求,我市决定从2011年6月23日起至7月13日止,用20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调查。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1、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此次调查活动扎实有效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郭发友同志为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同志、纪委书记尚国庆同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长汪群章同志为副组长,市人社局、工商局相关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负责调查活动的具体工作。尚国庆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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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关系科科长宋国成

劳动关系科副科长张朝辉

劳动关系科杨曦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赵宏辉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一科科长苏宏波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二科科长宋嵩

襄城社保办事处登记科科长汪俊军

樊城社保办事处稽核办办公室主任阎艳

高新社保办事处登记科科长柴志祥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科科长赵俊

襄阳市樊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综合业务科副科长郝少云

襄阳市襄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综合业务科副科长刘辉

二、目标任务

通过这次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劳务派遣机构及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具体岗位工种、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工资支付等情况,分析研究当前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三、调查对象

市区内注册登记的从事境内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含人力资源市场中介组织)和相应的用工单位。

四、调查方法和步骤

1、填写调查表。所有注册登记的劳务派遣机构都要如实填写调查表。工作专班要对劳动合同签订、参保缴费以及工资支付等情况查阅台帐,必要时要与社保经办部门进行核对。

2、召开座谈会。各地人社局要会同工商局召集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负责人以及派遣员工代表进行座谈,分析研究当前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听取意见建议。

3、汇总分析。各县(市)、区将本地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上报书面调查材料和相关报表。

五、分组情况

组成三个调查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分片包干,圆满完成此项调查任务。

第一组(襄城区)

调查人员:张朝辉、刘辉、赵宏辉、汪俊军

第二组(樊城区)

调查人员:杨曦、郝少云、苏宏波、阎艳

第三组(高新区)

调查人员:宋国成、赵俊、宋嵩、柴志祥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工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调查中依照法定职责和《关于转发2011年度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襄人社函[2011]38号)文件精神,查处违法经营单位。要加强协作,定期通报交流信息,共同加强监管。调查结束后,经审核,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将把全市合法经营单位在市人社局、市工商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2、各县(市)、区人社局、工商局要指导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做好相关表格的填报工作,并抓住这次调查的机遇,按照鄂人社规[2011]1号文件的要求,将所有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及用工单位纳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动态监管,力争年内完成任务。

3、请各县(市)、区于7月13日前将调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填报的报表及电子版,一并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张朝辉

电 话:3607441

E-mail:853913739@qq.com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全面调查活动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1〕27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

近年来,我省劳务派遣用工发展迅速,一些劳务派遣机构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了解全省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情况,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做好全国人大法工委第二次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省人社厅、省工商局定于6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这次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劳务派遣机构及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具体岗位工种、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工资支付等情况,分析研究当前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二、调查对象

市、州、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从事境内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含人力资源市场中介组织)和相应的用工单位,其中,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由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组织专班负责调查。

三、调查方法和步骤

1、填写调查表。所有注册登记的劳务派遣机构都要如实填写调查表。工作专班要对劳动合同签订、参保缴费以及工资支付等情况查阅台帐,必要时要与社保经办部门进行核对。

2、召开座谈会。各级人社局要会同工商局召集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负责人以及派遣员工代表进行座谈,分析研究当前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听取意见建议。

3、汇总分析。以市州为单位对所属县市区及市州本级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上报书面调查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级人社局和工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依照法定职责查处取谛无照经营。要加强协作,定期通报交流信息,共同加强监管。调查结束后,经审核,将全省合法经营单位在省人社厅、省工商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2、各级人社局要根据工商局提供的劳务派遣机构注册登记信息,结合劳动保障和工商年检相关材料,指导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做好相关表格的填报工作,并抓住这次调查的机遇,按照鄂人社规〔2011〕1号文件的要求,将所有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及用工单位纳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动态监管,力争年内完成任务。

3、请各市州人社局于2011年7月20日前将书面调查报告报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2、劳务派遣用工基本情况调查表

3、劳务派遣员工基本情况调查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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