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软件相关概念三 详解GPL许可 gpl许可

30、 什么是“copyright”?

“CopyRight”在英文中是“版权”的意思,相当于我国的“著作权”。指的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Copyright是版权法对作品所规定的一揽子权利,但法律同时规定了著作权人拥有对不同内容进行授权的权利。

31、 什么是“copyleft”?

“Copyleft”是将一个程序成为自由软件的通用方法,同时也使得这个程序的修改和扩展版本成为自由软件。一般翻译为“反版权”、“版权属左”、“版权所无”、“版權左派”、“公共版权”或“版责”。Copyleft不同于公共域软件(publicdomain),有版权的情形,Copyleft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有许多形式可以将其细化。Copyleft声明任何人如果要重新发布软件,不管是否做了修改,必须使得这一重新发布的软件有被复制和修改的权力。例如GPL规定只要有任何一部分代码是以GPL 发布的,那么全部程序作为整体就必须接受GPL 的越是。可见Copyleft是为了保证每个用户都有自由的权力而表达的一种精神理念。

32、 “copyright”与“copyleft”是什么关系?

“copyright”跟“copyleft”只是字面上的对立,其本质上不是同一个层次的含义。“CopyRight”是作品对作品享有的法定权利,是一个含义明确,界限清晰的词汇。而“CopyLeft”是GNU创始人“Richard Stallman”创造的词汇,用以强调其主张,是对copyright规定的非传统应用的叛逆性说法。。“CopyLeft”是一个广义概念,GNU/GPL是其一个具体的细化实例。“CopyLeft”的确是针对“CopyRight”而提出的。但“CopyLeft”和“CopyRight”不是一个层次的内容,不应放在一起比较。

33、 什么是“GPL”?

GNU/GPL是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一个软件授权许可证,全称是《GNU通用许可证》(GNU GeneralPublicLicense),简称GPL。这是一个关于自由软件复制、修改和发布的版权形式的规则体系。GPL适用于大多数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软件,以及由使用这些软件而承担义务的作者所开发的软件。GPL——通用公共许可禁止派生或发行产品的限制(copyleft精神),最大限度地保障软件的自由,并希望由此实现“消除计算机程序在复制、分发、理解和修改方面的限制”这一FSF的初衷。

34、 GPL的核心要求有哪些?

任何基于GPL软件开发的衍生产品在发布时必须采用GPL 许可证方式,且必须公开源代码。项目中即使仅有微小部分来源于GPL许可的软件,也必须按照

GPL的要求公开全部源代码。即具有所谓的“传染性”。

35、 “GPL”就是“免费获得”和“免费贡献”吗?

在GPL的条款下,“freesoftware”指的是自由软件而非免费软件。由于其通常是以免费的形式分发,所以很多人误以为它是免费的,随便可以得到的。即使是你免费的得到自由软件,但是实际上所有行为都应当是在GPL的规则之下,它伴随着很多责任,违约可能造成经济赔偿的负担。另外,从价格上看,它也不一定就是零费用的。基于GPL可以明显看出的几种模式可以盈利:可以利用分发,收取一定的分发的成本费用,尽管通过分发一个软件维持长期盈利的可能性很小;利用提供担保条款,收取一定的对价;利用自由软件产生很多不同作品,可以收取该产品相应的商标许可费;此外,提供对自由软件的技术支持服务,已经成为现在Linux商业公司的主要生存手段了,服务类的盈利模式比重在加大。

36、 GPL的传染性是什么意思?

依据GPL的相关规定,如果原始授权人采用GPL来发布自己的作品,那么无论该作品的任何衍生作品,都要遵从GPL的规则,尽管你对于该衍生作品拥有著作权,但是你也不可以因此认为它是你的心血而另立新规,可谓“子子孙孙无穷尽也”。也即规则的“传染性”。GPL下的软件,是允许作为学习来复制使用的。但当基于该软件源代码开发出新作品,而该作品并非是自由软件的一部分,或基于其产生的衍生作品,它是独立的,不同于该自由软件的部分,即不同作品,那么它将不受GPL的约束;但是,一旦你把它同该自由软件作为一个整体一同发布,它就会被“传染”上GPL 的属性,从而不得不遵守GPL的规矩了。也即作品整体的“传染性”。如果软件是非开源的,那么是不可以把GPL下的软件源代码使用到该的程序中的。但是,倘若你非得使用该开源代码,那么你只有把你原先的非开源的代码贡献给社区了,也即GPL下的开源性“传染”了非开源代码。

37、 “独立作品”可以对“传染性”免疫吗,怎样判断

作品是不是“独立作品”?“独立作品”能够对“传染性免疫”。在“GNU/GPL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的条款和条件”一章的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这些要求适用于修改了的作品的整体。如果能够确定作品的一部分并非程序的衍生产品,可以合理地认为这部分是独立的,是不同的作品。当开发者将它作为独立作品发布时,它不受此许可证和它的条款的约束。”但是当将这部分作为基于程序的作品的一部分发布时,作为整体它将受到许可证条款约束。准予其他许可证持有人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整个产品。也就是每个部分,不管它是谁写的。因此,本条款的意图不在于索取权利或剥夺全部作品的权利,而在于是履行权利来控制基于程序的集体作品或衍生作品的发布。是否受到GPL的约束取决于它是否是源程序的衍生作品,而非是否与该程序存储于同一物理介质上。不过需要注意的是,GPL没有经过任何一家法院的检验,对于怎样的作品才是“独立作品”还需要由法官判定。

38、 GPL对作品的哪些知识产权做了规定?

基于GPL的软件要注意著作权和专利权两方面内容:

(1) 著作权

GPL承认软件作者的著作权,但同时要求作者必须允许任何人享有对其作品的使用、复制和修改的权利。

GNU的创始人“Richard”还创造了一个词“CopyLeft”来表明GPL同传统著作权的不同,其宗旨既保证用户无限复制和修改的权利。同时GPL也规定用户在发布其源于GPL的软件时,必须附带GPL条款。

(2) 软件专利

Richard的GNU 计划书中还专门提到了这一点。他认为“自由软件面对的最大威协就是软件专利”。因为专利所有者可以基于其专利权而对抗GPL所要求的“自由使用和复制权利”。因此,GPL规定:“鉴于任何自由软件时刻处于软件专利的威胁之下,我们希望能避免这种情况:自由软件的再传播者在实施过程中使得这项软件程序获得专利独占权,正是基于此目的,我们明确地要求承诺任何自由软件可以去获得专利授权的前提是一旦获得软件专利授权必须向所有的人以符合自由软件使用条件的标准许可使用该专利,否则就不可去申请软件专利。”

39、 怎样的行为算做接受了GPL(或缔结了GPL 许可协议)?

GPL的规定大部分是对许可人的规定,只要许可人愿意将自己对软件的专有权进行稀释,就可以使用如下对GPL做出承诺:采用给程序附声明的方法告知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最安全的方式是将它放在每个源程序的开头,以便最有效的传递拒绝担保的信息。每个文件至少应该有“版权所有”行,以及在什么地方能够看到声明全文的说明。这是缔结协议的第一步,可以理解为一个要约,即只要被许可人愿意接受,协议就可以马上生效。

40、 使用遵循GPL 的软件的被许可人必须遵守哪些义务?

对使用GPL软件的被许可人规定义务,在于保证每一个被许可人都从原始著作权人那里获得复制、发布和修改的权利。同时,保证GPL的软件也可以用于实现一定的经济收益。

(1) 声明的义务:将每一个副本上标注著作权声明、不承担担保声明等;

(2) 发布修改说明的义务:修改人必须在修改文字中附加修改了文件的明确说明以及具体的修改日期;

(3) 传递GPL 条款:发布或出版作品时,包括程序的全部或部分或由该全部或部分衍生的作品时,必须作为将作品整体按照GPL条款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4) 发布时提供源代码;

(5)被许可人没有分许可的权利和义务,后来的接受者自动从原始许可证颁布哪里获得许可,同时被许可人没有强求第三方履行许可证条款的义务。

(6) 选择是否发布无担保和免责条款。GPL11 条和12条规定程序在没有担保和不承担责任的条件下准予免费使用,但这条不是强制性的,许可人可以选择提供担保以换取一定的费用。

41、 “GPL”后的软件是不是进了“公有领域”?

不是。GPL下的软件仍旧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软件作品,作者对其享有绝对的版权。相关专利权人也不因软件代码开放而失去专利权。这些权利比较容易被忽视通常与获得软件的代价较小相关。公有领域的软件丧失版权法一切保护因而可以随意使用,而“GPL”的软件不同。许可人有权在许可的条件被打破时收回许可,并按著作权法和合同法等规定追究侵犯著作权或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

42、 为什么开源软件强调“No warranty”?

开源软件的精神在于通过众多开发者愿意贡献个人智力作品并能够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安全”的贡献个人的成果,将其以非传统的发布模式,从而保障用户最大限度使用软件的自由。如果程序员开发了软件并将这个软件贡献给了社区以保证其它用户和开发者可以自由地获得软件,然而程序员还需要承担“warranty”带来的责任,那么就这个合同对程序员(贡献者)是不平等的,就不能实现因为自由软件提倡的是源代码的公开性。为了在鼓励社区里的人员都奉献自己的源代码的同时,为了给他们解除后顾之忧,避免法律纠纷,所以

才在许可证下明确说明了该自由软件是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视担保的。

43、 原始许可“不担保”,开源软件就一直得不到担保吗?

再分发者可以对开源软件提供担保。在各许可协议中,都会发现“不但保”字眼。只有在完全理解开源模式规则的情况下,才能澄清“开源软件不能进行担保”的误解。例如,在GPL开始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原始版权人(copyright holder)和再分发者(you)这两类人。GPL只是为了考虑原始版权人避免法律纠纷的需要,保障他们发布自由软件的自由性,而明确的要求原始版权人发布的作品不得提供担保。但是,对于再分发者,这种无担保的限制已经没有了,它明确的同意再分发者可以为用户提供一定的担保而得到对价。当然,担保的前提是,担保这必须表明他们是再分发者的身份。

44、 为什么开源软件的商业应用归根结底还是需要有人提供担保?

因为当软件成为一件商品,用户除了关心是否可以获得源代码以外,还关心软件的稳定性等其他指标。商业应用需要的不仅是一件可用于解决某个技术问题的创新成果,还需要培训、服务等其它满足商业化的因素。开源软件作品与成熟的软件商品之间的距离和差距必须藉由对其它指标的担保得以实现。

45、 原始许可“不担保”,用户怎么办?

再发布开源软件的开发者通常不关心是否提供担保,但软件的最终用户的确十分在意担保的问题。因为担保不仅意味着产品的质量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保证,还可以将用户从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中彻底解脱出来。由于存在愿意通过担保获得商业利益的再分发者。如果用户希望获得担保,他只要选择合适的再分发者就可以了。这里的“合适”显然不仅需要考虑软件是否可用,还必须考虑这个再分发者是否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如提供相应服务的水平如何。

46、 再分发人对不享有知识产权的开源软件收费是否合法?

只要授权还存在就是合法的。因为通过开源软件的授权模式,开发者自愿地放弃了独占性和专有性,以合同的方式对使用者和再发布者进行了权利的分享,而授权中并没有不可以收费的强制条款。用户(再分发者)已经获得了最大程度使用软件的自由。只要有人愿意付费,不管是仅仅为了省去自行取得代码的麻烦还是为了获得相应的担保,甚至是出于对再分发者的捐赠,收费行为和付费行为都没有受到禁止。

47、 为什么开源软件本身可以收费,但通过单纯对软件进行收费实现商业目的的模式注定不成功?

这是由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所决定的。市场上存在各种商品自由竞争,质量和价格通常是消费者进行选择决定性因素。开源软件的代码可以自由获得,生产软件的成本普遍降低。由于消费者可以自行获取源代码,显然以较高的价格出售这些代码(软件)是不现实的。而商业模式要解决的是一个如何获得长期、稳定的较高收益的问题,通过贩卖开源软件本身是不可能实现这个目标的。但开源软件与其它类型软件的结合趋势十分明显,开源世界已经产生了其它成熟的商业模式值得借鉴和推广。

48、 许可人适用特定许可证发布的软件还能不能撤销许可?

不能撤销。不能撤销许可指的是只要被许可人严格执行许可的前提和条件,许可人就不能以其它理由撤回许可或另行增加许可的条件,除非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不能撤销许可并不意味许可一定会长期存在,许可协议是一个附有条件的合同,如果被许可人违反了条件的约定,许可就将自动终止。例如,如果GPL下一个软件的再发布者没有按照协议要求公开修改内容,那么GPL许可就自动不对其开放了。如果这个再发布者继续持有软件,则属非法持有软件行为,就是违反版权法的规定,与盗版无异。

49、 已经免费接受许可的一方会不会在日后面临被收费的危险?

虽然开源软件许可不排除收费的可能,但通常以免费的方式进行授权。用户有时会产生这样的疑问:现在免费获得的软件会不会有一天被强行收费。答案应该是不会。因为在用户获得和使用软件的那一刻,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已经就这个软件达成了一致意见。如果约定免费授权,那么,这个免费的条款是符合合同法、受到合同法保护的。如果在将来的某个时间,许可人决定收回更换一种许可方式,例如收费许可,那么许可就必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于开源软件的使用范围很广,更改许可方式与撤销许可的成本通常会不可接受。

50、 开源软件的商标侵权风险存在于哪些方面?

商标侵权的风险指的是对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的不合理使用,与开源软件相关的商标主要有:

(1) 所谓的“认证商标”,指以OSI组织为代表的非盈利性组织所拥有的商标;

(2) “企业商标”则是指由企业管理、授权使用的商标,这和传统商标法意义上的“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并没有不同;

(3) “概念商标”,专指那些性质有待确认的、仅为表达一种理念或概念的“商标”,前文中提到的LINUX便是“概念商标”的典型代表。

51、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开源软件相关的商标侵权风险?

(1) 目前使用OSI 等证明商标不需要付费,但“不付费”的商标并不等于“没有任何权利的商标”。OSI、OPENSOURCE都是合法的证明商标,企业要想使用这些商标,一定要符合商标权利人――即OSI组织的规定。

(2)无论企业商标出现在源程序包的源程序中,还是出现在其运行界面中,都属于权利人行使自己合法商标权的范畴,我们的软件企业都应该尊重权利人的权利,否则就会面临侵权危机。另外就是禁止“反向假冒”,即将他人产品上的商标去除或对他人的商标进行替换。

(3) 我们足以判定近期LINUX无论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很难得到商标法的保护,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这或许是一件好事,因为我们面前的“商标陷阱”又少了一个。然而,这对于广大的尚处于发展期的中国开源软件企业也是一个警钟:我们不但要大力打造自己的软件品牌,更要致力于保护自己的品牌,避免其被淡化,最终落得个“一人种树大家乘凉”的结果。

52、 利用开放源码启动专有软件企业应重点注意哪些事项?

中小型企业如果不能完全理解将要使用的开源码许可证,可遵循以下原则

(1)不要把任何开放源码直接混合到自己的代码中;

(2)不要为了自己的需要,而修改这些开放源码;

(3)如果可能的话,甚至不要下载和编译开放源码。许多开放源码项目提供二进制代码,很多项目遵循灵活的BSD许可证,而另一些则遵守严格的GPL规定,所以,保持自己的专有代码与开放源码的区别是很重要的。当然,根据企业收入模式适当地让自己的代码过渡为开放源码,可能对企业更有利;

(4)挑选合作商的时候,要挑选那些符合自己要求的、有积极用户群的合作者。至少有一点可以确定,即使你的项目终结了,你还拥有源代码。假如你坚持API标准,那么转换到另一个项目上,或寻找一个商业卖主,事情就会相对容易些。

53、 为什么国外用户大量使用开源软件但看似是并不关心知识产权风险?

(1) 开源软件卓越的技术水平与较小的风险之间权衡的结果;

(2) 开发者和再许可人遵守国际规则,通过国际社区和组织增前了开源软件整体可能面临法律障碍;

(3) 开源软件的GPL 等许可证已实行多年,大大减少了可能产生的专利风险;

(4) 开源软件深得全世界广大用户和业界的支持,这使任何针对开源软件的法律诉讼都难以付诸实施;

(5) 对用户存在担保机制;

(6) 知识产权风险的可控制性;

(7) 开源的模式使其风险大大低于专有软件。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25101011/86403.html

更多阅读

毕业论文答辩技巧详解 研究生论文答辩技巧

要想取得本科学位,甚至取得更高的硕士、博士学位,那么毕业论文答辩是很关键的一环节,想让所有的努力不功亏一篑的话,掌握一些答辩技巧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在答辩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千万不可忽视,那么在职硕士论文答辩需要注意什么,有什么技

简单三步发胶的使用方法详解 发胶抓头发步骤图

发胶的使用方法是比较讲究的哦!用得过多会刺激到头层皮肤,用得过少有达不到使用发胶的效果,以下寻美网带给大家的发胶的使用方法详解!简单三步发胶的使用方法详解——工具/原料发胶吹风机水简单三步发胶的使用方法详解——步骤/方法简单

声明:《开源软件相关概念三 详解GPL许可 gpl许可》为网友自娱自乐自己过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