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含义及法条规定 不安抗辩权案例

1、不安抗辩权:
含义: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法条:《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含义及法条规定 不安抗辩权案例

2、先履行抗辩权
含义: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满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的情况下,可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合同利益,而拒绝履行自己的相应义务。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法条:《合同法》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同时履行抗辩权
含义: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法条:《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25101013/181398.html

更多阅读

播音主持、编导专业的素质、能力要求 主持人重要素质及能力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基本的专业素质、能力和外在的个性气质,概括起来,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基本要求。第一,标准、规范的普通话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培养的是汉语普通话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县级

发包、承包、分包方的合同关系及纠纷处理 发包 分包

发包、承包、分包方的合同关系及纠纷处理摘要:《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载明:“建设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实际上,一项建筑工程的完成所涉及的合同远

声明:《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含义及法条规定 不安抗辩权案例》为网友树深时见影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